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生态振兴和绿色发展,系统谋划我县“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城口县“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主要根据《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重庆市“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和《城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城府办发〔2021〕148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同时也参考了其他各部门所涉及的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划》是城口县人民政府对城口县“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部署,是提升城口县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住守好生态环境安全稳定底线,保障城乡人居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的基础,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八个部分。
(一)全县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进展与形势。介绍了城口县在“十三五”期间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总结了“十三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果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本轮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简述了本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目标包括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重庆市考核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稳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七方面,展望了2035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远景目标。
(三)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了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对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工作进行了推进,强化了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准入管理,提升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四)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内容是对种植业污染开展持续防治、对养殖业污染防治进行了全面实施、对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化、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出了进一步推进。
(五)稳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内容是对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开展了监督管理,实施了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落实了防渗和监测措施,对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进行了试点推进,加强了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对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进行了完善。
(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立足城口县土壤环境监测网的现状,提出了通过健全监测监控网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来有效防控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实施考核评估四个方面的措施来保障城口县的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有序推进。
(八)附表。本节内容主要对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稳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四个方面进行了任务分解,促进了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
三、关键词解释
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实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面积,占行政区受污染耕地总面积的比例。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指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未出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形的比例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对违法违规利用的地块全部处罚整改到位、未对人居环境造成风险。
化肥使用量:指城市农村地区当年化肥的使用量。该指标主要是推动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中化肥使用量,促进应用有机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撑能力。
农药使用量:指城市农村地区当年农药使用量。该指标主要是推动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中农药使用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撑能力。
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指地区内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含农林场队)数量占该地区内自然村总数的比例,是评价及考核该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的重要指标。
污染源风险监控点位:“污染源风险监控点位”来源于“双源”点位,“双源”点位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点位、污染源风险监控点位。城口县无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点位。
四、政策兑现
(一)规划期内共设置重点项目15项,分为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三大类,其中土壤污染防治工程7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5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3项。
(二)规划期内共设置的重点项目15项具体情况如下: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项目2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2个,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1个,巩固提升耕地环境质量项目2个。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种植业污染防治项目1个,养殖业污染防治项目1个,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个。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项目共计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