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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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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教委、各相关学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4182号)、《城口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批复年初部门预算的通知》(城财发〔20242 号)和《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函》(城教函〔20245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调整下达给相关学校(详见附件)。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该资金,直达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同时请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时发放补助资金。该资金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普通教育,部门经济分类列报“30308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资金

本次下达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382.18675万元(其中:非寄宿困难学生补助资金:136.6325万元;寄宿困难学生补助资金:246.0625万元,2023年秋季学期寄宿结余-0.125万元,非寄宿结余0.63325万元)。

二、补助对象

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享受对象为2024年春季学期义教阶段困难寄宿生;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享受对象为2024年春季学期义教阶段困难非寄宿学生。

三、补助标准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要求,2024年春季学期义教阶段非寄宿已脱贫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学生膳食补助天数每学期按100天测算,补助标准按照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执行(每生每期小学600元,初中700元。其中已享受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一并纳入计算,不得重复享受,抵扣营养改善计划后按每生每期小学200元,初中300元划拨);非寄宿困难学生(除已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期小学250元、初中312.5元。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四、注意事项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膳食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下达学校,由学校清算到学校食堂,学校和学校食堂不得再额外向非寄宿已脱贫家庭学生收取午餐费,结余资金要按规定结转下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学生个人发放膳食补助资金,严禁“先收后退”伙食费;各校应将非寄宿困难学生(除已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县教委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本次根据本期困难人数提前下达至各校,按本校实际情况据实资助(要优先考虑已脱贫家庭学生、监测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全覆盖),学期末进行清算。

附件: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资金预算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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