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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 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

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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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城中心卫生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1〕28号)要求,按照对应安排的原则,经与卫健委商议,同意将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20万元下达你单位,专项用于你院中医馆建设。请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及时实现支出,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年终决算时,该资金支出功能分类列报“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政府经济科目列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时直达资金部分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做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工作、财务核算工作,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附件: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绩效目

      标表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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