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
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3〕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城口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等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等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制约市场主体设立、经营、发展的困难问题,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工作目标
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更高目标、更高标准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争当渝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排头兵。围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办事高效化、企业投资便利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形成更多具有城口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主要任务
(一)市场准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制度,持续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2.运用全市企业“E企办”功能,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事项“一次办结”,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0.5天。为城口县新开办企业提供政府免费帮办服务。
3.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全面应用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充实在库标准地址条目,提高地址智能比对率,推广“集群注册”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将门楼号牌更新为全市标准的二维码门楼牌,提高标准地址准确率和查询便捷率。
4.依托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名称行业库”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关联互通,推出“名称行业+主营经营范围”条线化、索引式填报服务,提升申报审核效率。
5.提升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使用率。引导企业开办完成后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银行开户等领域的有效下载和应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高频涉企事项中的应用,实现更多涉企办事场景“无纸化”。
6.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提质,在全县范围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增加50%,“多证合一”事项应纳尽纳。在企业开办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7.深化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推动食品经营许可等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同步注销。
8.推动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印章等开办企业结果免费寄递服务,提升开办企业“零见面”办理率。
9.进一步拓宽开办企业办理渠道,推动村级代办网点、银行代办网点等渠道实行帮办服务。
(二)办理建筑许可。(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
10.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全流程办理时限由50个工作日压减至45个工作日。
11.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工伤保险投保等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12.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全流程办理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3.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段办理,将整体工程分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可分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4.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用地、环评、人防、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精简企业申报材料,提升线上办理便利度。
15.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电子证照,全面实现互认共享。
16.推动新建建筑符合绿色建筑标准,2023年县城城区达
标率在60%以上。
17.落实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政策措施,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监管。根据项目类型、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可能性等,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
18.开展一般政府投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装饰装修项目等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可实行档案专项验收告知承诺制。
(三)登记财产。(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19.加强部门内部联动,建立土地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及地籍调查成果、土地出让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实时共享推送机制,提升企业拿地办证便利度。
20.推广运用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功能,持续优化不动产查询服务,实现不动产查询精准化、全面化、便捷化。
21.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加快坪坝镇农副产品中小企业聚集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现我县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比例在20%以上。
22.推动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仓储)项目实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土石方施工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合并办理,在完成土地交付时一并交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23.新出让土地建设项目不单独申请用地规划许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实现“免审即领”。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
24.加快建设水电气讯等联合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申报、审批、查询、缴费、评价等业务“一站办结”。
25.用水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用气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施工时间)。
26.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供电线路和天然气管道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政策。持续巩固互联网精准降费成果。
27.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工程监管制度,明确各方检查责任,加强施工企业和专业人员资质管理,提升连接安全性。
28.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健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协同设计、协同施工等机制,运用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提升外线工程施工效率。
29.提升服务透明度,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靠性等关键指标数据,提前公示水电气费率调整计划。
30.提升服务可靠性,对市政公用服务中断、供给不足等建立健全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建立市政公用服务独立投诉机制,提高用户问题解决时效。
31.提升水电气利用效率,落实能效标准和节能目标,实行居民和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严格执行节能措施。
32.运用“渝快办”市政接入外线工程申报板块,推动市政接入外线工程网上申报和并联办理。
(五)劳动用工。(县人力社保局牵头)
33.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事项90%以上实现“一网通办”。依托社保卡全面实现人力社保领域公共服务“一卡通办”。
34.强化公共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利用重庆就业网、城口就业网、掌上城口、工作群等线上平台,收集发布用工企业岗位信息。实现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35.优化就业服务,“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求职帮助”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社保补贴”办理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发展一批县级充分就业村(社区)。制定出台年度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指导性计划,开展电工、中式烹调师、母婴护理等职业技能培训。
36.深入实施社保扩面提质专项行动,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政策,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推动实现社保应保尽保。扎实推进“全民参保镇”建设,按照“一镇一策”要求,落实咸宜镇全民参保具体工作。
37.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推进快递行业、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持续扩大工伤保险政策覆盖面。
