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2023-00126 [ 发文字号 ]城府办发〔2023〕58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成文日期 ]2023-06-05 [ 发布日期 ]2023-06-08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358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5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20235


1 建设背景与目标

1.1 建设背景

1.2 面临形势

1.2.1 新时期转变治水思路的需要

1.2.2 保障经济社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1.3 指导思想

1.4 基本原则

1.5 编制依据

1.5.1 法律法规

1.5.2 政策文件

1.5.3 规范标准

1.6 实施范围与年限

1.7 建设标准

1.8 建设目标

1.8.1 总体目标

1.8.2 分类目标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1.1 地理位置

2.1.2 地形地貌

2.1.3 水文气象

2.1.4 河流水系

2.2 社会经济

2.2.1 行政区划

2.2.2 区域人口

2.2.3 社会经济

2.3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

2.3.1 水资源量

2.3.2 水资源质量

2.3.3 供水工程和供用水量

2.3.4 废污水处理与回用情况

2.3.5 用水水平分析

3 现状与问题分析

3.1 制度建设与节水管理

3.1.1 节水管理体制机制

3.1.2 用水定额管理

3.1.3 计划用水管理

3.1.4 水价机制

3.1.5 节水三同时管理

3.1.6 节水激励政策

3.2 节水工程建设

3.2.1 用水计量

3.2.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2.3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3.2.4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3.2.5 再生水利用

3.2.6 高效节水灌溉

3.3 节水载体建设

3.3.1 节水型企业

3.3.2 节水型公共机构

3.3.3 节水型居民小区

3.3.4 节水标杆示范

3.4 节水宣传和节水意识

3.5 主要问题分析

4 主要任务

4.1 加强节水管理

4.1.1 完善节水管理机构与机制

4.1.2 加强用水定额管理

4.1.3 加强计划用水管理

4.1.4 完善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并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

4.1.5 加强节水激励力度

4.1.6 制度建设与节水管理重点任务清单

4.2 节水工程建设重点任务

4.2.1 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和管理

4.2.2 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4.2.3 开展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4.2.4 农业高效节水灌溉

4.2.5 节水工程建设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4.3 节水载体创建重点任务

4.3.1 继续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

4.3.2 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

4.3.3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

4.3.4 节水载体创建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5 保障措施

5.1 明确职责分工

5.2 建立考核机制

5.3 落实资金投入

5.4 拓宽宣传渠道

附件

附表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附表2城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现状及目标情况

附表3城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附表4城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进度计划表



1 建设背景与目标

1.1 建设背景

水作为生命之源、生产之基、生态之要,已逐步成为农业、工业、城市和整个国民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命脉。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制约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提出: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2014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我国水安全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思路。2015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强调,保障水安全,关键要转变治水思路,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思路治水,统筹做好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及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并出台《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新时期治水思路,在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211516号),要求到2025年,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应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思路,顺利推动城口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现在2023年底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目标,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水办资源〔201834号)要求,结合城口县实际情况,制定城口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1.2面临形势


1.2.1新时期转变治水思路的需要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期需要转变治水思路,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节水优先”是针对我国国情水情,总结世界各国发展教训,着眼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的关键选择,是新时期治水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根本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把节水工作提升到了国家层面,提出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

201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要适应治水主要矛盾变化;我国治水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从人民群众对除水害兴水利的需求与水利工程能力不足的矛盾,转变为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为节水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十四五”期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的发展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以可利用水量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布局、结构和规模,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强化水资源保护,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将经济活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的治水思路,陆续出台了高效利用和节约水资源的相关政策文件,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城口县积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积极响应节水号召,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计划在2023年底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


1.2.2保障经济社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当前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面临着诸多痛点和难点,迫切需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对水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足优质的水资源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根据《城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城口确定为国家限制开发的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2018年陈敏尔书记对城口提出要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的工作要求,并交办改善交通、保护生态、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三件大事”;2019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并赋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优先当示范,绿色发展当标杆”的战略定位,城口作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五片之一,必须是率先当示范、争标杆;2020年县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明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总目标,最根本的指向都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展望2035年,城口县将全面建成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成为重庆践行“两山论”、探索“两路化”,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实践标杆,一个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现代化新城口将崛起在巴渝大地上,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局中展现更大作为。

城口县多为高山,受地形限制,耕地集中连片面积很少,灌区耕地多在河源地区,河流切割较深,形成田高水低状况;乡镇场镇供水、农村饮用水、灌溉用水多以依靠直接引取地表径流,水源不稳定,缺水问题突出。而城口骨干水源较少,水源联通体系未形成,配水、调水能力不强,缺乏解决空间性和时段性缺水的工程措施。工程性缺水,成为了制约城口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瓶颈,迫切需要加快水资源集约节约管理。

鉴于城口县水资源现状和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化管理,坚持节水优先,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合理配置水资源,能有效控制用水总量、提升用水效率,为推动城口县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潜在动力,是维护城口县社会经济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


1.3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兴利除害结合、节水减排,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坚持“节水增效、节水减污”理念,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用水观念和用水方式,落实“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通过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工程等措施,统筹考虑、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健全、高效利用、节水自觉、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1.4 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谋划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坚持把节水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形成有利于生产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统筹考虑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多个方面,努力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系统谋划节水、治污、减排相互促进,统筹考虑城乡用水、部门用水和生态用水,以水资源的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牵涉范围广,任务链条长。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过程中,要突出节水制度建设、节水载体建设、节水工程建设以及节水宣传等四方面重点任务,同时在重点任务建设过程中,总结区域特点、打造地方亮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推广示范作用的节水新工艺、新技能、新设施、新方法。

(3)因地制宜,适水发展

根据城口县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因地制宜确定节水目标,以节水载体建设为抓手,以强化节水制度落实和建设各类节水工程为重点,以水资源承载力为依据,优化产业结构及城镇功能布局,构建适水的产业和城镇发展格局。

(4)政策保障、长效运行

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具体落实相关节水措施。针对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城口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职能部门提供相应人员、技术以及财政支撑,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长期有效运行。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节水的共识。


1.5 编制依据


1.5.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31日起施行)

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31日修订)。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1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日起施行)。

8)《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20211215日起施行)。

9)《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87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10)《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58号令)。

1.5.2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20162号)。

3)《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876号)。

4)《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259号)。

5)《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

6)《工信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

7)《水利部关于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4360号)。

8)《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政法〔2016156号)。

9)《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

10)《全国节水办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

11)《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12)《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一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渝质监发〔2011215号)。

13)《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通知》(渝水〔2015230号)。

14)《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等9个部门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渝水〔201682号)。

15)《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灌溉用水定额(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渝水〔201868号)。

16)《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渝水〔201866号)。

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842号)。

18)《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渝经信〔201876号)。

19)《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畜牧业养殖用水定额(推荐值)、重庆市池塘水产养殖用水量定额(推荐值)的通知》(渝农发〔2019170号)。

20)《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水办资源〔201834号)。

1.5.3规范标准


    (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2)《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GB/T26928-2011)。

3)《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

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 2019)。

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8)《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201812月局部修订,自201921日起施行)。

9)《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


1.6 实施范围与年限


    本实施方案实施范围为城口县全境。


结合城口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定以2022年为现状水平年(部分指标以2021年为准),实施年限为2023~2025年。


1.7  建设标准

鉴于水利部近期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修订中,目前的实施方案仍以《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为依据,结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2383号)相关要求,目前针对南方地区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的必备条件是:(1)近两年满足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2)近两年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未发现节水相关问题;(3)位于地下水超采区范围的县(区)近三年地下水水位未持续下降超过2米。

在满足必备条件前提下,各项指标总得分要达到85分以上才可以申报(满分100分,加分项10分),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中有关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中具体赋分要求,评价指标分为11类,主要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社会节水意识以及加分项。加分项主要包括节水标杆示范、实行节水激励政策、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内容。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要求见附表1

1.8 建设目标 


1.8.1总体目标


以强化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与节水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建设节水型载体为重点,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工程建设,通过创建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多方参与的节水型社会基本框架,建立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合理用水的长效机制,实现水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力争在2023年底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通过重庆市水利局组织的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

1.8.2分类目标

1)农业节水

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农田节水灌溉工程、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截止2023年底,实际实施的农业水价改革累计面积占各年度计划实施总面积比例达到100%;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水价加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积极推广田间节水灌溉技术,保持林果、农田、菜田灌溉定额稳中有降。加大对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备设施的投入力度,实现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60%以上。

2)工业节水

强化工业用水计量制度,2023年底,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达100%,并力争全县全口径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达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全覆盖;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力争到2023年底,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40%以上。

3)城镇节水

加快老旧管网改造和城镇供水管网升级改造,推广应用供水管网检漏防渗技术,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2023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修正后)。加快市政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再生水利用效率,力争再生水利用率接近或超过15%。实行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加强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三同时”建设与管理,推进新建公共建筑和新建小区节水器具全覆盖。积极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15%及以上;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率达50%以上。

