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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11623327X/2022-00116 [ 发文字号 ]城府令〔2022〕3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林业 [ 成文日期 ]2022-08-19 [ 发布日期 ]2022-08-22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封山令

城府令〔20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封山令》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发布。


                                       县长  董奕锋

                                        2022年8月19日


城口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封山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城口县人民政府森林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特向全县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281913起至202283124时止。

二、封山区域

九重山国家森林公园集中连片林区(涉及区域:庙坝镇、明通镇、双河乡、周溪乡、蓼子乡),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中连片林区(涉及区域:高观镇、巴山镇、高楠镇、咸宜镇、东安镇、左岚乡、龙田乡、北屏乡、岚天乡、河鱼乡、厚坪乡、明中乡、蓼子乡)。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向乡镇街道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七)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县应急023-59222355,县林业局023-59223366

此令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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