38.完善劳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推广应用“渝薪无忧”平台。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工作机制,整合政法、人社、司法、工会等调处职能,提供调解指导、法律援助、仲裁审查、司法确认、速裁快审及其他相关便民服务。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环节和程序,落实各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便民措施,全面推广“易简裁”系统,提升劳动纠纷化解效率。
(六)获取金融服务。(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
39.推动落实金融法治建设,严格执行《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
40.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实现税务、人力社保、金融服务等领域信息共享。
41.支持多类征信机构发展,推动征信机构提供信用评分、跨境信息查询、风险报告提示等增值服务。
42.严格执行绿色金融监管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绿色贷款评级方法和项目筛选方式,持续加强绿色融资项目环境效益。
43.规范贷款中介行为,持续推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支付、担保登记等领域减费让利。
44.推广线上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时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七)国际贸易。(县商务委牵头)
45.推广运用“单一窗口”智能通关功能,促进企业便捷通关。成立陆海新通道建设领导小组,出台城口县推动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46.积极培育外贸企业,协助企业办理出口相应资质,从申请、注册、备案、审批等环节为企业提供精准帮助,做好纾困解难和帮办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论坛、推介会,开拓国际市场。对接利用渝贸通、陆海新通道公司、渝新欧、公运东盟公司等市级平台公司,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报关报检、出口退税、金融支持和信息服务等外贸综合服务。
47.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跨境电商交易会,对接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组织企业参与跨境贸易便利化宣讲培训,提高企业贸易效率。
(八)纳税。(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牵头)
48.精简印花税申报流程,6月30日前实现印花税“一键零申报”。9月30日前,对银行、保险、烟草行业相同税目的应税合同探索实行合并申报并留存备查。推行社会保险办理和缴费业务“一网通办”。
49.成立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工作专班,开展线上数字化电子发票可视化答疑,全覆盖开展数字化电子发票网格化首票服务。加强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宣传,逐步提升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占比。
50.及时做好系统更新,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提供便捷的纳税缴费服务。
51.建立纳税人需求协调解决机制,充分调研收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短信端等多种渠道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拓展纳税辅导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电话热线咨询、征纳互动平台、渝小税、远程辅导、可视化答疑等线上咨询服务。
52.设立“川渝枫桥式税费争议联合调解室”,规范化制定《城口县税费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指引》,组建专业调解团队,协作推进税费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53.落实《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制度,监督指导纳入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县属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促进企业积极履约。
(九)解决商业纠纷。(县人民法院牵头)
54.推广运用“全渝数智法院”建设,实现起诉、立案、审理、裁判、送达、执行、监督管理等全程网办。
55.加强电子送达制度建设,明确法律效力,完善程序规定,健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全县统一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电子送达地址库。
56.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妥善处理企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各类纠纷,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
57.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高效的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推进案件评查与审判责任追究、法官惩戒的衔接机制。
58.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无分歧的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有分歧的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十)办理破产。(县人民法院牵头)
59.加强破产府院联动制度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府院联动,统筹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民生保障、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工作。
(十一)反垄断竞争。(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60.制定城口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范围、健全审查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定期评估并动态清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61.推广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监督。
62.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线索排查,围绕粮食、涉疫物资等民生重点领域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63.指导2家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加快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规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64.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围绕市场公平开放、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等维度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精准识别预警垄断和竞争失序风险,逐步扩大评估覆盖面。
65.大力开展《反垄断法》宣传和培训,加强企业对反垄断、公平竞争政策的认识,全面提升公平竞争意识。
(十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县经济信息委牵头)
66.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更多创新型、高质量市场主体。2023年年底前,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3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达25家以上。
67.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揭榜挂帅”项目1个。新增规上企业研发机构2家,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增加20%。
68.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发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不少于1500万元。
69.发展壮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载体,孵化科技型企业2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
70.发挥科研平台作用,引进专家团队不少于3个。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作用,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专家的承接服务,选派国家“三区”科技人才15名以上,市级科技特派员40名以上。
(十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71.强化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运用,配合开展《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72.利用好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指导企业商标、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拓宽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
73.指导企业利用商标、专利等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争取质押融资登记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
74.建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等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更多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上市。
75.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部署知识产权发展重大事项。利用知识产权行政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行政纠纷,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十四)政府采购。(县财政局牵头)
76.制定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管理办法,实现采购、合同签署、支付等环节全流程电子化。逐步实现电子证照、信用信息在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共享运用。
