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2〕151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 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仍然繁重
第三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构建长江上游重要水生态屏障新格局
第一节 建立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方案
第二节 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第三节 强化流域要素系统防治
第四章 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
第一节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第二节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 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第四节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第五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第一节 深化水资源管理
第二节 落实节水措施
第三节 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第四节 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第六章 大力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第二节 开展湿地建设与恢复
第三节 推动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
第四节 加强水生生物完整性保护
第七章 全面防控水环境安全
第一节 保障饮用水安全
第二节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
第三节 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第四节 提升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第五节 强化水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第八章 积极促进水文化精神传承
第一节 传承水文化精髓
第二节 推进现代水文化建设
第九章 规划投资匡算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第二节 制度保障
第三节 公众参与
附件:城口县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城口县是秦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渝东北生态屏障,是长江三峡腹地连接大西北的重要连接点。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重庆时强调“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指出“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城口,必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谋划我县“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城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城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水环境保护成效十分明显,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提升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碧水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实施碧水行动,全面推行“双总河长制”,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截止2020年底,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任河水寨子、前河土堡寨两个国控断面水质稳定Ⅱ类,任河青龙峡市控断面水质稳定Ⅰ类,中河黄金口市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Ⅲ类。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城市和“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县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地表水无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重点开展巴山湖国家湿地的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全县湿地总面积维持4132.54公顷,全县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水资源管理不断深化。编制实施《重庆市城口县“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取水许可延续审批,2020年-2022年办理及延续取水许可证共109个,对不符合“三关”要求的延续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2019年用水总量为4067万m³,实现总量达标,比2015年减少了38万m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相比2015年下降1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比2015年下降21%,实现目标值。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积极推广喷灌、微灌、集雨补灌、水田控制灌溉等高效节水技术,全县农田灌溉用水综合有效利用系数为0.491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着力解决水源性、季节性缺水及散户用水问题。实施城市拓展供水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降低城市管网漏损率。
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顺利完成工业园区巴山组团钡废渣堆码场、庙坝组团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整改,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累计建成投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22座,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1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加快城乡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建成投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约100公里(含二、三级管网);城区雨污分流管网约77公里(其中雨水管网约12公里),基本实现城区雨污分流。推进景区景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成景区景点污水管网约20公里,旅游公厕6座。强化医疗废水处理,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置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并实现医疗废水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畜禽养殖工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完成县域内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依法治污水平不断提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依法开展污染治理、环保监管、环境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初步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报备、提前介入、联合执法、案件咨询等协调配合机制,保障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运行、深入推进,有力震慑了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协同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县委书记、县长任双总河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总河长,分管水务和环保的副县长任双副总河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委、农业农村、水利等20余家单位为河长制成员单位。建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为河库总警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为河库副总警长,各辖区派出所所长为辖区河库警长的责任体系。设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305名,设立河库警长15名。编制完成重要河库“一河(库)一策”方案51个,建立完善一河(库)一档21个,乡镇(街道)级建立完善一河(库)一档30个。制定实施《城口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序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建立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流域联防联控机制。
水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生态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优化调整了生态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环保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制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水平不断提升。基本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环保依法履职、部门协调配合、乡镇真抓实干的生态环境治理氛围,为我县水生态环境治理和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奠定了基础。
专栏1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要目标指标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完成值 | |
1 |
环境质量 |
地表水水质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2 |
劣V类断面比例(%) |
0 |
0 | |
3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0 |
0 | |
4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
5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
6 |
污染治理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5 |
95 |
7 |
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
85 | |
8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75 |
82.17 |
第二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仍然繁重
“十四五”时期是全县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对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工作目标,我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美丽城口建设目标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任务仍然繁重。
