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3〕2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准确确定社会救助对象,提高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的公信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22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3〕97号)和《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能力建设的通知》(城府办发〔2013〕22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市公积金城口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之间,利用信息共享资源,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机制(以下简称核对机制),强化对申请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核对,严防、严查、严禁混保、骗保行为,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公正性。

一、核对内容

凡申请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困难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其家庭经济状况均应参照《城口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城府办发〔2013〕27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对,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一)家庭收入。

1. 工薪收入。包括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2. 经营性收入。包括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所得税的缴纳;

3. 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的收益;

4. 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助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取得赠与、补偿、赔偿。

(二)家庭财产。

1. 实物财产包括房产、车辆;

2. 货币财产包括存款、有价证券持有情况、债务情况。

二、核对方式

(一)建立信息核对平台。由县民政局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平台,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市公积金城口分中心等部门通过系统平台上传详实、客观的数据信息,把原本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关经济状况信息,通过核对系统进行最大效率的整合和利用。

(二)实行科学核对方法。通过核对信息系统平台,由县民政局将所需核对的对象姓名或身份证号导入系统,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比对系统将本部门应提供的信息按模板上传至服务器,通过系统比对操作后生成比对结果,再与申请家庭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对,得出核对结果。

(三)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建成后,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负责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并定期导入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安全,以便及时核对。

三、核对流程

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由县民政局负责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交换和比对。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将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通过比对系统传输到服务器,由县民政局进行比对,或由各职能部门通过比对系统导出民政信息模板,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导出的民政信息模板”对申请救助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在本部门的信息系统中进行检索、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所有反馈信息进行汇总,得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结果,再根据救助条件,决定是否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救助对象应书面告知。

四、信息数据提供时间

县人力社保局在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数据;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在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10日前提供上季度数据;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在每年7月、次年1月10日前提供前半年数据;市公积金城口分中心在每年1月10日前提供上年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个新领域,专业性、技术性、权威性、公信力都很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核对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合理调配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工作人员,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负责的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全力协助县民政局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综合协调、系统平台的建设及安装、调试、升级、人员培训等;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与各类救助享受对象进行核对。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供养人员的收入等相关信息。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就业和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相关信息。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及分(立)户时间、直系亲属(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户籍人口死亡状况等相关信息和拥有车辆者的个人信息。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房产登记及变更、交易等信息。县工商局负责提供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提供税务登记及纳税情况等信息。市公积金城口分中心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县交通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提供车辆营运人员信息及驾驶人员从业资质情况。

(三)强化保密措施。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涉及居民家庭和个人隐私。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强化信息保密措施,对泄漏居民家庭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城口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