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的批复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的批复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办:
你们《关于提高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的请示》(城民政文〔2013〕15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17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调整后的百岁老人营养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90岁老人营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调整后的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复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