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任重道远。截止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全县乡镇、农村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历史欠账较多,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为85%、57%。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繁重,农民环保意识不强,农作物肥料和农药不合理使用造成其利用率不高,分别为40%和39%。畜禽养殖污染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面源污染防控难度较大。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待加强。城口县山地面积较多,河川径流难以充分利用。修建蓄水工程一般库容条件差,引水渠道长,渠系建筑物多,工程投资偏大。目前境内骨干水利工程少,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较少,水资源利用率不高,造成了境内工程性缺水。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小水电还没整改到位,双河、高楠等小水电站还未设置泄放设施,部分河流生态基流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全县农田灌溉用水综合有效利用系数为0.4911,用水效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节水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需更加重视。受县域特定地形地貌及气候条件等多方面环境因素的影响,2018年,城口县水土流失面积668.42km2,占比20.32%,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河流水库水生态缺乏针对性调查,未开展过系统性研究,已知现状的水生生物种类及数量均是借鉴历史文献和整个流域的水生态数据。区域水生态基础数据相对薄弱,对境内水生生境状况和生物多样性变化缺少评估。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协同监测能力不足,生态状况监测网络亟待加强。
水生态安全保障面临诸多挑战。城口县处于大巴山暴雨区,加上山高坡陡,山洪灾害事件频发。山洪与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伴随发生,水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大,城乡防洪体系仍需完善。乡镇场镇供水、农村饮用水、灌溉用水大多依靠直接引取地表径流,水源不稳定,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
水文化的系统挖掘和价值利用还不够。任河、前河作为境内两条主要河流,是“十四五”时期着重建设的“两大生态流域廊道”,具有一定的水文化底蕴。“十三五”时期重点关注于流域水环境的污染防治,与城市发展的融合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多彩的水文化景观还有待进一步设计、包装、打造和展示。全县运用城口水文化资源对全社会进行水情教育还不足,讲好治水故事和营造全社会爱水节水惜水的良好氛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第三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虽然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繁重,但“十四五”时期也是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心系长江,3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为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确立了总基调,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坚定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加强流域治理、切实保护好长江的坚决态度,为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以及生态安全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国家专项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庆专项编制了“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党中央、国家部委及地方党政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将助力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有利契机。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均明确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长江经济带,正在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主旋律仍将贯穿于长江经济带各个领域,融入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将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美丽长江新格局。城口县必将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充分发挥其良好生态环境基底优势,巩固碧水行动成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全县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插上腾飞的翅膀。
城口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具有良好基础与优势。“十三五”时期,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扎实推进碧水行动,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河湖、湿地等生态功能得以保护;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田灌溉设施不断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涵养工程有序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河流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为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以任河、前河等河流的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文化建设为主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生态共建水环境共保,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构建现代化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精准治水、智慧治水,努力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新目标,推动山清水秀美丽城口建设。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的水生态产品,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等亲水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系统治理,协同联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推动任河、前河等跨界河流协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规划实施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中向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长江上游重要水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到2035年,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城口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人民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得到满足,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到2025年,地表水水功能区达标率100%,国控断面水质保持Ⅱ类,市控断面中河黄金口水质保持Ⅲ类。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河湖生态用水得到进一步保障。到2025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000万立方米以内。生态流量管理措施不断完善,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河湖生态健康得到有效恢复。到2025年,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任河、前河等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恢复;河湖岸线保护得到强化,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建设(恢复)湿地面积587.8公顷。
——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和智能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重点水质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实现全覆盖。
——水文化格局不断深化。“两河四岸”山水都市面貌得以塑造,美丽河湖建设初见成效,人水和谐新格局初步显现。
专栏2 “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水环境 |
1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条) |
0 |
0 |
2 |
国控断面水质:任河水寨子 |
Ⅱ类 |
Ⅱ类 | |
3 |
国控断面水质:前河土堡寨 |
Ⅱ类 |
Ⅱ类 | |
4 |
市控断面水质:中河黄金口 |
Ⅲ类 |
Ⅲ类 | |
5 |
地表水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
水资源 |
6 |
全县年度用水总量(万立方米) |
4113 |
6000 |
7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
157.32 |
110.12 | |
8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m3/万元) |
88.7 |
62.09 | |
9 |
主要河流生态流量(水位)底线 |
/ |
市级下达 | |
水生态 |
10 |
全县湿地保护率(%) |
≥50 |
>50 |
水安全 |
11 |
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12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 |
90 |
100 | |
13 |
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率(%) |
100 |
100 |
第三章 构建长江上游重要水生态屏障新格局
立足水生态系统整体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深化“五水”统筹管理,不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第一节 建立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方案
构建分区管控格局。以国家确定的“全国—流域—水功能区(国家重要水体)—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为基础,实施以河湖为统领的空间管控体为体系,以水寨子、土堡寨两个控制单元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空间载体,结合“一区两群”水生态功能定位,携手万源、宣汉、巫溪等毗邻区县共同构建川东北、渝东北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格局,以持续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为抓手,紧扣减污降碳增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系统治理。依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据其主导功能对全县的水功能区划进行优化调整,有序推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整合。
