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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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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武装部:

    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排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批复》(城府〔2020〕386 号)要求,结合《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乡镇(街道)备灾点救灾物资采购资金分配方案的函》(城应急函〔2020〕37 号)明确的具体分配方案,现将我局城财发〔2020〕623 号下达县应急管理局 2020 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 768.5万元作如下调整安排。 一是调整安排资金预算 618.5 万元给25 个乡镇、街道,专项用于采购备灾点救灾物资(详见附件1); 二是调整安排资金预算 37 万元给县人民武装部专项用于采购民兵应急连救援专用装备; 三是调整安排资金预算 113万元给县应急局, 其中 :50 万元用于采购“天通一号”卫星等通讯设备;42 万元用于采购防汛物资;21 万元用于采购应急救援装备。

    该项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经济科目列报: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 管理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资金管理,严禁将资金划入单位实有账户,严格项目支出审核,严禁挤占、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完成绩效目标评价考核,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以备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各乡镇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表

2-4.2020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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