各分类指标建设现状及目标见附表2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1.1地理位置


城口县地处重庆市最北端,大巴山南麓,位于长江上游地区、重庆东北部,渝、川、陕三省(市)交界处,地理坐标北纬31°37~32°12,东经108°15~109°16。全县东西长96km,南北宽66km,辖区面积3289.1km²。东与陕西省镇坪、平利等县毗邻,西与四川省宣汉、万源等县(市)相交,南与重庆市开县、巫溪等县接壤,北与陕西岚皋、紫阳等县相连,城口县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清道光二年(1822年)始设城口厅,民国二年改厅为县。因踞三省门名“城”、扼四方咽喉称“口”而得名。

2.1.2地形地貌

城口县位于大巴山南麓,属大巴山弧形断褶带的南缘部分,由一系列西北至东西走向的雁列式褶皱和冲断层组成。褶皱紧密,断层密集。岩层走向为北西至南东向,并向南弧形凸出。由北而南顺次为大巴山、牛心山、旗杆山、梆梆梁、八台山五座大山,其间是海拔20002500m的群峰。中部旗杆山为南北水系的分水岭。由于河谷相对高差高达1000m以上,谷坡陡峻。全县地势南东偏高,北西偏低,境内最高点光头山海拔2685.7m,最低点沿河乡岔溪口海拔481.5m,相对高差2204.5m

城口县地貌分低山河谷、中山和峰丛台地三种类型。低山河谷主要分布在任河、前河、汉昌河、坪坝河两岸海拔1500m以下的山体下部,占全县幅员面积54.66%。河谷底部由于水流的强烈侵蚀穿凿成蛇曲状的中谷和窄谷;两岸谷坡多成V型,相对高度一般为5001000m,地形陡缓相间,间有数十亩至上百亩的冲积坝。中山分布于海拔15002000m之间的地区,占全县幅员面积42.36%。中山地区峰峦叠障,沟壑纵横。峰丛台地主要分布在海拔2000m左右的中山宽阔顶部。由于灰岩广布,岩溶地貌发育,大片的峰丛台地形成鲜明的地貌特点。

2.1-1城口县区位图


2.1-2城口县地形图

2.1.3水文气象

城口县属四川盆地北亚热带气候,系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夏季雨量大,春冬云雾多,湿度大,日照少,垂直分带明显。多年平均气温13.8°C,最高气温38.9°C,最低气温零下13.2°C,极端温差52.1°C,一般年份极端最高气温出现在78月,也就是在山洪灾害多发季节,极端最低气温多出现在12月。平均无霜期234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534小时。

城口县地处山区,坡面陡,岩石裸露较多,径流系数大,加上气温变化大,暴雨比较常见,洪水猛涨猛落,是山区河流的水文特点。年均降水量为1267mm,最多达1755.8mm,水面年均蒸发量800mm左右,陆面蒸发量在500600mm,年平均径流深为908mm,径流系数为0.72,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9.8亿m350%的径流量集中在汛期的69月,多年平均泥沙含量为1.56kg/m3,其中,洪水泥沙含量约25kg/m3

2.1.4河流水系

城口县地处大巴山区,立体地貌特征显著,水系发育,河网密布,是江河发源之地,全县大小溪河779条,主要河流有任河、前河、中河等,所有河流都属于长江水系。全县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的河流1条,1001000km2的河流12条,51100km2的河流6条,1050km2的河流26条,另有常年性溪沟734条,平均4.47km2就有1条。水系具有溪沟南北向汇入干、支流,而干、支流流向西北的空间分布特点,全县无湖泊和冰川(图2.1-3)。

2.1-3城口县河流水系图

任河:任河位于城口县北部,又名大竹河,是长江流域支流汉江上游最大的一条支流,发源于城口县大巴山南麓的大燕山一字梁一带,流经重庆市城口县、万源县和陕西省紫阳县,于紫阳县城西南注入汉江,干流全长219km,流域面积4902km²,河道平均坡降7.3。其中城口县境内干流长128km,流域面积2356 km²,河道平均坡降9.6,多年平均流量为52.1m³/s。任河主要支流有正河、黄安溪、石溪河、鱼肚河、岚溪河、龙潭河、畔河、坪坝河等。

中河:中河系嘉陵江一级支流,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8°22'109°16'、北纬31°42'32°12'之间。发源于城口县双河乡竹园村梅子亚,由东向西流经天星村、柳河村、在方家屋基进入柳树河,经柳树河进入四川万源境内,再经渠江注入嘉陵江,主河道长113 km,全流域面积1398 km²,其中城口县境内流长17 km,平均比降11.2,流域面积164.6 km²

中河源于城口县双河乡硝水坝村白芷山,流域最高峰海拔高程1395.5 m。流域大致由西向东南流,起始段又名干坝子河,经桃梅子亚,至竹园村,双河乡、天星村、方家屋基,流入柳树河。中河流域形状呈J状。

前河:位于城口县南部,是嘉陵江流域水系。前河发源于城口县明中乡四合村,属渠江左岸一级支流,境内流域面积744.9 km2,河长62 km,先后流经明中乡四合村、云燕村、柳家村、双利社区、木瓜村、金池村;蓼子乡茶林村、当阳村、金寨村、桃园社区、明安村、穴沱村、兴和社区;明通镇乐山村、平安村、金六村、大塘社区、大塘村、白台村,于土堡寨进入四川省宣汉境内,年平均流量22.4 m3/s。河床平均宽度为100 m,为城口第二大河流,主要支流有:燕子河、周溪河、亢河、代白溪、沱溪河等。

2.2 社会经济

2.2.1行政区划

截至202110月,城口县辖2街道(葛城街道、复兴街道)、10镇(高燕镇、巴山镇、坪坝镇、修齐镇、庙坝镇、明通镇、高观镇、高楠镇、咸宜镇、东安镇)、13乡(蓼子乡、左岚乡、北屏乡、双河乡、沿河乡、厚坪乡、治平乡、岚天乡、周溪乡、河鱼乡、明中乡、龙田乡、鸡鸣乡),共173个行政村、31个社区。城口县人民政府驻葛城街道土城路北门口1号(图2.1-4)。

2.2.2 区域人口

2022年末,城口县户籍数共计8.80万户,户籍总人口24.99万人,常住人口19.8万人,比上一年增加500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8.27万人,占比常住人口比重为41.77%,比上一年提高了0.63个百分点。

2.2.3 社会经济

2022年,城口县地区生产总值66.31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3.39亿元,同比增长2.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5.60亿元,同比增长10.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7.32亿元,同比增长2.2%。三次产业结构为20.223.556.3

2022年,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21.99亿元,可比价同比增长2.4%。全年粮食总产量8.96万吨,同比下降1.0%;粮食播种面积38.25万亩,同比增长1.5%。分品种看,稻谷产量811吨,同比增长3.6%;玉米产量4.01万吨,同比增长1.3%。蔬菜及食用菌产量7.07万吨,同比增长4.4%;中药材产量2.05万吨,同比增长14.1%

2.1-4城口县行政区划图

2.3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

2.3.1 水资源量

城口县多年平均降水深1227.88mm,多年平均径流深863.72mm,水资源总量为35.04亿,人均水资源量17742m³,其中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8.38亿,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7.74亿,地表水和地下水重复计算量1.08亿,人均水资源量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约2100m³)的8倍,由此可见,城口县水资源量相对较为丰富。

城口县水资源量年内分配不均、资源相对集中,不利于开发利用。

2.3.2 水资源质量

“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水环境保护成效十分明显,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提升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碧水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实施碧水行动,全面推行“双总河长制”,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截止2020年底,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任河水寨子、前河土堡寨两个国控断面水质稳定Ⅱ类,任河青龙峡市控断面水质稳定Ⅰ类,中河黄金口市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Ⅲ类。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城市和“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县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地表水无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2.3.3 供水工程和供用水量

目前,全县共有各类蓄水工程1433处,其中大2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4座(其中小1、小2型水库各2座),塘坝233处,窖池1192处,设计供水能力4560.97m3。目前,城口县现有引水工程引水2657.00m3;提水工程提水2670.00m3

城口县现有引水工程有306处,引水723m3;提水工程有102处,提水186m3,重点引提水工程2处,城口县现状重点引提水工程情况见表2.3-1

2.3-1城口县现状重点引提水工程情况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所在
位置

取水
河流

取水
流量(m3/s

供水
人口
(人)

灌溉
面积
(亩)

设计
提水量
(万m3

竣工
年限

1

坪坝提灌站

坪坝镇

坪坝河

0.05

70

700

19.5

2016

2

巴山提灌站

巴山镇

姚家河

0.05

260

600

17.8

2016

根据《重庆市水资源公报(2021年)》,2021年,城口县总供水量4211m3,其中地表水供水工程供水量4211m3,地下水供水工程供水量0m3,其他水源供水工程供水量0m3