落实空间管控“一张图”。依托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体系,结合水寨子和土堡寨控制单元资源禀赋、发展定位、水生态环境现状等要素,合理确定各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管理目标,衔接城口县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任河、前河等重要水域、巴山湖湿地、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按照控制单元-行政区-水体-断面之间的关系细化单元,分解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形成空间管控责任目标“一张图”,确保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精细化落地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区。依据《重庆市城口县河道利用和保护规划》及《城口县岸线规划总则》,严格岸线空间管控,划定蓝线控制范围,制定实施河道岸线资源空间管控原则,合理规划布局河道管理范围内规划用地布局和管控岸线空间资源,实现自然岸线的保有率在80%以上,实现河湖岸线保护率达到100%。依据河道可开发利用区内的综合性工程利用管理区、公益性工程利用管理区、保护性工程利用管理区等各利用区的功能、用途提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第二节 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推动流域水生态共建。强化“一盘棋”思想,树立“一体化”理念,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万源、宣汉整体谋划任河、前河“两大生态流域廊道”建设,增加任河、前河两岸植被覆盖、丰富生物多样性,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及生态防护功能。丰富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提高景观品位,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观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全面增强。协同加强河流滨岸带的保护和管理,加快建设河岸缓冲带,打造“水系生态”最美岸线。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联合调度,优先保障生态基流,坚决依法查处截断生态基流的小水电。
加强流域水环境共治。深化“一区两群”水环境污染共治,以跨界河流前河、任河水环境质量提升为重点,协同万源、宣汉协商制定前河、任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共同谋划实施一批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提升项目。开展交界片区入河排污口、农业面源污染、尾矿库污染等协同管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龙峡水库、黄沙洞水库、松柏水库等重点水库建设。推动城乡防洪、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土流失等水利工程建设。至2025年,确保跨界河流任河、前河国考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完善流域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落实联合河(湖)长制,完善联合巡河和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健全跨界断面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工业污染、禽畜养殖、入河排污口、环境风险隐患点等协同管理。深化任河、前河流域水环境状况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及信息互通机制,推动水寨子及土堡寨跨界水质监测断面监测数据共享。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联合防控体系。
第三节 强化流域要素系统防治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系统治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顶层设计,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全方位、全地域、全系统开展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从全县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推动流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以任河、前河、巴山湖湿地、2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谋划实施一批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科学推进水源涵养区建设,加快推进巴山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河湖、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
深化“五水”统筹管理。按照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水安全“五水”统筹管理理念,围绕全县城市发展总体布局,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统揽,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资源水利、生态水利和民生水利发展,加快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为城口县高质量建设提供水安全保障和支撑。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实施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完善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通过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沿河湖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尾矿库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加快推动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全县排污口的摸排及整改,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湿地、冬水田、生态缓冲带、水源涵养林等建设,提升水生态系统生态固碳能力。
第四章 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统筹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巩固深化工业、生活、农业农村治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第一节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分类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对前期已经排查出的排污口进行梳理分类,依据实际排放情况和监测结果,进一步区分入河排污口和非排口,并再次对任河、前河等重要河流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数进行摸底排查,结合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单位性质、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实施入河排污口命名和编码,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台账。入河排污口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入河排污口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
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以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名录为基础,根据监测和溯源的结果,筛选出需要整治入河排污口名单,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方案,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拆除。实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和工业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清理整合。推动农村常住人口200户以上或500人以上的人口集聚点、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纳管。推进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水产养殖处理养殖尾水收集及设置统一的排污口。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企事业单位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实行设置审核制,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农田排口实行备案制。生态环境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排污口名录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未经同意设置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排污单位应当对所属的排污管道负责,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应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第二节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立足“关、转、升”,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产能,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报批关停退出;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巩固“十一小”整治成果,依法淘汰一批经营不规范、无法达标排放的小淀粉、小制糖、小屠宰及肉类加工、小磷肥、小磷矿企业。继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等有关政策,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意见,分区管控10个优先保护单元、4个重点管控单元、3个一般管控单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引领作用,将区域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发展的硬约束,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结合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负面清单内容。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全面推行“生态+”“+生态”的绿色发展模式,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产业,探索建设跨区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打造城口大巴山新能源基地。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大巴山生态经济孵化中心,立足城口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气候经济、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等。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试点,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完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循环化水平及水污染治理水平。推进工业园区巴山组团、工业园区庙坝镇组团、工业园区高燕组团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持续推动绿色工厂建设。开展工业园区巴山组团、工业园区庙坝镇组团、工业园区高燕组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推动实施园区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
