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今冬明春是我县森林防火的关键期、紧要期,农事用火、祭祀用火、进山游玩等人为活动急剧增多,火源管控难度加大。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森林防火令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森林防火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森林防火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地及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止内容: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烧荒、玩火、烧烛化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烧蜂、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镇街职责: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防火区域的林区入口设立检查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例行检查,严格落实扫码入林,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五)法律责任:违反本防火令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森林火情电话:县应急局023-59222355,县林业局023-59223366。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无。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无。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