2021年,城口县总用水量4211m3,其中生活用水量1110m3,占总用水量的26.36%;生产用水量2957m3,占总用水量的46.47%;生态环境补水量144m3,占总用水量的3.42%。生产用水量中,第一产业用水量2247m3,占总用水量的53.36%;第二产业用水量527m3,占总用水量的12.51%;第三产业用水量183m3,占总用水量的4.35%

2.3.4废污水处理与回用情况

城口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建设,位于城口县龙田乡四湾村,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改良型A2/O工艺,初期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m3/d,扩建后设计处理能力2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021年城口县城区污水厂实际污水处理量为657m3,目前尚未开展再生水利用。

2.3.5 用水水平分析

2021年,城口县人均用水量约213m3,略低于重庆市人均综合用水量229m3;万元GDP用水量为69.5m3,远高于重庆市万元GDP用水量25.9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67.75m3,远高于重庆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4.51m3;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324.6m3,高于重庆市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316.4m3;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4926,低于重庆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0.5070

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为193L,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为125.3L,城镇公共人均日用水量为106.3L,均高于重庆市相应指标(城镇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为159.3L,农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为92.5L,城镇公共人均日用水量为74L)。

总体而言,城口县用水水平较重庆市平均水平有一定差距,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城乡居民人均用水量均明显高于重庆市平均值,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略高于重庆市平均值,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低于重庆市值,说明城口县用水效率仍有提升空间。

2.3-2城口县2021年主要用水指标分析表

序号

用水指标

城口县

重庆市

比较结果

1

人均日综合用水量(L

213

229

低于全市平均值

2

万元GDP用水量(m3

69.5

25.9

高于全市平均值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

67.75

24.51

高于全市平均值

4

农田亩均实灌用水量(m3

324.6

316.4

劣于全市平均值

5

灌溉水利用系数

0.4926

0.5070

低于全市平均值

6

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L

193

159.3

高于全市平均值

7

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L

125.3

92.5

高于全市平均值

8

城镇公共人均日用水量(L

106.7

74

高于全市平均值


3        现状与问题分析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水办资源〔201834号)要求,城口县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重庆市出台的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等文件精神和部署,推动节水载体建设,全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从观念、意识、措施等方面把节水工作放在优先位置,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3.1 制度建设与节水管理

3.1.1 节水管理体制机制

2019年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城口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了节约用水办公室,与水资源科合署办公,负责制定和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节水相关工作。

2021年,城口县成立了城口县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等单位。

2021年,城口县制定了《城口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城口县节约用水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城水利发〔2021126号)。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包括: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等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责任人员作为全县节水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2021813日召开了第一次全县节水工作联席会议。

目前,城口县节水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下一步需要理顺节约用水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联席会议制度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有力促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

3.1.2 用水定额管理

城口县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及时转发了《重庆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重庆市灌溉用水定额》《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重庆市火力发电等高耗水行业产品取用水定额》等定额标准,积极落实重庆市用水定额及相关行业标准的用水定额。

城口县积极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载体建设、计划用水管理等工作中,严格将用水定额作为相关管理的重要依据,凡是未进行用水定额分析的取水申请,一律不予批复。在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中也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节水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创建和认定过程中,把满足用水定额要求作为基本条件,否则不予评定。

目前,城口县在用水定额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定额使用不够规范,特别是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载体建设、计划用水申请和批复等环节,用水定额管理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

3.1.3 计划用水管理

针对非居民用水户实施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评价指标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之比。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以及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1842号)第十三条规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1231日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新增用水单位应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第十四条规定:市、区、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用水定额、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前三年用水情况、用水项目情况等核定用水计划,每年131日前下达用水单位的本年度用水计划;新增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20日内下达。

目前,城口县水利局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两部门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年取水量达到10000m3及以上非居民用水户要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每年年初向主管部门上报取水申请,每年131日前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取水计划。

202212月底城口县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111家,其中水力发电取水66家,2023113日下达取水计划111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覆盖率100%

202212月底城口县公共管网年取水量10000m3及以上非居民取水户9户,2023125日,下达取水计划9家,公共管网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覆盖率100%

目前,城口县在计划用水管理执行的是重庆市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下一步要出台适合城口县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指导计划用水管理,做好计划用水台账管理。

3.1.4水价机制

水价机制评价内容包括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及严格水资源费征缴四部分内容。

1、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2016年,城口县出台了《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通知》(城发改委文〔201664号),要求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以月为计费周期,设置三档:一档用户为月用水量20吨(含)以下的,二档用户为月用水量20-25吨(含)的,三档用户为月用水量25吨以上的。三档水价按基准水价的11.32的比例执行收费。从201631日起执行。

目前,城口县居民用水严格按照最新水价实行收费,并执行阶梯水价制度。

2、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0216月,城口县出台了《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城发改发〔2021192号),要求从202161日起,执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定额内,按非居民分类用水综合水价标准执行;二档为超定额30%以内(不含30%),超过部分按分类用水综合水价扣减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后的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供水价格”)标准加价0.5倍执行;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超过部分按基准供水价格标准加价1倍执行。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整改期内的落后产能企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定额内,按非居民分类用水综合水价标准执行;二档为超定额30%以内(不含30%,超过部分按基准供水价格标准加价1倍执行;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超过部分按基准供水价格标准加价1.5倍执行。

2021年度、2022年度,城口县无超计划超定额取水现象。

3、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城口县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发电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两个文件要求,严格水资源费的征缴。

截至2022年底,城口县办理取水许可证共111家,其中12家为场镇水厂取水户、3家为农业灌溉取水户、67家为河道内水电站取水户、河道外工业企业及城镇取水户29户。目前城口县对96家取水户征缴水资源费(12场镇水厂和3个农业灌溉取水户实行面缴水资源费)。目前城口县水资源费征收做到了应缴尽缴。

3.1.5 节水“三同时”管理

2021年城口县转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利发〔202163号),指导城口县新、改、扩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

目前城口县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执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节水设施验收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下一步,城口县需要加大节水“三同时”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加大节水“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力度。

3.1.6 节水激励政策

节水激励政策是指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节水激励政策能充分调动全社会节水主观能动性,提高节水意识。目前,城口县制定了《城口县水务局 城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城口县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城水务〔201787号)、《城口县水利局 城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城口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城水务〔202234号)等节水激励政策,在农业水价精准补贴、节水载体创建过程中进行补贴奖励,有效促进了全社会节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目前,城口县在节水激励政策的执行管理中力度不足,下一步要加大节水激励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节水效能评比,落实节水激励政策,加大激励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激发各行业的节水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节水工程建设

3.2.1 用水计量

用水计量评价内容包括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与工业用水计量率两部分。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工业用水计量率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例。

1)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城口县现有中型灌区2个,有效灌溉面积2.78万亩;小型灌区9个有效灌溉面积2.95万亩。根据城口县水资源公报填报系统数据,2022年城口县实际灌溉面积4.36万亩。城口县2022年农田灌溉总用水量1950m3

城口县结合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开展了部分灌区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样点灌区量水设施于2015年安装计量设施,此后陆续开展了更新改造;20226月,城口县另行购置并安装了18套灌区计量设施。目前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达到996m3,计量率达到51%,农业用水计量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23年底,农业用水计量率达到60%以上。

2)工业用水计量率

根据《重庆市水资源公报(2022年)》,2022年城口县第二产业用水量为277m3。根据统计,城口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有11家(其中3家矿产公司因为政策限制处于停产状态: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昶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口县同英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用水量约为230m3,这些规上企业均已安装用水计量设备,规上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16家,2022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用水量暂未统计完全。

目前,城口县农业用水计量率不足6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用水计量台账不健全,下一步要加大农业计量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用水计量率;进一步加强工业用水计量统计台账建设,提高工业用水计量率。

3.2.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面,重庆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380号)等文件,城口县从2017年开始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实施面积4.3万亩,截至2022年底,城口县累计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4.3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100%。历年农业水价改革计划和完成情况如下:

2017年城口县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计划面积为1万亩,同年顺利实施完成;2018年城口县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计划面积为0.1万亩,同年顺利实施完成;2019年城口县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计划面积1.2万亩,全部为中型灌区,同年顺利实施完成;2020年城口县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计划面积1万亩,同年顺利实施完成;2021年城口县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计划面积0.5万亩,同年顺利实施完成;2022年度城口县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计划面积0.5万亩,同年顺利实施完成。

3.2.3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根据城口县住房城乡建委提供的城口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核算统计表,2022年底城口县城镇供水管网损失率为8.90%,修正后的管网漏损率为0.02%,公共管网漏损率非常低,城口县近年对主城区管网的改造力度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2-12022年城口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计算表

序号

区县名称

按新标准,2022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

2022年修正后公共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2%

供水总量(m³)

注册用户用水量
(m³)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m3)

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Km)

年平均出厂压力
MPa)

最大冻土深度是否大于1.4m

修正值3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R1%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R2%

年平均出厂压力5修正值R3%

最大冻土深度修正值R4%

栏号

/

1

城口县

8.90

0.02

386.4

352.0

235.7

133.5

0.7

4.88

3

1

/

注:1.《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明确,管网漏损率=(供水总量-注册用户用水量)/供水总量×100%,数据关系:=(-)/×100%