推进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以任河、前河流域为重点,以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清单和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作为底数,依托排污口底数摸排,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现有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要按国家统一要求及时进行规范。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开展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许可排放量核定试点研究。
第三节 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摸清管网底数,开展城镇管网现状调查,建成全县管网普查数据库。加快推进葛城街道及复兴街道老旧小区、东部新城片区等区域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工作,补齐城乡污水管网收集短板。逐步推动已建城镇合流制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针对无法彻底雨污分流的区域,通过扩大收集量,控制溢流污染。推进老旧和破损管网修复,开展管网补建、清疏、维修工作,提升城乡管网收集率。对BOD进水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管网建设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提升污水处理效果。对有条件的区域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收集初期雨水,经过净化后排放,减少初期雨水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到2025年实现城乡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
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统筹考虑东部新城、县城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与产生情况,加快推动东部新城片区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提升城市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全面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有序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作,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对任河沿线集聚人口增多的乡镇进行排查,对河鱼乡、修齐镇、东安镇、高燕镇等超负荷运行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有序推动年久失修、设备损坏、工艺存在严重缺陷,出水水质无法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技改,争取实施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技改提标,达到一级A标。推动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建设,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置。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推动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逐步完善“户分类投、村集收、(乡)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以屏乡金龙村垃圾分类示范为模范,推行干湿分离投放法。加强垃圾分类集中堆放点、转运站等区域地面防渗及污水收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场渗滤液处理站整改,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推动城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建设落地,降低因防渗措施不当等引起的地下水污染风险。
第四节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绿色发展。以“五沿带动、全域整治”为抓手,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持续推进以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点监测,启动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对已整治村社实施提质增效,促进农村生活环境持续向好发展。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及监督监管能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促进种植业绿色发展。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推动养殖业绿色发展;依法执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行水产生态养殖。
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深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模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借鉴双河乡柳河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经验,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以“三清一改两消除”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切实提高乡村“颜值”。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城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采用纳管、村域自建、联户自建、厕改等多种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大巴山森林片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整治沿公路两旁、沿河(任河、前河、中河)两岸、沿旅游景区周边以及沿城郊环线等区域的农村污水问题。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绩效评估,强化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水质异常的设施分类分批实施技术改造。到2025年,完成200户(或500人)以上聚居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7%。
加快农业种植绿色发展。建立完善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立足城口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气候经济、生态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生态经济等。强化规模种植户技术指导,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配方肥、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定额施肥等重点技术,围绕粮、油、果、茶、菜等农作物,推进种养结合,开展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试点。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广新型农药、提升装备水平、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5年,化肥、农药利用率力争稳定在40%以上。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提升农田蓄水和灌溉能力。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三区”划定方案,依法依规关闭、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信息黑名单库,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托种植业布局合理规划养殖场,发展以地定畜、种养结合的有机循环农业模式。优化种养业空间布局,限养区实现畜禽养殖总量控制,适养区实现种养协调发展,促进粪污就地就近消纳;开展绿色生产理念宣传和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广泛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实施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沼气化处理、沼液储存、管网还田和农家肥生产。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严格按照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进行管理,依法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依法执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养殖区内新建、扩建水产专用养殖场(池)应配套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有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开展养殖场池塘尾水直排及治理情况摸底调查,分解落实养殖尾水直排整改任务,制定“一场(塘)一策”整改方案,推进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落实尾水治理措施,鼓励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采取种养结合方式,促进废弃物等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严控河流、水库投饵网箱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查处利用化肥、粪便、动物源性饲料开展渔业养殖等违法行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广池塘鱼菜共生、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强化对外来物种养殖的管理,规范民间放生行为,严控外来物种入侵。
第五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深化水资源管理,落实节水措施,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强化生态流量保障,督促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切实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第一节 深化水资源管理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确定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根据各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确定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核定单位工业产品、人口、灌溉面积的用水定额。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000万m3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30%以上。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切实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延续审批,加快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督促完善重点用水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开展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监测,定期评估,对存在地下水资源破坏的采取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
第二节 落实节水措施
