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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06

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目的

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强化解读回应,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得懂”“能明白”“用得上”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增进社会公众的理解认同,以政策文件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

三、主要内容

公开属性认定。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所有下行文和除议案以外的平行文,起草部门(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要明确“主动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属性。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都必须认定为“主动公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开豁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不予公开”。

(二)征求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草案解读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要有针对性地征求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日。

(三)政策解读。一是解读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二是解读目的。以“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下级机关准确执行政策”为目的。三是解读形式。使用形象化、通俗化的语言,图表图解、动画、音频视频等形式开展解读。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原文、“以文件解读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

(四)规范发布。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政策性文件,应在成文日期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性文件时,应当标题规范、内容完整,注明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基础信息,并提供在线浏览和文件下载链接。

(五)回应关切。一是主动回应。发现社会公众或者执行机关存在模糊认识、误解误读的,要主动对接宣传、网信部门,在其指导下于2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二是规范处置。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三是政策咨询。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政策咨询问答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政策咨询。

(六)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将按季度对县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公开发布、关切回应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标注公开属性、标注“此件不公开”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未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征求意见结果未公开、未同步报送《城口县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属性认定表》《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解读未解读、解读质量不高、公开发布不规范、社会关切不回应等情况的,将对起草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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