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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11623327X/2022-00126 [ 发文字号 ]城府令〔2022〕4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22-10-11 [ 发布日期 ]2022-10-21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防灾减灾 [ 有效性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令的通告

城府令〔202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令的通告》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发布。

县长董奕锋

20221011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令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向全县发布森林防火令:

一、森林防火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531日止。

二、森林防火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地及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烧荒、玩火、烧烛化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烧蜂、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防火区域的林区入口设立检查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例行检查,严格落实扫码入林,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或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报告。县森林火情电话:023-59223366023-59222355

六、违反本防火令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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