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2〕90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城口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城口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行停秩序,有力遏制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我县交通出行环境和城市品质形象。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凯任组长,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曾纪成、县应急局副局长曾鑫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统筹、推进实施和考核验收等工作。综合治理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分步实施、依法治理”的原则,针对违规加装遮阳伞、城区道路乱停乱放、“飙车炸街”噪声扰民、三轮车违法载人等突出问题,以规范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源头管控、部门共治、路面纠正、教育引导等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实现“四个一批”和“两减少一提升”工作目标,即:纠正一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清理一批摩托车违规占道停车点,规范设置一批摩托车停车位,警示教育一批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违规改装明显减少,摩托车“飙车炸街”、噪声扰民警情舆情明显减少,摩托车守法率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型: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重点违法: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违法停车、噪音扰民、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影响安全畅通和城市环境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县城建成区、城郊结合部、乡镇场镇、乡村居民聚集区,以及摩托车乱停乱放、“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突出、舆情反映强烈的重点道路。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即日起—7月31日)。通过全面梳理排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压实部门责任,利用“线上+线下”“窗口+路面”“走访+短信”等宣传渠道,以及设置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积极采取宣讲交法、张贴海报、案例警示、媒体采访、新闻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的危害,形成共同抵制、社会共治的氛围。
(二)执法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经对宣传教育阶段评估合格后转入执法整治阶段。深化开展部门和警种联合共治行动。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查纠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组织违法驾驶人下车学习,引导其自觉遵法守法,切实将突出乱象整治到位。
(三)巩固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经对执法整治阶段评估合格后转入巩固验收阶段。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经验,对全县重点区域路段开展考核验收,系统分析整治存在的问题,并通报突出问题,切实固化治理措施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共同抵制违法。一是集中开展主题宣传。用好媒体平台宣传造势,对常见的摩托车违规加装遮阳伞、违法停车、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案例曝光,讲清说明违规加装遮阳伞、非法改装消声器、随意乱停乱放的违法危害和处罚后果,引导市民共同抵制。二是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推动摩托车违法整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进学校,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张贴发放宣传海报、资料。设置安全提示牌,劝导自行拆除遮阳伞、恢复非法改装的消声器,签订《守法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督促外卖行业以站点为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的骑手安全教育学习。三是设置违法学习劝导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设置1处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设置规范详见附件1、2),城区对现已设置的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要强化、坚持,更加规范,对违法驾驶人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多种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二)执法管控,规范行停秩序。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实施“销售改”窝点专案打击,对违规生产和销售遮阳伞、消声器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盗抢摩托车上路等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执法行动,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二是加强路面管控。以城区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警情舆情反映的突出区域、时段为重点,部署固定专项检查点和流动执法小分队,对违规加装遮阳伞、违法停车、噪音扰民开展高频检查,与大功率摩托车、酒驾醉驾、“一盔一带”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卡点进行结合,提升执法整治效果。对各乡镇场镇路段、农村居民聚集区等重点路段开展执法,重点查处乱停乱放、三轮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农村地区易出现的重点违法行为。三是梯度处罚违规打伞。对违规安装遮阳伞要梯度处罚,首次违法且自行拆除,并签写《不违规加装遮阳伞承诺书》的,予以警告处罚;再次违法,自行拆除并自愿进行下车学习的,予以警告处罚;2次以上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疏堵结合,开展综合治理。一是规范设置停车区域。针对摩托车使用停放较为集中的区域,在周边有条件的人行道、车行道合理设置一批停车位,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停放秩序。二是严格执行限行措施。按照《城口县城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城府办发〔2020〕207号)要求,严格执行我县城区限行政策,设置标志标线、电子卡口围栏等,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制通行,开展闯禁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四)紧盯效果,专项验收考核。一是加强专项考核验收。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视频等方式,重点对城区及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效果进行考核验收,纳入对各乡镇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二是加强日常效果跟踪。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内部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机制,对本辖区摩托车综合治理效果实行每周调度、每旬展示、每月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公安局要牵头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整治行动。
(二)规范文明执法。要坚持理性平和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培训教育,配齐各种执法装备。路面执勤执法时,要做到着装、言语和行为“三规范”,严格按照“一上前、两个礼、三个先、四句话”的要求规范开展执法,严禁随意呵斥、调侃当事人,严禁暴力拆除,严禁违规拖移扣留车辆,防止授人以柄。执法过程要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不间断摄录,并按规定上传至队管系统中保存,确保执法活动有据可查、全程可回溯,严禁因执法工作激化矛盾,带来负面舆情事件等,确保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重大情况等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宣传设施设置参考
2.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学习流程
附件1
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宣传设施设置参考
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分为固定点、流动(简易)点两种:
一、固定点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
(一)劝导点名称设置。
劝导点名称需设置为“XX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
(二)学习宣传设施要求。
1.视频播放设施一台,用于滚动播放交通事故案例及交通安全宣传内容视频。
2.可供10人以上学习用的桌椅及宣传相关手册资料。
(三)周边环境宣传氛围营造设施要求。
1. 可移动宣传展板5块以上,用于周边氛围营造,供驾驶员学习了解,分割学习区与学习等候、临时停车区域。
2.宣传单、手册若干,供驾驶员等候时阅读学习。
3.涉摩宣传海报若干,用于营造现场氛围。
二、流动(简易)点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
(一)劝导点名称设置。
1.劝导点名称需设置为“XX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劝导点名称应设置在学习区雨棚上方。
(二)学习宣传设施要求。
1.有线路接入条件的可配置视频播放设备,用于滚动播放交通事故案例及交通安全宣传内容视频。
2.可供5人以上学习用的桌椅及宣传相关手册资料。
3.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可选点搭建简易雨棚布置周边宣传氛围开展工作,也可依托警务室在其旁边搭建简易雨棚布置周边宣传氛围开展工作。
(三)周边环境宣传氛围营造设施要求。
1. 可移动宣传展板5块以上,用于周边氛围营造,供驾驶员学习了解,对学习区雨棚进行半包围。
2.宣传单、手册若干,供驾驶员等候时阅读学习。
附件2
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学习流程
一、学习对象
违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且自愿参与学习的驾驶人。
二、学习步骤
(一)民警告知驾驶人学习劝导点学习要求与时长,对自愿参与学习的驾驶人进行登记(姓名、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违法原因、学习起始时间)。
(二)观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固定的学习劝导点要播放警示教育片。
(三)民警现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人员抄写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法律法规、安全规定。
(四)学习完毕由民警签字确认。
三、学习要求
(一)学习劝导的目的是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提高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不得强制驾驶人参与学习,不得收取任何学习费、资料费,不得超出学习范围变相处罚。
(二)学习的视频、图文等宣传资料可使用部局、总队下发的资料,也可以使用辖区内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案例,突出“不搭棚、不乱停乱放、不噪音扰民”等要求。
(三)学习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
(四)集中学习应符合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并严格落实相关防范疫情的措施。
(五)学习劝导点要整齐规范,有序组织,文明用语,严禁因环境差乱、组织混乱、言行粗暴等引发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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