2.管网漏损率修正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详见《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附录3,修正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数据关系:=-(++⑪+⑫)

3.修正值R1=0.08×居民抄表到户水量/总供水量×100%,数据关系:=0.08×/×100%

修正值R2=0.99×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供水总量-0.0693×100%,数据关系:=0.99×(/-0.0693)×100%;当R2计算值大于3%时取3%,当R2计算值小于-3%时,取-3%

修正值R3,当0.3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55MPa时,R3=0.5%;当0.5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1%;当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2%

修正值R4,当最大冻土深度>1.4m时,R4=1%

4.年平均出厂压力:若该城市自来水厂超过1个,则按各水厂供水量对出厂水压力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公式如下:

5.漏损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为区(县)漏损率(%);为区(县)范围内第i个供水单位的漏损率(%);为区(县)范围内第i个供水单位的供水总量(万m3;n为区(县)范围内供水单位的数量(个)。

3.2.4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评价内容包括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公共场所是指公共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依据《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2014),调查公共场所、居民家庭的水嘴、便器及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包含花洒)、家用洗衣机、家用洗碗机产品是否属于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据调查,城口县新建公共机构、学校、公厕、体育馆、宾馆、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节水型用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

3.2.5 再生水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仅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目前城口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率为0,下一步要加大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3.2.6 高效节水灌溉

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评价内容为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30%2022年城口县有效灌溉面积5.73万亩,按比例要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需达到1.719万亩。

根据《重庆市2022年农田节水灌溉面积统计表》,至2022年底,城口县羊耳坝水库中型灌区和明通中型灌区共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1.47万亩(0.62万亩+0.85万亩),小型灌区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30万亩,合计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77万亩,全部是低压管道灌溉。城口县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为30.89%,高于30%的目标要求。

3.3 节水载体建设

3.3.1 节水型企业

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城口县作为南方地区,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比例应当不低于40%,至少需要建成节水型企业1家。

城口县目前仅有2家重点行业企业,分别是城口县重庆美缀美食品有限公司和城口县鑫城建材有限公司,其中城口县鑫城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创建完成县级节水型企业,下一步将启动重庆美缀美食品有限公司节水型企业的创建工作,计划于9月底完成创建,届时城口县节水型企业创建率达到100%,满足标准要求。

3.3-1城口县节水型企业创建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创建年份

1

城口县重庆美缀美食品有限公司

计划20239月完成创建

2

城口县鑫城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完成

3.3.2 节水型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是指县机关和县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城口县机关事务中心提供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名录,城口县现有县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共计99家,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节水型公共机构(区机关及区直事业单位)创建率不低于50%,即应创建50家公共机构。

城口县自2019年启动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以来,先后于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完成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24家、22家和12家,累计创建58家(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城口县税务局为市级节水型公共机构,其余均为县级),节水型公共机构建成率达到58.58%,满足标准要求。

3.3-2城口县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创建年份

备注

1

城口县政府办公室

2020

县级

2

城口县政府政策研究室

2020

县级

3

城口县政府督查室

2020

县级

4

城口县金融服务中心

2020

县级

5

城口县电子政务办

2020

县级

6

城口县发展改革委

2020

县级

7

城口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

2020

县级

8

城口县价格认证中心

2020

县级

9

城口县司法局

2020

县级

10

城口县人力社保局

2020

县级

11

城口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0

县级

12

城口县统计局

2020

县级

13

城口县医保局

2020

县级

14

城口县残联

2020

县级

15

城口县就业局

2020

县级

16

城口县社会保险局

2020

县级

17

城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县级

18

城口县自保中心

2020

县级

19

城口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20

县级

20

城口县土地整治流转中心

2020

县级

21

城口县乡镇规划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0

县级

22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

县级

23

城口县审计局

2020

市级

24

城口县矿产品资源费用征收管理所

2020

县级

25

重庆市检测院城口县检测所

2020

县级

26

国家税务总局城口县税务局

2021

市级

27

城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

县级

28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

县级

29

城口县民政局

2021

县级

30

城口县财政局

2021

县级

31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2021

县级

32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

县级

33

城口县交通局

2021

县级

34

城口县水利局

2021

县级

35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

县级

36

城口县商务委员会

2021

县级

37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1

县级

38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县级

39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2021

县级

40

城口县信访办公室

2021

县级

41

城口县林业局

2021

县级

42

城口县葛城街道办事处

2021

县级

43

城口县复兴街道办事处

2021

县级

44

城口县供销合作社

2021

县级

45

城口县水文站

2021

县级

46

城口县水利服务中心

2021

县级

47

城口县水利质量服务站

2021

县级

48

城口县水政综合执法队

2021

县级

49

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

2022

县级

50

城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县级

5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城口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县级

52

中共城口县委组织部

2022

县级

53

中共城口县委宣传部

2022

县级

54

中共城口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2

县级

55

中共城口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

县级

56

中共城口县委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县级

57

城口县公安局

2022

县级

58

城口县示范幼儿园

2022

县级

59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

县级

60

中共城口县委党校

2022

县级

3.3.3 节水型居民小区

城口县辖区范围内物业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共有16家,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节水型小区创建率不低于15%,即至少需创建3家节水型居民小区。目前城口县已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2家,创建比例为12.5%2023年底前至少还需创建1家节水型居民小区。

城口县已启动2023年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计划开展四川赛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城口分公司管理下的美都香榭、重庆市永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口分公司管理下的新宸壹号两个居民小区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资金筹措,并开始了施工入场工作,计划在20239月完成两个小区的创建工作,届时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率将达到25%,满足标准要求。

3.3-3城口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表

序号

物业管理单位名称

小区名称

是否节水型小区

1

重庆市金鸿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禹田花园

2

重庆市金鸿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佳合锦绣城

3

重庆市金鸿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坨溪河公租房

4

城口县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滨河水岸·江景楼

5

城口县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田.阳光水岸

6

城口县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协享未来城

7

城口县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凤凰楼

8

四川青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口分公司

腾宇中央新城

9

城口县豪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园区·桂花苑

10

重庆渝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状元府第

11

四川赛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城口分公司

美都香榭

20239月完成创建

12

重庆市通服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崇扬·逸城小区

13

重庆市永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口分公司

新宸壹号

20239月完成创建

14

重庆紫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

高坪坎公租房

15

城口县领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水晶郦城

16

重庆市耀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税局

3.3.4 节水标杆示范

节水示范标杆为县内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876号)、《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灌县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申请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称号。

目前城口县无节水标杆示范企业。

3.4节水宣传和节水意识

社会节水意识评价内容包括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和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两类。近年来,城口县水利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并力求形式创新,使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富有成效。节水宣传活动主要包括:在水利局大楼内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并向县级有关部门赠送印有节水标识的无纺布袋、太阳帽、太阳伞等节水宣传品;组织局里干部职工集中观看节水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统一组织印制主题宣传画并发放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在城区、乡镇开展“世界水日”水法规宣传与咨询活动,通过宣传展板、资料发放、水法规讲解、问题解答等途径,用更贴近群众生活的方式和语言向广大市民深入宣传了水利法律法规、政策、防洪减灾的相关知识,并且联系城口电视台、报社等媒体也进行系列的深入宣传报道;现场活动向人民群众发放印制节水宣传的宣传单、宣传册、宣传画报等物品。

此外,结合每年的水法宣传,开展了节水宣传工作,以及开展了节水进幼儿园、小学等“小手牵大手”活动,起到了较好的节水宣传效果。

3.5 主要问题分析

通过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现状分析可知,目前城口县在用水定额管理上不够规范;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过程中执行力不强,在节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管理不严,缺乏新改扩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未出台本级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节水激励政策执行力度不足;农业和工业用水计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开展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滞后,再生水利用率偏低;节水载体建设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城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现状,梳理出制度建设与节水管理、节水工程与节水载体建设方面的主要问题见表3.5-1

3.5-1城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主要问题清单

类别

所属分类

序号

问题

问题描述

制度建设与节水管理

1

用水定额管理不够规范

1、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载体建设、计划用水申请审批环节,用水定额管理不够规范。

2

未出台本级节水三同时制度

1、尚未制定出台城口县本级的节水三同时制度。

2、针对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有待加强,需要建立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3

未出台本级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目前城口县依据《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计划用水管理,下一步将制定城口县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指导计划用水管理。

4

节水激励政策执行力度不足

在节水激励政策的执行管理中力度不足,下一步要加大节水激励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节水效能评比,落实节水激励政策,加大激励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激发各行业的节水积极性和主动性。

节水工程建设

1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不足

2022年底农业用水计量率为51%,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计量管理。

2

工业用水计量率偏低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用水台账不完善

3

再生水利用率偏低

尚未实施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率低。

节水载体建设

1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较低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仅为12.5%,建成率较低,需要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进度。


