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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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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县城市道路建设进入快车道,电动车保有量猛增,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乱象突出,特别是电动三轮车的“脏乱破”严重损害来之不易的良好城市形象,与我县发展生态旅游县城、文明县城、宜居县城的初衷背道而驰,特别是近几年,全县已发生多起因电动车违法行为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因涉案电动车无牌无证、无车辆保险等原因,涉案驾驶人无法承担巨额赔偿,受害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依法维护,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难以承受的巨大损失,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鉴于电动车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美丽家园。经城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01110日起在城口县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电动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重点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乱停、乱行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两轮电动车的整治。对两轮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重点整治无牌无证、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私装雨棚、占用消防通道、占用盲道、不在规定区域内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就是说,两轮电动车在遵守交通法规前提下,仍然可以在城区正常行驶,不限行。

(二)关于三轮电动车的整治。采取免费核发防盗登记牌和城区限行进行管理。设立每日07:30~19:30为限行时段,自杜家坝大桥南端—北大街—东大街—职教 中心路口—南大街—商业街—滨河路—广场路—仁河大桥南端—仁河一路—柿子坝大桥南端划定为限行环路,限行环路及以内为限行区域。在限行时段,三轮电动车不可以进入限行区域。在非限行时段,三轮电动车可以进入限行区域,但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机动三轮车及其他能源驱动的三轮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残疾人专用电动三轮车、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送水送气等民生行业电动三轮车,在一定条件下不受限行管理,可以在城区通行。

(三)关于四轮电动车的整治。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四轮电动车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生产销售。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对电动车销售环节的执法监督进行了明确。我们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全县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关于特殊车辆管理。对于外卖行业的两轮电动车,不限行,但要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对于快递业三轮车,按照县商务委统一核发的快递专用标识,具备车辆牌证、车辆保险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允许在限行时段内在城区通行。对于运送桶装饮用水和罐装液化气的电动三轮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允许在限行时段内在城区通行。

(六)关于城区电动车停放措施。在保障居民安全通行的基础上,针对两轮电动车和特殊车辆,在城区设置了电动车临时停车位792个,公共停放点4处,物业小区停放点18处;针对三轮电动车,在北环支路临时停车场划定了约300平方米区域,作为三轮电动车的临时停放场所,供广大市民临时停放。其次,我县进一步完善了城区市政道路的各类交通标识标牌,用于引导车辆和市民文明出行。

(七)关于保障市民便捷出行。一是优化公交线路,目前城区公交线路共6条,城区循环运行的公交车增加至43辆,共设置双向公交停靠站28个,城区内圈(南大街- 商业街-北大街-东大街)公交车达到每10分钟一班。为解决城区学生晚自习放学夜间出行的问题,我县开行了9辆夜间加班公交,覆盖城中、职中、重师城口附中,同时保证实验小学、复兴小学放学期间学生通行。为保障市民出行,今年12月底前,我县将再投放6辆纯电动公交,尽量增加市民出行高峰期的公交班次。二是加大出租车运力投放,今年更新换代的19辆出租车已经投放市场,为了方便市民打车,目前我县巡游出租汽车已经开通了网上约车服务。

(八)关于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政策原文: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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