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学科研(含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2〕14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2〕15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3〕4号)、《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年初部门预算的通知》(城财发〔2023〕2号)和《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部分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安排建议的函》(城卫函〔2023〕15号)精神,经局党组2023年第8次会议研究,现将2023年卫生专项资金195万元从县卫生健康委调整下达给相关单位(详见附件)。请你单位收到资金后,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里面新增项目,同时加强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执行。
年终决算时,该资金支出功能分类列“210卫生健康相关支出”,部门经济分类列报“30201办公费”。
附件:城口县2023年卫生专项资金调整安排预算表
城口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