4 主要任务

4.1 加强节水管理

4.1.1完善节水管理机构与机制

目前,城口县已成立了节约用水办公室和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节水管理工作机制。下一步要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进度推进会和总结会,不断完善城口县节水管理体制机制,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进一步落实节水考核机制,把节水考核继续纳入到年度县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当中,建立覆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各项指标的考核体系,依据任务计划安排,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对各项任务责任部门进行量化考核。

4.1.2加强用水定额管理

从强化管理入手,夯实用水定额管理工作,建立用水定额管理台账,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及生态用水定额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载体认定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要根据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选择先进的用水定额,提出的项目年最大取水量不得超过根据项目设计规模和用水定额核算的取水量,对于未注明用水定额或超用水定额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查通过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得认定为节水载体。

2023年底前,建立城口县用水定额管理台账,理清建设项目取水审批、节水载体创建、计划用水管理等方面的用水定额使用和执行情况。2023~2025年,关注重庆市相关用水定额修订情况,根据年度内项目变更,及时完善用水定额使用台账。

4.1.3加强计划用水管理

2023年底前,出台城口县本级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文件,明确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范围、规模、申请及审批时间。根据现有取水许可审批情况、公共供水管网用水大户统计情况建立计划用水管理台账,确保下达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数量的100%2023~2025年,根据年度取水许可审批变更、公共供水管网用水大户增减情况,及时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台账。

4.1.4完善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并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

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的制度建设,在重庆市《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加强取用水户节水三同时管理的通知》(渝水资源〔20125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城口县本级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明确节水“三同时”工作的适用范围、审核程序、节水设施的技术要求、节水评估报告内容等。

在各类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加强节水“三同时”工作检查,规划部门组织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的施工建设与验收等相关工作开展时均要考虑配套节水设施的同步审查、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建立完善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台账。

强化节水“三同时”制度执法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监督执法中的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节水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

2023年底前,出台城口县级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文件,建立节水“三同时”管理台账,突出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节水设施审查验收管理。2023~2025年,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投产等阶段的节水设施审批验收程序,完善节水“三同时”管理台账。

4.1.5加强节水激励力度

目前城口县已制定出台了节水激励政策文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力度不足,节水激励的效果没有充分发挥。

下一步要加大节水激励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节水效能评比,落实节水激励政策,加大激励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激发各行业的节水积极性和主动性。

4.1.6制度建设与节水管理重点任务清单

城口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度建设与节水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节水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节水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节水考核;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建设项目就是评价台账;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台账;出台本级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强化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台账管理;加大节水激励力度,激发全社会节水积极性和主动性等。

4.1-1城口县节水制度建设与节水管理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

进一步建立健全节水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节水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节水考核

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

2

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台账

县水利局

3

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台账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

4

出台《城口县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完善节水三同时管理台账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

5

加大节水激励力度,激发全社会节水积极性和主动性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4.2 节水工程建设重点任务

4.2.1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和管理

    (1)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

对农业灌区,要在加强取水许可计量监督管理的同时,结合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尽快完善各干渠灌溉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实现2023年底前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60%以上。

    (2)加强工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和计量管理

工业用水计量需进一步完善用水计量体系,实现工业企业“一户一表”改造全覆盖,鼓励重点高耗水行业建立用水实时监测管控系统。加强对工业用水计量的管理。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类分别建立工业企业用水计量台账,并根据工业企业建设情况及时更新台账,按月或按季度统计工业企业用水情况。

2023年底前,县经济信息委理清全县工业企业目录,分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建立工业企业名录和用水计量统计台账,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

4.2.2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选取基础条件好的灌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等项目,扩大农业水价改革覆盖面,提高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

继续开展灌区农业水价测算工作,推行农业用水按成本定价,包括全成本水价、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及末级渠系供水水价等。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4.2.3开展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大力推动城口县再生水利用,在再生水利用方面,尽快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水质标准,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中相关条文对水质的要求,开展再生水利用,对处理水质提升后的再生水主要用于河湖景观、绿化、道路喷洒和市政杂用,力争到2023年底再生水利用实现0的突破。

4.2.4农业高效节水灌溉

结合城口县节水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项目,进一步推广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大力推进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开展抗旱节水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大力建设“旱能灌、涝能排、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

挑选有条件的灌区根据已有经验进一步扩大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成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水肥一体化节水节肥示范工程等,进一步提高城口县高效节水灌溉率。

4.2.5节水工程建设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见表4.2-1

表4.2-1  节水工程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类别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1

用水计量设施建设

开展灌区干渠及分水口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完善水利信息化建设,扩大计量设施覆盖范围。

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

完善用水计量体系,鼓励重点高耗水行业建立用水实时监测管控系统,建立工业企业用水计量台账并及时更新

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2

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

县发展和改革委、县水利局

开展灌区农业水价测算工作,推行农业用水按成本定价,加大农业节水奖励力度

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3

再生水利用

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河湖景观、绿化、道路浇洒和市政杂用等方面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力争2023年底实现再生水零的突破

县住房城乡建委

4

农业高效节水灌溉

进一步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

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

4.3 节水载体创建重点任务

4.3.1继续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

    (1)创建范围

城口县共有重点行业企业2家,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城口县作为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创建比例应当不低于40%,需要建设1家节水型企业。

2021年已完成1家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计划2023年再完成1家食品企业的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2023~2025年节水型企业创建范围逐步扩大至规上工业企业。

    (2)创建目标

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渝经信〔201876号)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节水型企业创建分为基本要求和管理目标,其中基本要求为创建节水型企业必须满足的要求。满足基本要求且管理目标评价得分达到48分以上(含48分,满分60分)即达到节水型企业评价要求。

申报节水型企业的单位基本要求见表4.3-1

节水型企业管理要求及各项评分见表4.3-2

4.3-1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序号

项目

1

生活用水不采用包费制,应按用水量计量收费

2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计量,计量设施安装到位

3

供汽锅炉冷凝水回收利用

4

冷却水不直排,应循环使用

5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应符合GB 24789的要求

6

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7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8

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

9

近三年用水无超计划

10

新改扩项目实施节水三同时

4.3-2节水型企业管理要求

考核指标

具体要求

考核方法

评分

管理制度

有科学合理的管理网络和岗位责任制

查阅文件,网络图和工作记录

4

制定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

4

有健全的节水统计制度

查阅有关资料

4

管理机构和人员

有主要领导负责用水、节水工作

查阅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4

有专(兼)职用水、节水管理人员

查阅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4

管网(设备)管理

有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

查阅图纸及查看现场

4

有日常巡查和报修检修制度,定期开展检修

查阅巡查记录和落实情况

4

水计量管理

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完整规范

查阅台账和分析报告,核实数据

4

内部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

查阅定额管理节奖超罚文件和资料

4

水平衡测试

开展水平衡测试

查阅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及有关文件

8

生产工艺和设备

开展节水技术改造

查阅有关工作记录

4

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节水设备管理好且运行正常

4

节水宣传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查看相关资料

4

员工有节水意识

询问职工节水常识

4

    (3)创建程序

1)申报

全县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采取企业申报和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节水型企业申报由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自评,达标后向县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提交节水型企业创建申报书。

2)评价

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水利局或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现场检查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对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要求的企业评价为节水型企业,给予发文公布。

3)复审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上报的节水型企业创建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复查,同时对水效指标前10%的企业评价为“重庆市水效领跑者”,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补助。

4)创建任务

创建节水型企业的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内部节水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节水规章制度;建设计量系统,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设施更新或节水技术改造;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节水基础工作;资料总结建档等8个方面。

5)创建措施

1)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企业领导分工有人负责节水工作;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设立专职(或兼职)节水管理员;各级管理人员要责任明确,工作记录完整。

2)建立健全节水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节水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建立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制度、用水计量制度、节奖超罚制度、节水目标考核制度等。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

建设计量系统、实行用水计量。实行用水计量,一级表计量率要为100%,针对现有计量情况进行检查,并完善计量器具安装,建立用水记录统计台账。

4)开展水平衡测试

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通过水平衡测试工作分析各部位用水情况和用水效率,查找单位存在的隐蔽漏水点,指导整改工作。根据所测数据,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挖掘节水潜力,提出整改措施方案。通过水平衡测试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

5)用水设施更新或节水技术改造

用水设备、管道器具清查、维修,对锈蚀严重的供水管道进行维护。进行主要生产用水环节节水技术改造,建立冷却水、冷凝水回用系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加强用水计量,各用水点更换和配置计量仪表,一二三级水表计量建立用水计量监控系统。

6)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突出宣传推进生产循环用水理念。在主要用水器具附近张贴节水宣传标语。

7)节水基础工作

加强日常管理和节水基础工作,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立完善各类台账和记录夯实节水基础工作。包括:建立水表计量台账:统计各级水表编号、逐月计量水表表底数、用水量;建立用水设备设施巡回检查记录;建立用水设备设施维修改造记录;建立节奖超罚情况记录;建立节水会议、工作和活动记录。

8)资料总结建档

在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档案,形成卷宗。包括机构职责卷、规章制度卷、水平衡测试卷、基础资料及台账卷、节水宣传卷、工作总结卷。

