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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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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渝财教〔2020〕53号)和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非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资金的函》(城教函〔2020〕13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函》(城教函〔2020〕133号)文件,经研究,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直达资金部分118.8058万元(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98.8058万元、义教阶段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20万元)下达给各单位。同时追减城财发〔2020〕409号下达给县教委的学生资助资金118.8058万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城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城口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的通知》(城教育文〔2009〕91号)和教育精准扶贫的具体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该项资金年终决算时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0502普通教育”的相关项,经济分类科目列报“30308助学金”科目。同时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本次下达的预算中涉及到人到户的资金,请单位要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实名制台账,并将受益对象的实名制信息附件电子表及签章纸质件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联系业务科室,经业务科室审核后传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涉及人员实名制信息填报(附件2),涉及企业的实名制信息填报(附件3)。

二、切实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各单位要严格受益对象的审核把关,严防虚报冒领情况发生,严禁挤占挪用直达资金,务必确保将直达资金用于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快项目落地实施进度,抓紧抓好直达资金的预算执行,确保年内100%实现支出。本次下达的直达资金必须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受益对象,严禁将直达资金划拨到单位实有账户,严禁将直达资金拨付给平台公司。

三、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各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要立即拟定绩效目标并报财政联系科室审核备案。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序时执行。预算执行完成后,立即开展绩效自评,并向财政局联系科室提供绩效自评报告。

四、切实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各单位要规范直达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项目类直达资金的收支必须在账务系统内设明细立辅助核算项,开展专账辅助核算,辅助核算专账必须有明确的直达资金标识。所有直达资金收支发生后,原则上须当日开展会计核算,同步登记填报《新增财政直达区县惠企利民资金收付明细表》(附件4),确保财政大平台的支付记录、会计核算收支数据和报表数据完全一致。

五、切实做好跟踪审计配合工作。直达资金的使用要全部接受跟踪审计,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做好直达资金的管理、支付及相关项目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按月做好审计资料收集报送工作。各单位必须于9~11月的每月13日12:00前报送《新增财政直达区县惠企利民资金收付明细表》(附件4)到县财政局联系科室,由业务科室审核后,由县财政局预算科统一报送县审计局。

六、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预算安排表(直达资金)

          2.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

          3.企业补贴发放明细表

          4.新增财政直达区县惠企利民资金收付明细表

    


城口县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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