77.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压实评审专家履职责任,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推进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互评,强化评价结果共享运用。
78.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推行以保函信用替代各类保证金,提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明确采购人不得拒收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79.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
80.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逾期签订合同、拖欠支付款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等专项整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将整体项目或部分分包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对中小企业实行价格扣减优惠。
(十五)招标投标。(县发展改革委牵头)
81.承接运用全市智慧监管平台、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监督系统,落实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机制,全年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占比达5%以上。
82.制定并执行市政、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合同范本,严格落实涵盖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等12类全市统一的标准招标文件。
83.落实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企业实行减免投标保证金。清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实现应退尽退。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情况进行清理,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退还到位。对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责令限期退还,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处理。
84.完善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等内部流程,依法依规限时办结涉及权限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
85.开展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以及与优化营商环境不相符的所有规定。
86.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87.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数字化变革,健全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招投标行为,坚决防治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领域腐败。
(十六)市场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88.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逐步将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清单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89.同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加快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差异化抽查。
90.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标准等,严格按规则实施现场检查。梳理各行业行政检查事项,建立有关工作指引。
91.落实重庆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运用好“信用重庆”归集上报各行业领域市场主体有关信用信息,逐步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92.落实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严格按清单内措施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利用好“信用重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醒并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93.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中,推行运用各类信用报告。
94.推行告知承诺型承诺、容缺受理型承诺、市场主体主动型承诺等各类信用承诺制度。
(十七)政务服务。(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牵头)
95.按照数字重庆建设“1361”整体构架部署安排,承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县级应用,编制县级公共数据目录,不断提高县域数据归集能力和数据共享能力。
96.按照“市级统筹、统分结合”的原则,配合市级完成“渝快办”平台县级应用迭代升级,编制“渝快办”平台使用操作手册,加强县乡两级平台运行管理队伍建设,推进“一套手册运维、一支队伍保障”,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支撑能力。
97.扩大电子签名、印章及存证服务应用,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类型和数据归集,不断推进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办事材料电子化。
98.完成市级统筹县级使用的“一件事一次办”套餐领取、配置、事项关联等平台定制工作,序时推进从企业开办到退出、新生儿出生到公民身后等50项“一件事一次办”网上办理,科学合理设立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强化“线上线下”受理渠道融合互补。
99.推进民政婚姻登记分中心、税务分中心、车管分中心、社保分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5个分中心+25个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川渝通办”窗口建设,落实“川渝通办”事项办理“同事同标”和电子证照互认,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扩大“川渝通办”事项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100.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综办”,规范调整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渝快办”平台办事指南信息要素,搭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逐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效能考评。
(十八)包容普惠。(县发展改革委牵头)
101.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落实好重点项目工作专班和行政服务管家制度,持续开展“三送一访”服务活动。
102.推动建设一批公共文化场馆,2023年新建“磐石山舍”等地乡村书屋1-2个,城区24小时城市自助书屋1个。
103.推动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加快城口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多方面完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实训室、文化体育场地等功能设施,不断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占比。
104.推动完善医疗资源均衡布局,2023年完成县人民医院多功能综合楼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力争2023年完工;加快推进县中医院迁建(一期),力争2023年完工;启动东部新城医院建设项目及部分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前期工作;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105.2023年完成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400户。
106.加强河流水质目标管理,确保任河、前河跨界断面水质保持II类,中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III类;做深做实“一河一长”,完成2023年“一河一策”年度任务,完善“一河一档”动态信息调整,完成任河河流健康评价。
107.持续优化运输服务,开行明通片区周末公交,开行明通至宣汉县鸡唱乡公交,加强行业监管,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
108.深入实施“重庆英才计划”,2023年招聘(引进)全日制研究生10人,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115名。制定出台《城口县县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持续营造近悦远来人才工作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主动协调责任单位,高标准协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各部门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强化工作闭环。各专项小组要对照本任务清单,细化量化改革任务,事项化、清单化打表推进。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问效,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
(三)注重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国内先进水平以及市级工作要求,滚动更新问题清单,进一步查漏补缺,迭代升级改革举措,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政策措施。开展损害营商环境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营造亲商尊商、稳商安商氛围。落实常态化“三服务”机制,从市场主体感知检验政策有效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做好宣传推介。依托“渝快办”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健全“常态化宣传+重要节点专题宣传”机制,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进园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