强化农业节水。结合农业发展规划,支持发展节水农业,突出农业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强化农业节水,培育推广耐旱品种,减少灌溉用水量。因地制宜推广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发展“稻+X(鱼、虾、蟹等)”种养模式。推动工程节水措施,加强北屏、巴山、县明通、双河等灌区灌溉设施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逐步推广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推广示范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加快推进以山坪塘整治为主的小微型水利设施建设,促进自然雨水收集灌溉;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促进养殖业节水。深化农业节水制度改革,推广稻田浅湿灌溉等先进的灌溉技术和灌溉制度,改变串灌和漫灌现象;建立健全农业计量用水规章制度,加强用水计量设施配置,促进逐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
深化工业节水。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结合水资源禀赋,引导区域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广生产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淘汰落后的高耗水设备及工艺,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加大对冷却水、废水进行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率,进一步推进废水零排放,降低单位产品的水能耗。以重点耗水企业为重点,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严查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到2025年,力争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
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系统化提高城市节水能力。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落实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建筑为重点,率先推广使用节水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器具,推进城市节水改造。加强城镇用水系统管理,强化城乡供水管网的维修改造,防止跑、冒、滴、漏,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减少输水损失。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生活使用节水型用水设备,提高公众参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能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5年,全县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第三节 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促进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安全利用。优化再生水资源品质,利用人工湿地或适合城口较高海拔区域的“中水”净化处理方式,对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和微污染河水进行净化改善,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再生水调储设施,采取水库调蓄、河湖拦蓄、坑塘存蓄以及以河代库等方式,增强对再生水的调配能力。逐步推动重点区域(城区、园区)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区域内再生水使用范围。鼓励将再生水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也可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
第四节 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积极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目标,根据不同河流生态系统特点,分别确定基本生态流量(水位)和涉水工程枯水期、生态敏感期等不同时段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控制要求,强化水资源保护,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实施李家坝二级电站、鑫阳电站、双河水电站、高楠水电站等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提升改造,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联合调度,优先保障生态基流,依法整治截断生态基流的小水电。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任河、前河、中河、州河的河流生态流量得到保障。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依据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研究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采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建立河湖生态流量评估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推动开展生态流量确定方法、监管措施、监测预警、风险防控、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的技术体系。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管。依据水利规划、生态环境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水质监控断面,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控制断面。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湖生态流量管理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提高重要水文断面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覆盖率以及河流小流量时的测验精度,尤其提高非汛期的测报能力。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控平台。建立健全生态流量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巡查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开展生态流量监管工作。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加强河流水量分配,完成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跨区县境重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科学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根据河湖来水、水库蓄水及流域用水需求变化等情况,对年度或关键调度期分水指标和断面下泄水量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正。优化配置水资源,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和我县任河、前河、中河、州河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严格控制开发小水电,核定每座水电站的生态下泄流量,强化河流减脱水段连通性恢复及生境修复,改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确保全县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不断流。
提升河湖水系连通能力。充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战略,构建区域水网。加快推进木平河连通工程建设,新建连通渠道(管道)5km,提升水系连通能力,保障河湖生态健康。以河流为脉络、镇村为节点,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集中连片推进水域、岸线并治。
优化河湖水资源配置。统筹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快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规划新建水库工程5座,储备高望水库、明通水库、巴山水库扩建、三叉河水库等14座大中小型水源工程,构建以大中型为主、大中小微并举的水源工程体系,形成多源互补、区域互通、互为备用、集约高效、保护优先、充分利用的供水水源保障和利用体系,着力补上工程性缺水短板。
第六章 大力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保护为主、修复为辅,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推动重要湿地修复与建设、重点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重要河湖、湿地水生态系统功能。
第一节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城口县位于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具有重要水流、水循环调控作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综合确定水源涵养区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水源涵养区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进行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开展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以水源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围绕大巴山水源涵养极重要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查,全面查清水源涵养方面存在的问题。系统梳理水源涵养区生态退化情况,科学论证退化形成原因和恢复机理,坚持自然修复与工程措施并重、以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提出水源涵养区修复方案,开展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围绕主要次级河流源头区,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地表蓄水等工程措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增强水源涵养和地表蓄水能力。
加强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开展水源涵养区基本情况摸排,建立水源涵养功能区管理基础台账。定期开展水源涵养区面积、性质、功能等情况评价,并进行公示,引导公众主动参与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完善执法队伍,强化水源涵养区的巡查与管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处理好水源涵养区保护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多渠道增加生态建设、生态保护投入。
第二节 开展湿地建设与恢复
深入推进巴山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划定湿地保护范围,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增强巴山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系统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开展巴山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按照“源头保护,动态防控,集中处理”的原则,加强巴山湖湿地水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完善周边居民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推广示范性农户小湿地,常态化清理巴山湖湿地及其周边区域的漂浮废弃物,完善水库湿地周边垃圾收运设施,确保巴山湖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以上,形成“一湖碧水,两岸青山”的美景。
