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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口县第一批县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8-06-05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第一批县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8〕100号)(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目录清单》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市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1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涉企保证金收取,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涉企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目录清单》。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本通知所称涉企保证金,是指由行政机关设立,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和担保金),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公布的《重庆市市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列的涉企保证金项目。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直接收取涉企保证金或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及相关单位。

(三)第一批县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分别列明了每种保证金的收取依据、收取标准、管理部门、收取程序、返还时间等内容。

(四)施行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

(五)目录清单之外,除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涉企保证金。

(六)由管理机关直接收取或管理机关委托、法定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机构收取的保证金,要参照《重庆市市级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管理办法》建立资金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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