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民政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
补贴资金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补贴申报指南 |
申请材料目录 |
发放频次及发放时间 |
办理时间及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城市/农村低保人员 |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17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58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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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残疾证、在校生证明等)。 |
每月中旬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冬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023-59225590 | |
2 |
特困人员补助供养保障金 |
特困供养人员 |
每人每月9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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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特困人员供养申请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有效证明材料。 |
每月中旬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冬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023-59223870 | |
3 |
临时救助金 |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只有上限,没有定额。 |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城口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5.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重特大疾病必须提供缴费票据,长期维持基本医疗必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重特大灾(伤)害必须提供灾(伤)害证明图片及文字材料,就学困难必须提供在校在册及家庭困难等佐证材料)。 |
每月中旬 |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 冬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023-59223870 | ||
4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具有城口县户籍;低保、特困对象中的任何一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失能老年人中的任何一种,或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
每人每月200元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45号) |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低保证或特困证。 3、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
每月中旬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冬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023-59225203 | |
5 |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
具有城口县户籍;低保、特困对象中的任何一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失能老年人)。 |
每人每月200元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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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低保证或特困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
每月中旬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冬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023-59225203 |
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具有城口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
每人每月80元 |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207号) |
1、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县残联。 3、审批。县残联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后交由县民政局审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发放补贴。 |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
每月中旬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冬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023-59222359 |
7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具有城口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 |
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207号) |
1、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县残联。 3、审批。县残联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后交由县民政局审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发放补贴。 |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城口县贫困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
每月中旬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冬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023-59222359 |
8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具有城口县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
每人每月1382元 |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携带申请儿童户口本原件、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向儿童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临时监护人、村(居)委会等提出申请。 2、查验。乡镇政府(街道)受理申请后,需对父母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1)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需有残联部门提供的残疾证。 (2)重病需有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原件。 (3)服刑在押的需有人民法院提供的判决(决定)书。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供决定书;在交付执行刑罚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重庆市司法局提供批准决定书。 (4)强制隔离戒毒的需有公安机关提供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重庆市司法局出具在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5)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需有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或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执行等相关法律文书。 (6)失联的需有公安机关提供的报案证明和失联函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7)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或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原件,宣告死亡的需有人民法院提供的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8)失踪的需有人民法院提供的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 (9)已满18周岁在读全日制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需提交就读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10)被撤销监护资格由人民法院提供的判决(决定)书。 3、复核。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经书面申请,由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记录》并签注意见,递交乡镇政府(街道)。乡镇政府(街道)组织纪检干部、民政办(科)、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负责人召开审核会,形成初评意见记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4、确认。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次月起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发放补贴。 |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儿童户口、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父母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证明(11种情况)。 4、儿童免冠1寸照片。 5、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申请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确认书。 |
每月中旬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冬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023-59225203 | |
9 |
孤儿生活补助 |
具有城口县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
每人每月1382元 |
1、由孤儿本人或者监护人向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孤儿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免冠寸照两张,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和全家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按以下步骤办理: (1)村(居)委会根据孤儿的书面申请,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孤儿身份后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同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孤儿的书面申请一同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乡镇收到村委会报送初审合格的孤儿材料后,由分管领导或纪检干部、民政办公室主任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召开审核会,形成初审会议记录。经乡镇(街道)负责人在《重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填写好孤儿档案表,连同其它全部材料一同报县民政局审批。 (3)县民政局根据乡镇报送的审核情况,严格审查批准后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
1、《重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2、孤儿户口及身份证、监护人全家户口及身份证。 3、散居孤儿监护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监护人确认书 |
每月中旬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冬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023-59225203 | |
10 |
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 |
具有城口县户籍,年满90岁老人; |
9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的批复(城府〔2013〕103号) |
1、本人或者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银行账号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2、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及资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县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对象并于次月起发放补贴。 |
1. 《城口县90岁以上高龄老人营养补贴申请审批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或监护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
每月中旬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冬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023-59225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