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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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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县卫健委: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20〕11号)、《关于预拨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渝财社〔2020〕15号)、《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20〕55号)文件,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827万元下达你单位,专项用于我县疫情防控相关支出,同时追减城财发〔2020〕38号文件预下达你委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827万元。此资金年终决算时,支出功能科目列: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部门支出经济科目列302类、310类相关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请你单位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同时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本次下达的预算,你单位在支付时,要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实名制台账,并将受益对象的实名制信息附件电子表及签章纸质件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联系业务科室,经业务科室审核后传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涉及企业的实名制信息填报(附件1)。

二、切实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各单位要严格受益对象的审核把关,严防虚报冒领情况发生,严禁挤占挪用直达资金,务必确保将直达资金用于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快项目落地实施进度,抓紧抓好直达资金的预算执行,确保年内100%实现支出。

三、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各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要立即拟定绩效目标并报财政联系科室审核备案。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序时执行。预算执行完成后,立即开展绩效自评,并向财政局联系科室提供绩效自评报告。

四、切实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各单位要规范直达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项目类直达资金的收支必须在账务系统内设明细立辅助核算项,开展专账辅助核算,辅助核算专账必须有明确的直达资金标识。所有直达资金收支发生后,原则上须当日开展会计核算,同步登记填报《新增财政直达区县惠企利民资金收付明细表》(附件二)。

五、切实做好跟踪审计配合工作。直达资金的使用要全部接受跟踪审计,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做好直达资金的管理、支付及相关项目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按月做好审计资料收集报送工作。各单位必须于8~11月的每月13日12:00前报送《新增财政直达区县惠企利民资金收付明细表》(附件二)到县财政局联系科室,由业务科室审核后,由县财政局预算科统一报送县审计局。

 附件:1.企业补贴发放明细表

       2.新增财政直达区县惠企利民资金收付明细表


                              城口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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