有序开展湿地公园建设。以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为引领,深入开展现有小微湿地调查,合理布局开展湿地公园建设。建设湿地公园要严格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湿地公园及湿地生态系统的研究和监测,为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创造良好环境,为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使湿地管理完全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途径,着力提升湿地周边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包括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在内的湿地公园知名度,在强化保护管理的同时,合理有序利用湿地资源,积极打造湿地公园旅游名片,提高湿地公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推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推进河湖净化湿地建设,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库口、支流汇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进入河湖,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
第三节 推动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
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科学诊断任河、前河等重点区域河湖岸线与水生态问题,明确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及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因地制宜编制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方案,科学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并将河湖生态缓冲带纳入河湖岸线保护范围,提升水环境承载力和实现生态扩容增量。从缓冲带功能定位出发,充分考虑与现有生态红线、河湖管理范围、城市蓝线等空间管控有机衔接,建立阻控面源污染、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减少人类活动等不同功能定位生态缓冲带的宽度。
开展重点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以任河、前河流域、三合水库、羊耳坝水库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2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巴山湖水库、中坝子水库、龙峡水库为重点区域,实施生态缓冲带修复及建设。加快提升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加快实施前河、任河及坪坝等支流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两岸坡耕地整治,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建设生态护岸林带和入河生物缓冲带,协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提升任河、前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第四节 加强水生生物完整性保护
探索开展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依据国家及市级要求,以任河、前河等重点河流、巴山湖水库等重点湖库为重要区域,开展土著鱼类、水生植物等生物物种底数及重要栖息地生物多样性调查,构建全县鱼类种质资源库。借鉴试点经验,探索开展任河、前河河流水生态观测、调查及建立基于水生态调查的水生态观测网络,探索构建基于水生生物(鱼类、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等)的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到2025年,完成以任河、前河为重点实施的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为全县鱼类生态完整性指数提升奠定基础。
加强重点区域生境保护及修复。以任河、前河流域、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重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巴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及重点天然水域地为重点区域,探索开展鱼类生境保护与修复,采取水生植物种植、大力建设湿地公园、河湖岸线清理复绿等综合治理工程,优化提升水生动植物生存环境。
加强鱼类保护与恢复。实施自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科学配置生产、生活用水,确保水利工程设计能保证鱼类生存繁衍所需基本水量和保障自然水域适宜生态流量。持续开展增殖放流鱼苗活动。实施“十年禁渔”,建立禁捕长效机制,强化渔政队伍建设。
第七章 全面防控水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水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环境应急能力,全力保障饮水安全。
第一节 保障饮用水安全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因地制宜在三合水库、羊耳坝水库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建立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退出机制,强化水源地生境结构保护。积极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3项重点工作,持续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规范制作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层,同步完成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监测一次,逐步推动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落实河(湖)长制,强化前河、任河、坪坝河、巴山湖、羊耳坝水库、中坝子水库、龙峡水库、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良好水体水质保护。到2025年,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稳定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达到100%。
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能力。修订完善《城口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早期预警、综合研判、快速处置、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对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应急响应、事后评估及修复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加快三合水库邱家湾水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和应急专家库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以提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为抓手,逐步推动水质自动监测子站建设。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日常巡查监管,逐步推动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逐年开展三合水库和羊耳坝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督促水质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重视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及生物毒性监测。强化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节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
深入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前防范,以有色金属加工业、采矿业、皮革及其制品业、民爆业等行业为重点,督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强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审查。到2025年,全县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率达到100%,并定期进行修订。
全面开展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定期开展工业园区巴山组团、庙坝镇组团及高燕组团、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任河及前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到2025年,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率达到100%,并定期进行修订。
探索开展累积性水环境风险评估。加大对新污染物国内外管理进展以及处理处置相关技术的关注力度,为合理管控新污染物问题做好应对措施。推动建立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探索开展重点河湖底泥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物累积性风险调查及评估,开展坪坝河高燕段重金属环境风险评估。
第三节 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督促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对环境风险企业等级实施分级差别化管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配备完善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提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能力。
落实区域风险防控措施。逐步完善任河及前河流域、工业园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建设。以坪坝河高燕段(高燕河)支流为重点,强化工业园区高燕组团重金属超标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加强环境风险物资储备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园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一体化建设。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强化源头管控,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并联)审批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危化品车辆“七必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企业的监管,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工作。
第四节 提升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报。探索在坪坝河高燕段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任河及前河等重要河流监测断面、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2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等重要点位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及视频监控智能分析预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与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协作,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警。到2025年底,完善水寨子、土堡寨2个国控断面自动监测设施,青龙峡管护站、黄金口等市控监测断面建成自动监测站。逐步实现羊耳坝水库、三合水库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动监控、重点涉水污染源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预警。以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为重点,依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实行预警督办,并对隐患进行梳理分析。抽查或者突击检查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加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建设。加大对流域水生生物毒性预警案例研究分析的关注力度,探索建立水生生物毒性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推动在任河、前河等重点流域出入境断面建设水生生物毒性预警系统。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科学评价、厘清责任”的总体原则,严格落实“一县一策”要求,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现状评估。加快推进城口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改造,扩大实验室面积,完善现场监测、水质分析、应急监测等设施和设备,提升实验室标准化水平。推动建设水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系统,优化提升在线监测分析能力。
