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城府发〔2024〕1号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城口实际,决定将县城城区设定为烟花爆竹全年禁放区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高坪坎公租房、殡仪馆、东部新区巴山大道、中铁十二局搅拌站;南至G69银百高速任河特大桥、友谊社区仙女洞桥;西至歇脚坡隧道口、和平村2组50号、和平村3组11号、任河小学、精卫中心、亿联商贸城;北至广贤垭隧道口、龙田乡污水处理站、龙潭河自然保护管理站。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及时查处,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处以罚款等;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或59222355(县应急局)。
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模范遵守相关规定,倡导文明祭祀,带头以鲜花等方式悼念哀思,并积极引导身边人员自觉遵守禁放、禁售规定,树立绿色祭祀新风。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城府告〔202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城口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图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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