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 结算资金预算的通知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预算的通 知
县卫生健康委、葛城街道办事处、修齐镇人民政府:
为严格落实财政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根据城口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预算的通知》(城财发〔2021〕249号)和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调整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预算的函》(城卫函〔2021〕44号)要求,现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安排进行相关调整。具体如下:追减已安排给县卫生健康委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93762元;追加下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葛城街道办事处55762元、修齐镇人民政府38000元,专项用于新冠肺炎隔离点费用报销。请你单位收到通知后,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实现支出,强化管理。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