机构职责卷包括节水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节水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节水管理机构职责和人员分工等;规章制度卷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水平衡测试卷包括水平衡测试工作总结、测试报告及相关附图、附表;基础资料及台账卷包括原始用水记录及台账、用水设备设施巡回检查记录、用水设备设施维修改造记录、节奖超罚记录、节水会议、工作和活动记录等;节水宣传卷包括宣传材料、宣传活动记录、图片、影像等。工作总结卷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工作过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今后的提升计划等。

4.3.2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

1)创建范围

针全县的县直机关和县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根据城口县机关事务中心提供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名录,城口县现有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共计99家,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文件要求,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率不低于50%,即应创建50家公共机构。

目前,城口县已经创建完成节水型公共机构58家,节水型公共机构建成率达到58.58%,满足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率不低于50%的标准要求。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节水载体的创建工作,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2家节水型公共机构。

2)创建目标

为做好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18105号)文件。为巩固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城口县拟创建2家节水型公共机构,对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节水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得分应95分(含95分)。

3)创建程序

1)自评及申报

由申报单位对照表4.3-3进行自评,于91日前向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交本单位《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申报书》(包括节水型单位申报表、节水工作总结、自评说明及有关附件资料)。

2)初审及验收

县政府办公室委托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水利局按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核达95分以上的,进行考核验收。

3)验收程序及复查

节水型单位验收实行现场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听取创建单位工作汇报;查阅创建活动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现场抽查用水设备、节水措施及节水宣传情况;组织评审现场打分。

4)发布备案及成果运用

考核验收后,总分达95分以上的,授予公共机构节水型示范单位称号,并报送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

4.3-3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目标

指标

评分规则

分值

技术目标

水计量率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分别达到得8分,有一项达不到不得分。

8

节水器具普及率

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的比例低于96%不得分,每高1个百分点得2分(不到1个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满分8分。

8

人均用水量

1)重庆地区公共机构(市级机关)单位人均用水量平均值(下称标准值):

无食堂、无中央空调标准值:29 m3/.年;有食堂、无中央空调标准值:38 m3/.年;无食堂、有中央空调标准值:44 m3/.年;有食堂、有中央空调标准值:58 m3/.年;

2)单位人均用水量≤0.9×标准值,得8分;

0.9×标准值<单位人均用水量标准值,得6分;标准值<单位人均用水量≤1.1×标准值,得3分;1.1×标准值<单位人均用水量≤1.2×标准值,得1分;1.2×标准值<单位人均用水量,得0分。

8

用水器具漏失率

用水器具漏失率≤5%8分,否则每高1%2分,直至扣完。

8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大于50%3分,每低2%1分直至扣完;没有配备锅炉的单位不参与此项评分。

3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5分;没有配备中央空调的单位不参与此项评分。

5

管理目标

规章制度

1)建立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得3分;

2)编写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并落实下达的用水计划得2分,完成当年内部节水指标得2分;

3)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2分;

4)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得2分;

5)两年内未受到浪费用水处罚得2分。

13

计量统计

1)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按分户、功能分区、主要设备实现三级计量,得5分,实现按分户、功能分区计量得3分,实现分户计量得1分;

2)有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得2分。

7

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

1)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得3分;

2)实施食堂用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塔、老旧管网和耗水设施等节水改造和节水设施建设,每实施一项得1分,满分3分;

3)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得1分;

4)所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全部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水产品得5分;

5)景观用水、泳池、浴室等设置水处理再利用装置,每项得1分,满分2分;

6)绿化采用高效浇灌方式得1分;

15

管理维护

1)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完整得3分;

2)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得2分;

3)有完整管网图得3分;

4)有完整得计量网络图得3分;

5)开展水平衡测试得2分,5年内有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得2分。

15

节水宣传

1)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得2分;

2)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主题培训、讲座等,每开展一次得1分,满分3分;

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示得2分。

7

非常规水源利用

1)建设雨水集蓄设施或再生水利用系统并有效利用得1分;

2)绿化、景观用水等采用非常规水源(雨水、循环使用水),每项得1分,总共2分。

3

加分项

合同节水

与节水服务机构签订合同,以节约用水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3

4)创建任务

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内部节水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节水规章制度;建设计量系统,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设施更新或节水技术改造;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节水基础工作;资料总结建档等8个方面。

5)创建措施

1)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领导分工有人负责节水工作;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设立专职(或兼职)节水管理员;各级管理人员要责任明确,工作记录完整。

2)建立健全节水规章制度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要建立健全节水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制度、用水计量制度、节奖超罚制度、节水目标考核制度等。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

建设计量系统、实行用水计量。实行用水计量,一级表计量率要为100%,充分考虑管理需求,合理规划和建设次级水量计量系统。针对现有计量情况进行检查,并完善计量器具安装,建立用水记录统计台账。

4)开展水平衡测试

水平衡测试是对用水单位进行科学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基础。按照《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22)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开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各用水单位提高用水效率。

5)用水设施更新或节水技术改造

依据水平衡测试结果及用水设施检查,进行用水设施更新或节水技术改造,如换装生活用节水器具(水龙头、淋浴器、马桶等)、更新老旧供水管网、改进中央空调制冷和锅炉冷凝水回收工艺、公共浴室实行刷卡、推广绿地节水灌溉技术、建设雨水和中水利用设施。

6)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将水情和节水教育纳入单位职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单位网络、宣传栏等,广泛宣传节水技术、节水知识等,结合世界水日、节水宣传周等,组织开展节水主题活动,举办节水讲座,在主要用水部位和职工活动场所张贴节水标示和节水宣传品,营造单位节水氛围,倡导社会节水文化。

7)节水基础工作

加强日常管理和节水基础工作,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立完善各类台账和记录夯实节水基础工作。包括:建立水表计量台账:统计各级水表编号、逐月计量水表表底数、用水量;建立用水设备设施巡回检查记录;建立用水设备设施维修改造记录;建立节奖超罚情况记录;建立节水会议、工作和活动记录。

8)资料总结建档

在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档案,形成卷宗。包括机构职责卷、规章制度卷、基础资料及台账卷、节水宣传卷、工作总结卷等。机构职责卷包括节水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节水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节水管理机构职责和人员分工等;规章制度卷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基础资料及台账卷包括原始用水记录及台账、用水设备设施巡回检查记录、用水设备设施维修改造记录、节奖超罚记录、节水会议、工作和活动记录等;节水宣传卷包括宣传材料、宣传活动记录、图片、影像等。工作总结卷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工作过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今后的提升计划等。

4.3.3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

1)创建范围

城口县辖区范围内有物业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共16家。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文件要求,节水型小区创建率不低于15%比例要求,即共需创建3家节水型居民小区。目前城口县已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2家,2023年底计划再创建2家节水型居民小区,届时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率达到25%,满足15%创建率的目标要求。

2023~2025年,持续推进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

2)创建目标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水办资源〔201834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与考核工作细则的通知》(渝水节水〔20195号)工作要求,到2023年底,全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15%以上。

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目标分为技术目标和管理目标。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标准见表4.3-4。按照考核打分要求,居民小区总得分不低于90分即可认定为节水型居民小区。

3)创建程序

1)自评及申报

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工作由所在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对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自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填报《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书》并按时上报。

4.3-4城口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标准

目标

指标

目标值(考核要求)

分值

技术目标

居民人均月用水量

人均月用水量不高于省级居民用水定额标准的,得10分;每高于省级用水定额标准5%,扣1分,扣完为止

10

家庭用水计量率

家庭用水计量率为100%,得10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验收时,采用随机抽查方法,抽查户数不少于20户。

10

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

节水器具普及率为100%,得10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10

公共用水计量率

公共用水计量率根据小区内全部公共用水设施计量情况计算,计量率为100%,得10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10

公共用水设施漏水率

公共用水设施漏水率为0,得10分;每搞5%,扣2分,扣完为止。

10

管理目标

公众参与

1、公共场所设置节水宣传标语、宣传栏或板报等,得3分。

2、公共用水设施旁张贴节水宣传标志得3分;发现一处无节水标志的,扣1分,扣完为止。

3、物业公司年均开展节水宣传3次以上,居民节水意识强,得3分;宣传活动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4、设立浪费用水举报电话或其它举报方式,得3分;电话设在物业管理处,物业负责处理举报问题并做相关记录,得3分。

15

用水管理

1、专人专岗负责小区供水、节水管理,得3分。

2、制定节水工作计划、节水宣传制度、用水管理制度,得3分,缺一项扣1分。

3、建立管网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得2分;维护、检修原始记录完善,得2分。

4、用水统计数据清楚完整,建立居民用水统计台账,得2分。

5、商业用水单独计量,实行分类管理,得3分。

15

设施管理

1、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用水设施和计量设施分布图完整齐全,得4分,缺一项扣1分。

2、公共场所用水设施展开例行检查,无跑冒滴漏得6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3、公共场所用水设施开展排查,定期对节水设施(器具)进行维护,全部采用节水设施,得3分;节水设施(器具)维护良好,得2分。