推动环境风险预警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水生生物毒性以及共享整合的环境应急数据资源,探索开展环境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推动环境风险预警智能化发展。推动与毗邻区域举报投诉、舆情监控、企业直报等多种接警渠道共享。
第五节 强化水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完善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依托生态环境与交通、应急、农业农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现状,修订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应急物资保障、事故风险防控等机制,强化县域突发环境事件部门联动。
健全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与四川万源、宣汉等毗邻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机制,突出应急处置协商、会商、互助和配合,加强应急预案对接、应急资源共享、应急处置协作,共同防范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推动建立任河、前河等跨界河流上下游之间环境风险污染物信息交换机制,推动突发环境事件跨区域信息互通。
提高环境应急响应能力。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园区、重点风险源企业积极开展环境污染三级防控体系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业务水平。落实应急演练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五级可视化环境风险管理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加强舆情监测,确保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第八章 积极促进水文化精神传承
第一节 传承水文化精髓
挖掘水文化精髓。以历史水文化挖掘、水文化载体建设、水生态文明理念宣传为重点,推进产城景融合发展,在任河、前河等“两河四岸”打造高层次的山水人文景观,把任河、前河等城口母亲河建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以巴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为依托,自然生态为特色,深挖湿地文化。积极探索创建以水利工程为载体的水利风景区,打造水文化传播重要平台,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强化水文化宣传。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巴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湿地文化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为契机,打造节水文化长廊,推进水文化进课堂、进社会,倡导公众认识水、亲近水,了解水文化、水历史和水知识,提升公众的水生态保护意识。
第二节 推进现代水文化建设
提升岸线水生态景观。严格水域岸线、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格论证管控岸线近水范围内生产生活工程建设,清理整治破坏水生态的人为活动。制定任河、前河“两河四岸”总体规划,加快任河岸线景观带打造,启动任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加强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水生态品质。加强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重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水域、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加快建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
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切口,遵循“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总体方向,紧抓水生态状况突出短板,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以生态流量得到保障作为基本要求,优化生态水量配置和管理,保障生态用水稳定。维持或恢复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生态环境功能,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能够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游泳等亲水需求,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稳定实现“人水和谐”。推进水文化旅游健康发展。突出城口生态特色,统筹全域发展,大力提倡开发水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举办特色水文化旅游节等。以巴山湖(巴山水库)、夜雨湖(羊耳坝水库)、(秋池)北屏水库水体资源为重点,打造山水乡村组合景观,提升亲水休闲度假、巴山生态观光的特色文旅品牌和业态。
第九章 规划投资匡算
《规划》涉及重点项目28项,分为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安全防控、水文化创建等五大类,其中水环境治理10项,水资源保障3项,水生态保护修复7项,水环境安全防控5项,水文化创建3项。
水环境治理项目:排污口整治项目1个,工业污染防治项目1个,城乡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2个,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1个,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4个,城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个。
水资源保障项目:工业、农业、生活节水措施项目共计3个。
水生态保护修复: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共计7个。
水环境风险防控:饮用水源保护项目2个,水环境风险防控项目3个。
水文化创建:景观建设项目1个,水文化建设项目1个市级示范河流建设工程项目1个。
第十章 保障措施
进一步强化县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严格规划实施考核,拓宽资金渠道,加强科技支撑,确保规划目标、规划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第一节 组织保障
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镇街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库水生态环境作为当前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自觉担负起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共同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县级部门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建立并落实工作调度、日常督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负责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执法;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县水利局: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指导河湖岸线规划与保护,严格审批涉河项目;负责统筹保护水资源、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及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县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
县发展改革委:按审批权限推进相关项目前期工作,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市级资金,强化项目指导。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级财政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指导完善配套资金投入机制;牵头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重点用于保护环境和改善民生。
县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工业节水和指导化解过剩产能;负责在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有关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确定工业空间布局、产业布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乡镇和农村垃圾以及环境整治,负责垃圾渗滤液监管。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土地征转用及供地手续;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和修复。
县交通局:按职责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指导、协助乡镇完成有关工作。
第二节 制度保障
健全目标责任制。将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实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机制。
完善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清单。明确各年度断面水质目标、具体责任人、责任分工。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质量底线要求的地区,要基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许可排放量等要求。在排污口下游、干支流入河地区因地制宜地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
完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调度会、专题会、现场会、协调会,定期督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和通报。
完善环保督察机制。推动环保督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县级部门和乡镇环保督察的内容。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重点投向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领域,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确保规划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积极争取国家、市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及生态保护与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企业和业主资金投入为主,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县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探索与周边区域在任河、前河等重点流域磋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城口县毗邻地区自行协商签订跨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深化毗邻地区水环境联防联控,推动上下游协同治理。
