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文件,要求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出台城口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二、目的意义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内容
健全完善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2.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牵头部门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基本情况;县民政局要对乡镇(街道)、村(居)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完善全县留守儿童信息网络数据平台。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完善县级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县教委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净化校园周围环境;完善结对帮扶制度。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突出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关爱服务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5.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三区”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计划为龙头,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支持和帮助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定居,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要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
3.利用脱贫攻坚政策改变生存环境。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采用“产业扶持一批、扶贫搬迁一批、医疗救助一批、教育资助一批、培训转移一批、民政兜底一批”的办法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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