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16〕199号),由县民政局牵头,经征求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后,拟定印发了《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特困人员基本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县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
《实施意见》从基本条件、无劳动力的认定、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
(二)优化特困人员的申请审批程序
《实施意见》借鉴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结合我县具体情况,优化规范了申请、调查核实、审核及评审、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发放特困证和基本生活费的程序。
(三)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动态管理
1.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终止条件。
2.明确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
(四)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1.完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政策。
2.健全疾病治疗保障制度。
3.健全特困人员丧葬保障制度。
4.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5.健全教育保障制度。
6.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
7.加强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