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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11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城口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1.出台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棚膜、地膜、菌棒膜等各类农膜产品在蔬菜、水果、粮油及食用菌等特色产业上的应用已十分广泛。为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全县废弃农膜回收工作,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2.出台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城口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从县级层面规范城口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行为,明确职责、政策保障、强化监管、合规合力推进此项工作。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1.主要内容。《城口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第一章第一条到第七条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明确该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遵循原则、管理范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具体工作职责;第二章第八条到第十六条其主要内容为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明确是以“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模式,构建销售、回收、利用、推广为一体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其中第九条明确回收网点和贮运中心的建立条件、数量要求和建设时限。第十四条明确回收企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第三章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一条其主要内容为监督管理,明确加强回收利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对回收企业、乡镇、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规范监督;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其主要内容为资金政策支持,明确市县两级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政策保障和使用范围、监督机制;第五章第二十六条到第二十七条其主要内容为法律责任,明确对回收企业在回收工作中违规违法操作和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第六章第二十八条其主要内容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2.核心举措。明确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职责分工、资金政策支持、法律责任

3.适用对象。在城口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活动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4.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规范农膜生产和销售行为,引导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废弃农膜:是指废弃农用地膜(含烟草种植用膜)和农用棚膜,以及种子、肥料、饲料塑料包装袋,聚乙烯育秧盆、营养杯、聚乙烯滴灌管、水带等。

2.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根据2017年第26号国家标准公告,新修订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简称《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厚度为0.010mm(﹢0.003mm-0.002mm)的农用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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