4、绿化用水设施进行调查,全部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得5分;发现1处非节水灌溉的,扣1分,扣完为止。

20

非常规水源利用

(加分项)

1、建立再生水利用系统,并正常运行,得2分。

2、中央空调冷却水和景观水循环使用,得2分。

3、建有雨水集蓄工程,建有下凹式绿地,得2分。

4、人行道采用透水地面,得2分。;

5、绿化、景观水使用再生水、雨水,得2分。

10

2)初审及核准

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县水利局对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开展初审及核准工作,进行现场验收、核准,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及上报

居民小区通过验收、核准的,水利局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公示期届满后授予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并报送市水利局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

4)奖励机制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对授予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小区开展节水宣传、节水设施改造、节水设备应用等工作费用予以补助。

5)动态管理

县水利局定期开展复核,原则上五年一次,对达不到标准的小区,实行退出制度,取消其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

4)创建措施

1)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在物业管理处成立节水领导小组,物业管理处单位领导分工有人负责节水工作;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设立专职(或兼职)节水管理员;各级管理人员要责任明确,工作记录完整。

2)建立健全节水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节水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制度、用水计量制度、节奖超罚制度、节水目标考核制度等。制定节水工作计划、节水宣传制度、用水管理制度。建立管网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

针对小区住户水表半年检查一次,确保计量设施完好,用水总量与总用水量一致,实现用水完全计量。针对公共区域用水计量设施进行检查,建立公共用水统计台账,公共用水计量全覆盖。

4)开展水平衡测试

水平衡测试是对用水单位进行科学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基础。按照《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22)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开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各用水单位提高用水效率。

5)用水设施更新或节水技术改造

创建期初,针对小区住户用水器具进行调查,是否全部采用符合国家节水技术标准的水嘴、便器系统、淋浴器、洗衣机等用水器具;创建期初,针对公共场所用水设施开展排查,发现非节水设施(器具)及时更换,定期对节水设施(器具)进行维护。公共绿化全部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非节水设施的进行节水灌溉技术改造。在公共绿化区域广泛采用透水铺装、绿地渗蓄,截留雨水,有条件的可修建小型雨水收集设施,充分利用雨水资源。

6)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设置节水宣传标语、宣传栏或板报;公共用水设施例如公共厕所水龙头、绿地浇灌龙头等张贴节水宣传标志;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每年至少3次。设立浪费用水举报电话,物业负责处理举报问题并做相关记录。

7)节水基础工作

加强日常管理和节水基础工作,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立完善各类台账和记录夯实节水基础工作。包括:每月对公共用水设施开展检查,定期维护;建立居民用水、公共用水、商业用水统计台账;绘制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用水设施和计量设施分布图;节水会议、工作和活动记录等。

8)资料总结建档

在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档案,形成卷宗。包括机构职责卷、规章制度卷、基础资料及台账卷、节水宣传卷、工作总结卷。

机构职责卷包括节水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节水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节水管理机构职责和人员分工等;规章制度卷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基础资料及台账卷包括公共用水、居民用水及商业用水记录及台账、用水设备设施巡回检查记录、用水设备设施维修改造记录、节水会议、工作和活动记录等;节水宣传卷包括宣传材料、宣传活动记录、图片、影像等。

4.3.4节水载体创建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城口县继续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包括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节水载体建设任务清单见表4.3-5

4.3-5城口县节水载体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评价指标

目标

现状指标值

待完成任务

负责部门

1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

50%

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水利局

2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58.58%

继续推进节水公共机构创建

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教委、县卫健委、县水利局

3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

12.5%

继续创建2家及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


5       保障措施

5.1           明确职责分工

城口县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节约用水办公室协调调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各项措施。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有序开展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紧扣目标任务,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

5.2           建立考核机制

为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城口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采取“下达任务、督办落实、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

1)下达任务

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实施计划,全县组织召开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会,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任务及考核目标,并以文件形式下达。

2)督办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对各部门和单位的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的书面反馈,领导小组对进度滞后的任务进行督促,对存在困难的工作及时进行协调,确保顺利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3)年终考核评估总结

把节水考核继续纳入到2022年度县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当中,并在县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进一步明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考核要求,节水管理机构对各项任务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5.3           落实资金投入

城口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投资、市场融资两种方式,其中市场融资又包括了银行贷款、社会筹资和利用外资等几种形式。

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单位、取用水实时监控等工程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市场融资为辅;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节水改造)、节水型企业创建、企业水平衡测试等以社会筹资为主,政府财政补贴为辅。

对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已列入相关的规划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对口渠道申请取得。对于节水型载体创建、水平衡测试等节水型社会建设新增投资,应完善节水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财政、社会投资的支撑力度,具体可包括:1完善水资源费使用机制,优先考虑水资源管理、节水管理资金的投入;2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撑力度,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市场化服务,鼓励针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水资源管理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3制订出台有关节水奖励和资金补助的相关文件,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探索合同节水管理模式,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

5.4           拓宽宣传渠道

充分利用本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通过现场问答、入户宣传、新闻采访等互动方式,广泛宣传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县人民节水、惜水、爱水意识,营造良好的节水宣传氛围,推进全社会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1)开展活动,寓教于乐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时机,鼓励全县各级共同响应开展如知识竞赛问答、节水微电影等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积极拓展宣传活动形式,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带动更大范围的人群参与节水宣传。

2)走进校园,从小抓起

为使节水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节水教育应走进校园,从娃娃抓起。由教育部门牵头,宣传部门配合。通过设立节水橱窗、开展节水教育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水资源节约的知识引入学校教育中,使中小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节水习惯。

3)深入基层,强化素质

在各乡镇建设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水资源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基层人员节水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6       附件

6.1           附表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1

用水定额管理(8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计划用水管理(10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3

用水计量

10分)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

4

水价机制

16分)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5]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的0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

水资源费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节水三同时管理

6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节水载体建设(18分)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6]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7]总数的比值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8]总数的比值

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8分)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8分)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9]、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9

再生水[10]利用(8分)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

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10

社会节水意识

8分)

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1]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11

加分项

10分)

节水标杆示范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县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

[1] 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 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 1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

[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5]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6] 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7] 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8] 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9] 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10] 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1] 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2] 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6.2           附表2城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现状及目标情况

序号

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现状情况

现状得分

建设目标

目标得分

1

用水定额管理

8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从已有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创建材料来看,都执行了定额管理

8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8

2

计划用水管理

10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已全部纳入计划管理,公共管网内年用水量1m3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10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和公共管网内年用水量1m3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10

3

用水计量(10分)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为51%

2

加大灌区新建计量设施建设,加强用水台账管理,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60%以上

5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

目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植被水源工业企业有完整的计量台账,但规模以下公共管网取水的非居民用水户水量计量统计不足

0

进一步梳理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梳理工业企业目录,建立工业用水计量台账,严格工业用水计量,保证计量率达到100%

5

4

水价机制(16分)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4分)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2017~2022年计划实施改革面积4.3万亩,目前已全部完成

2

继续推进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2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出台了《城口县水务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城口县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农业水价加精准补贴占运维成本比例有待进一步核定

1

加强农业水价加精准补贴占运行维护成本核算

2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4分)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

已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4

继续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4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4分)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

已实施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4

明确实施非居民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4

水资源费征缴(4分)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按标准足额征收

4

继续按标准足额征收

4

5

节水三同时管理(6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本级尚未出台本级节水三同时政策,参照重庆市相关政策执行,三同时管理台账有待进一步完善

1

出台本级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文件,加强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过程管理,完善台账建设

6

6

节水载体建设(18分)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重点用水行业企业2家,已完成1家节水型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为50%

6

继续创建1家节水型企业

6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公共机构共99家,目前创建完成58家,节水型公关机构建成率达到58.58%,市级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比例偏低

6

继续推进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加大市级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

6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有统一物业管理的小区

16个,建成2个,创建率为12.5%

2

继续完成1家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

6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8分)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修订),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0.02%,低于10%

8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8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8分)

全民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节水器具普及情况较好

8

组织开展节水器具使用情况调查,淘汰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8

9

再生水利用(8分)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

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未开展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再生水利用率为0

0

开展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实现再生水利用率零的突破

1

10

社会节水意识(8分)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4分)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

水利局、住房城乡建委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排公益宣传活动,并结合水法、水土保持法宣传节水工作

4

继续加强宣传,多单位参与,尽量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4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4分)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大部分居民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4

全县通过横幅、公众号、电视媒体等多渠道宣传节水护水知识,使90%以上人群具有明显节水意识

4

11

加分项(10分)

节水标杆示范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

尚未开展

0

暂无计划

0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

节水激励政策不够完善,每年有相应财政经费补贴激励节水工作

2

1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文件;

2实施节水激励政策,提供相应政策执行痕迹

4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

已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77万亩,全县有效灌溉面积5.73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率为30.89%1.77/5.73