第三节 公众参与
强化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推进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的思路,建立健全包括饮用水水质、水环境状况、企事业单位排污等信息在内的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加强社会监督。借助世界水日(3.22)、世界地球日(4.22)、国际环境日(6.5)等国际性环境保护节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制定相关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和技术指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工作,建立监督考核办法,将规划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附件:城口县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附件
城口县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序号 |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完成年限 |
牵头单位 | |
1 |
水环境治理 |
排污口整治 |
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 |
分类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完成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摸清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随后有序推进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 |
2021-2025 |
县生态环境局 |
2 |
工业污染防治 |
污水雨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试点建设项目 |
建设处理能力1000吨/天的中水回用处理厂,配置管网、自控系统装置等设施设备。 |
2023-2025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3 |
城乡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 |
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扩建项目 |
推进乡镇污水管网改建、沱溪河片区污水管网新建、东部新城配套综合管网建设。 |
2021-2025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4 |
城乡管网改造项目 |
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改造。 |
2021-2025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按照补短板的原则,应收尽收,改建乡镇污水管网。改建乡镇污水管网共计72公里以上。 | ||||||
5 |
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
19条支流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
建设支流流域生态岸线治理工程180.54千米,15处生态涵养林面积共90610平方米,12处生态隔离带面积共327480平方米,14处生态湿地面积223634平方米,附属有生态种植园7处,服务管理站14处。 |
2021-2025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6 |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纳管处理:建设管网15180米,将约1182户居民生活污水纳管处理;设施改造:修复1座污水处理设施,修复污水管网1500米;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新建12座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31646米,收集处理约2277户居民生活污水;卫生改厕:逐年提升卫生改厕户数。 |
2021-2025 |
县农业农村委 | |
7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
新建或改扩建粪污收集池、发酵池、储存池等基础设施;购置干湿分离机、排污泵、翻耙机、提升泵等相关设施设备;自动清粪设备、节水设备、防疫消毒等设备。建设农家肥生产、烘干、打包等厂房和设施设备。 |
2021-2025 |
县农业农村委 | ||
8 |
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 |
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3个,示范村3个,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2021-2025 |
县农业农村委 | ||
9 |
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
强化规模种植户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有机无机配施、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和抗病品种、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药减量重点技术,从源头控制农业种植污染。 |
2021-2025 |
县农业农村委 | ||
10 |
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
城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1×300t/d机械吨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系统及设施。设计处理能力300吨/天。 |
2021-2025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11 |
水资源保障 |
节水措施 |
工业节水 |
鼓励工业节水,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持续推进节水型企业(城口县鑫城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和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
2021-2025 |
县经济信息委 |
12 |
农业节水 |
加强灌区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提质改造为主打造2.5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每年滚动实施0.5万亩。 |
2021-2025 |
县农业农村委 | ||
通过旱改水及土地宜机化改造,改造优质水田10000余亩。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13 |
生活节水 |
全面推进节水型生活器具,实施21个场镇集中供水饮水节水改造工程,改造村级或社区分散式供水管道,创建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学校等。 |
2022-2024 |
县水利局 | ||
14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湖泊、湿地沼泽生态系统生态修复项目 |
实施巴山湖湿地沿岸恢复工程,对影响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周边约29000亩土地内通过土地平整、边坡防护、林草植被恢复等工程和生物技术措施,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进行湿地周边的生态综合修复。 |
2021-2025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5 |
水土保持工程 |
在咸宜镇、治平乡、修齐镇、高观镇、北屏乡开展水土保持工程5处,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约125平方公里。 |
2021-2025 |
县水利局 | ||
16 |
城口县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任河、前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启动实施任河(修齐镇段)河道综合治理13.98公里。 |
2021-2025 |
县水利局 | ||
实施前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62公里,含河道疏浚、岸线治理、消落带治理等。 |
2022-2023 |
县发展改革委 | ||||
17 |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实施前河蓼子段和明通段、燕子河咸宜段和鸡鸣段、中河双河段、坪坝河新华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14.8km。 |
2021-2025 |
县水利局 | ||
18 |
城市饮用水水源涵养工程 |
新建刘家坪水库、丰收水库、丁家坪水库,总库容485万方。 |
2021-2025 |
县水利局 | ||
19 |
城口县提升区域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能力项目 |
实施生态格局构建工程、生产区综合整治工程、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平整、河堤生态修复整治工程、集群片区水土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实施面积约14171亩。 |
2021-2025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20 |
城口县大巴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
人工造林1万亩、封山育林22万亩、退化林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5万亩。在渝陕界梁—巫溪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渝西高铁(城口段)、G69银百高速(城口段)等第一层山脊目之所及范围内,建设生态廊道长152公里。 |
2021-2025 |
县林业局 | ||
21 |
水环境安全防控 |
饮用水源保护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
对全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建立档案,对规范化建设存在缺口的水源地进行完善。 |
2021-2025 |
县生态环境局 |
推动三合水库邱家湾水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大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和应急专家库建设。 |
县水利局 | |||||
22 |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监测一次,逐步推动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 |
2021-2025 |
县生态环境局 | ||
23 |
水环境风险防控 |
累积性风险评估 |
推进城口县重点河湖底泥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物累积性风险调查及评估。 |
2021-2025 |
县生态环境局 | |
24 |
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
完善应急设备、监测设备及应急物资配置。 |
2021-2025 |
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 | ||
25 |
城口县水安全保障工程 |
包括城口县水文站升级改造工程、城口县雨量站升级改造工程、城口县山洪预警设施改造工程等。 |
2021-2025 |
县水利局 | ||
26 |
水文化创建 |
景观建设 |
岸线水生态景观建设 |
建设任河南岸滨河公园路7.3公里及支路1.2公里。 |
2021-2025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7 |
水文化建设 |
湿地文化打造 |
规划实施巴山湖湿地生态保护工程;推动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文化打造及湿地资源开发。 |
2021-2025 |
县林业局 | |
28 |
美丽河湖示范引领 |
市级示范河流建设工程 |
创建市级示范河流(任河)。 |
2022-2023 |
县水利局 |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