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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11623327X/2022-00189 [ 发文字号 ]城府办发〔2022〕90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7-01 [ 发布日期 ]2022-07-12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290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城口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

     

城口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行停秩序,有力遏制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我交通出行环境和城市品质形象。从即日起至930日,在全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凯任组长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曾纪成、应急局副局长曾鑫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统筹、推进实施和考核验收等工作。综合治理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分步实施、依法治理”的原则,针对违规加装遮阳伞、城区道路乱停乱放、“飙车炸街”噪声扰民、三轮车违法载人等突出问题,以规范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源头管控、部门共治、路面纠正、教育引导等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实现“四个一批”和“两减少一提升”工作目标,即:纠正一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清理一批摩托车违规占道停车点,规范设置一批摩托车停车位,警示教育一批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违规改装明显减少,摩托车“飙车炸街”、噪声扰民警情舆情明显减少,摩托车守法率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型: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重点违法: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违法停车、噪音扰民、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影响安全畅通和城市环境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县城建成区、城郊结合部、乡镇场镇、乡村居民聚集区,以及摩托车乱停乱放、“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突出、舆情反映强烈的重点道路。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即日起—731日)。通过全面梳理排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压实部门责任,利用“线上+线下”“窗口+路面”“走访+短信”等宣传渠道,以及设置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积极采取宣讲交法、张贴海报、案例警示、媒体采访、新闻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的危害,形成共同抵制、社会共治的氛围。

(二)执法整治阶段(81—831日)。经对宣传教育阶段评估合格后转入执法整治阶段。深化开展部门和警种联合共治行动。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查纠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组织违法驾驶人下车学习,引导其自觉遵法守法,切实将突出乱象整治到位。

(三)巩固验收阶段(91—930日)。经对执法整治阶段评估合格后转入巩固验收阶段。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经验,对全重点区域路段开展考核验收,系统分析整治存在的问题,并通报突出问题,切实固化治理措施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五、工作措施

)广泛宣传,共同抵制违法一是集中开展主题宣传。用好媒体平台宣传造势,对常见的摩托车违规加装遮阳伞、违法停车、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案例曝光,讲清说明违规加装遮阳伞非法改装消声器、随意乱停乱放的违法危害和处罚后果,引导市民共同抵制。二是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推动摩托车违法整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进学校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张贴发放宣传海报、资料设置安全提示牌,劝导自行拆除遮阳伞、恢复非法改装的消声器,签订《守法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督促外卖行业以站点为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的骑手安全教育学习。三是设置违法学习劝导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设置1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设置规范详见附件12),城区对现已设置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要强化、坚持,更加规范,对违法驾驶人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多种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公安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执法管控,规范行停秩序是开展源头治理。实施“销售改”窝点专案打击,对违规生产销售遮阳伞、消声器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盗抢摩托车上路等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执法行动,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是加强路面管控。以城区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警情舆情反映的突出区域、时段为重点,部署固定专项检查点和流动执法小分队,违规加装遮阳伞、违法停车、噪音扰民开展高频检查,与大功率摩托车、酒驾醉驾、“一盔一带”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卡点进行结合,提升执法整治效果。各乡镇场镇路段、农村居民聚集区等重点路段开展执法,重点查处乱停乱放、三轮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农村地区易出现的重点违法行为是梯度处罚违规打伞。对违规安装遮阳伞要梯度处罚,首次违法且自行拆除,并签写《不违规加装遮阳伞承诺书》的,予以警告处罚;再次违法,自行拆除并自愿进行下车学习的,予以警告处罚;2次以上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公安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疏堵结合,开展综合治理一是规范设置停车区域针对摩托车使用停放较为集中区域,在周边有条件的人行道、车行道合理设置一批停车位,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停放秩序。二是严格执行限行措施。按照《城口县城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城府办发〔2020207号)要求,严格执行我县城区限行政策,设置标志标线电子卡口围栏等,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制通行,开展闯禁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公安、县住房城乡建委

)紧盯效果,专项验收考核一是加强专项考核验收。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视频等方式,重点对城区及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效果进行考核验收,纳入对各乡镇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二是加强日常效果跟踪。乡镇街道要建立内部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机制,对本辖区摩托车综合治理效果实行每周调度、每旬展示、每月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公安、县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公安局要牵头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整治行动。

(二)规范文明执法。要坚持理性平和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培训教育,配齐各种执法装备。路面执勤执法时,要做到着装、言语和行为“三规范”,严格按照“一上前、两个礼、三个先、四句话”的要求规范开展执法,严禁随意呵斥、调侃当事人,严禁暴力拆除,严禁违规拖移扣留车辆,防止授人以柄。执法过程要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不间断摄录,并按规定上传至队管系统中保存,确保执法活动有据可查、全程可回溯,严禁因执法工作激化矛盾,带来负面舆情事件等,确保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重大情况等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宣传设施设置参考

      2.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学习流程

     


附件1

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宣传设施设置参考

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分为固定点、流动(简易)点两种:

一、固定点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

(一)劝导点名称设置。

劝导点名称需设置为“XX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

(二)学习宣传设施要求。

1.视频播放设施一台,用于滚动播放交通事故案例及交通安全宣传内容视频。

2.可供10人以上学习用的桌椅及宣传相关手册资料。

(三)周边环境宣传氛围营造设施要求。

1. 可移动宣传展板5块以上,用于周边氛围营造,供驾驶员学习了解,分割学习区与学习等候、临时停车区域。

2.宣传单、手册若干,供驾驶员等候时阅读学习。

3.涉摩宣传海报若干,用于营造现场氛围。

二、流动(简易)点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

(一)劝导点名称设置。

1.劝导点名称需设置为“XX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劝导点名称应设置在学习区雨棚上方。

(二)学习宣传设施要求。

1.有线路接入条件的可配置视频播放设备,用于滚动播放交通事故案例及交通安全宣传内容视频。

2.可供5人以上学习用的桌椅及宣传相关手册资料。

3.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可选点搭建简易雨棚布置周边宣传氛围开展工作,也可依托警务室在其旁边搭建简易雨棚布置周边宣传氛围开展工作。

(三)周边环境宣传氛围营造设施要求。

1. 可移动宣传展板5块以上,用于周边氛围营造,供驾驶员学习了解,对学习区雨棚进行半包围。

2.宣传单、手册若干,供驾驶员等候时阅读学习。

附件2

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学习流程

一、学习对象

违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且自愿参与学习的驾驶人。

二、学习步骤

(一)民警告知驾驶人学习劝导点学习要求与时长,对自愿参与学习的驾驶人进行登记(姓名、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违法原因、学习起始时间)。

(二)观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固定的学习劝导点要播放警示教育片。

(三)民警现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人员抄写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法律法规、安全规定。

(四)学习完毕由民警签字确认。

三、学习要求

(一)学习劝导的目的是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提高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不得强制驾驶人参与学习,不得收取任何学习费、资料费,不得超出学习范围变相处罚。

(二)学习的视频、图文等宣传资料可使用部局、总队下发的资料,也可以使用辖区内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案例,突出不搭棚、不乱停乱放、不噪音扰民等要求。

(三)学习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

(四)集中学习应符合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并严格落实相关防范疫情的措施。

(五)学习劝导点要整齐规范,有序组织,文明用语,严禁因环境差乱、组织混乱、言行粗暴等引发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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