3

继续加大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

3

总分

79

100


6.3           附表3城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评价

类别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所需支撑材料

责任部门

1

必备条件

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县水利局:1)明确双控控制目标的文件;(2双控指标实际完成值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证明文件。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

2

用水定额管理

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例数(例)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县水利局:1)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批复(涉及用水定额相关章节部分)等可以支撑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的文件和材料;(2)近两年上级部门针对本县开展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的文件、名录及检查通报(若没有开展相关检查可不提供,但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

县经济信息委:节水型企业创建材料中(涉及用水定额相关章节部分)可以支撑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的文件和材料。

县机关事务中心: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材料中(涉及用水定额相关章节部分)可以支撑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的文件和材料。

县住房城乡建委: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材料中(涉及用水定额相关章节部分)可以支撑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的文件和材料。

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委

3

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县水利局:1)计划用水管理有关制度文件(取水许可管理单位);(2)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清单(取水许可管理单位);(3)年度计划用水下达、调整文件(取水许可管理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委:1)计划用水管理有关制度文件(城市公共管网取水单位);(2)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清单(城市公共管网非居民取水单位);(3)明确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取水规模的文件(城镇公共管网取水单位);(4)年度计划用水下达、调整文件(城镇公共管网取水单位)。

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4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1)水资源公报等可以明确年度农业灌溉用水量的文件;(22022年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台账统计表(包括各灌区的年计量水量、合计总水量);32022年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计算说明;(4)近年来农业灌溉计量设施安装相关文件、图片;(5)农业灌溉计量设施安装实施方案(准备开展实施的相关工程)。

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

工业用水计量率(%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县经济信息委:1)工业企业名录(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2022年度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用水量统计台账。

县水利局:1)水资源公报等可以明确2022年度工业用水量的文件;(2)取水许可管理或乡镇供水站供水的2022年度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根据县经济信息委提供的企业名录)用水量统计台账。

县住房城乡建委:公共管网取水的工业企业统计台账(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根据县经济信息委提供的企业名录)

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5

水价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1)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文件、实施方案;(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计划实施面积相关文件(所有实施年度);(3)提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际实施面积相关文件(所有实施年度)。

县农业农村委: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计划实施面积相关文件(所有实施年度);(2)提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际实施面积相关文件(所有实施年度)。

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占运行维护成本比(%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县水利局:1)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政策文件;(2)农业供水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核算文件,明确农业水价形成机制;(3)精准补贴经费批复和使用证明材料;(4)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占运行维护成本的比例计算过程说明(包括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运行维护成本等数据)。

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1)精准补贴经费批复和使用证明材料;(2)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占运行维护成本的比例计算过程说明(包括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运行维护成本等数据)。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是否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是或否)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县发展改革委:提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文件。

县住房城乡建委:近两年部分居民阶梯水价缴费发票或收据(自来水部分)。

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是否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是或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文件(制度实施后提供)。

县水利局:部分非公共管网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缴费发票或收据(取水许可单位,制度实施后提供)。

县住房城乡建委:部分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缴费发票或收据(城市公共管网取水单位,制度实施后提供)。

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水资源费未足额征缴例数(例)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县水利局:1)水资源费征收的政策文件;(220212022年水资源费征收情况统计台账(列明水资源费征收总金额与对应总水量)。

县水利局

6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设项目未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例数(例)

新(改.扩)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1)城口县级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文件;(2)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佐证材料(如若干建设项目的节水审查表或设计报告节水相关章节内容等)。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7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县经济信息委:17个重点行业(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食品、化工)的企业名单或县域规上企业名单;(2)企业提交的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包括水平衡测试等过程文件);(3)节水型企业审查过程材料;(4)节水型企业认定文件。

县商务委:1)企业提交的节水型酒店申报材料;(2)节水型企业审查过程材料;(3)节水型企业认定文件。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节水型企业审查过程材料。

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水利局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县机关事务中心:1)县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2)公共机构提交的节水型单位申报材料;(3)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审查过程材料;(4)节水型单位认定文件。

县教委:公共机构节水型学校创建及审查过程材料。

县卫健委:公共机构节水型医院创建及审查过程材料。

县水利局: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审查过程材料。

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教委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县住房城乡建委:1)集中供水且由物业统一管理的居民小区名录;(2)居民小区提交的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材料;(3)节水型居民小区审查过程材料;节水型居民小区认定文件。

县水利局:节水型居民小区审查过程材料。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

8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县住房城乡建委:1)提供公共供水管网漏水率计算表/说明(包括供水量、注册用户用水量、居民抄表到户水量、DN75以上管道长度、供水压力等关键数据);(2)提供部分公共供水管网升级改造相关资料。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统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9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抽查公共场所、新建小区居民家庭未使用生活节水器具例数(例)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县住房城乡建委:1)开展居民小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2)现场抽查记录表;(3)对节水器具调查结果报告/统计表(有数据统计结果)

县住房城乡建委1)对公共场所节水器具调查结果报告/统计表(有数据统计结果);(2)现场抽查记录表。

县市场监管局:1)开展市场节水器具销售情况相关检查(有检查文件和检查结果);(2)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情况;(3)开展节水器具产品质量抽查情况;(4)开展生活用水表计量监督检查情况;(5)推动节水认证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

10

再生水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

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县住房城乡建委:1)关于推动再生水利用(非常规水源)的相关政策文件;(2)再生水厂或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说明、相关工程建设实施方案;(3)年度实际处理水量统计表;(4)年度再生水利用水量统计表与说明,明确再生水量、用途、水质等信息。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住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

11

社会节水意识

是否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是或否)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县水利局:日常节点以及载体创建活动中的节水公益宣传、普及节水知识等相关宣传材料(不少于四种活动形式)。

县住房城乡建委:提供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相关宣传资料。

县机关事务中心:提供节能宣传周和节水型单位创建节约用水相关宣传资料;

县教委:开展节水进校园、节水大使、节水征文等主题活动,节水型学校创建相关宣传资料。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报道和知识普及,及时报道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的节水方法、经验,发布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团县委:开展节水志愿者活动和“节水使者”评选活动。

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团县委

公众节水意识调查中具有明显节水意识的调查对象占比(%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县水利局:1)节水意识调查部署文件;(2)节水意识调查结果分析报告(明确具有节水意识的调查对象比例);(3)部分节水意识调查问卷。

县水利局

12

加分项

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个数(个)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县经济信息委:国家或市级水效领跑者或者节水标杆企业相关认定文件。

县机关事务中心:国家或市级水效领跑者或者节水标杆单位相关认定文件。

县经济信息委、县机关事务中心

是否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是或否)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县财政局:本级财政出台的节水激励制度文件。

县水利局:节水激励政策执行材料(补贴奖励拨款通知和凭证等,需要与财政局出台的激励政策配套)。

县农业农村委:节水激励政策执行材料(补贴奖励拨款通知和凭证等,需要与财政局出台的激励政策配套)。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高效节水灌溉率(%

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县水利局:1)部分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批复、实施相关文件等资料;(2)灌溉总面积及实施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灌溉面积统计表。

县农业农村委:1)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批复、实施相关文件。等资料;(2)高标准农田灌溉总面积(有效灌溉面积或实际灌溉面积)及实施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灌溉面积统计表。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6.4           附表4城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进度计划表

序号

评价

类别

评价指标

2023

2024

2025

6

7

8

9

10

11

12

1

用水定额管理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收集材料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及时完善用水定额使用台账

2

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比例达100%

结合工业企业名录,明确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清单,下达计划用水文件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根据年度取用水户变更情况,进一步完善计划用水管理,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

继续加大灌区计量设施建设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逐步推进灌区干渠或分水口计量设施安装

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

梳理规上、规下工业企业名录

完成工业企业用水统计台账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根据年度工业企业变更情况,完善工业企业用水台账

4

水价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100%

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按要求完成年度计划实施面积任务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100%

核算供水成本,制定农业水价补贴办法

落实农业水价补贴政策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落实农业水价补贴政策及资金。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制度文件

落实非居民超计划超定额累加价制度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落实非居民超计划超定额累加价制度

水资源费未足额征缴例数(例)

按要求征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按要求征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5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设项目未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例数(例)

出台本级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文件

补充体现节水内容的设计报告及审查表、建设项目验收表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完善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突出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节水设施审批

6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

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持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将创建范围扩大至规模以上用水大户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继续推进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持续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

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持续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持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持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抽查公共场所、新建小区居民家庭未使用生活节水器具例数(例)

印发生活节水器具调查通知

完成节水器具调查工作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加强生活节水器具销售的监督管理、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非节水型器具

9

再生水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15%

开展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再生水利用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逐步扩大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10

社会节水意识

是否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是)

持续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持续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公众节水意识调查中具有明显节水意识的调查对象占比>95%

开展公众节水意识调查工作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加大节水宣传

11

加分项

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个数

无计划

验收

推荐1家单位或企业申报市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

是否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是或否)

落实节水奖励激励政策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进一步完善落实节水奖励激励政策

高效节水灌溉率>30%

继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

汇编佐证材料

验收

持续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