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2〕71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根据《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重庆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等政策文件,充分吸纳重庆市稳企惠企政策集中攻坚清单内容和各行业重点奖补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递减应纳税额,执行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部分税费范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8.稳岗返还。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为60%。(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9.社保补贴。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全额(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0.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给予6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1.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针对县域内年纳税额达30万元以上的中药材加工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缴纳的水电气费总额的10%进行补贴,单家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2.降低企业宽带资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着力推出“双创宽带”产品优惠套餐,降低企业互联网接入成本。(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3.减免服务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租金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县税务局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4.餐饮业、零售业核酸检测补贴。2022年,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鼓励定期免费开展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财政局)
15.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财政局)
16.实施文旅企业贷款贴息。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实施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
17.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再降低缴纳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8.推出“支小再贷款帮扶贷”“支农再贷款乡村振兴贷”专属产品。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以及单户授信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可以到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各网点申请“支小再贷款帮扶贷”;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户、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非农户个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可以到重庆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各网点申请“支农再贷款乡村振兴贷”。(责任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
19.持续实施金融惠企。支持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对有续贷需求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流程办理,不得盲目借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
20.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2022年,落实好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
21.提升融资服务效率。全面推广“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港湾及线上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服务港湾社区全覆盖,实现“1+2+N”普惠金融基地村社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
2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落实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县经济信息委)
23.创新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中小企业仅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合作银行申请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的信用融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城口县支行)
24.建立“最支持民企银行”激励制度。实施民营企业融资规模收缩会商机制,按季召开分析会,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挂钩。(责任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
三、推动市场主体增量提质
25.加大“四上”企业培育力度。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限额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财政局)
26.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全面落实《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围绕建设科研平台、创办孵化器、技术创新和智能化改造等方面开展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27.加强特色农产品“两品一标一品牌”培育。对成功申报“两品一标一品牌”的企业按《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四、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28.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提高“渝快办”效能。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三减一优”。涉及特殊类行政许可事项,协调落实专职代办员,实行帮办代办。(责任单位: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29.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
30.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对坪坝等工业集聚区、东部新城拓展区开展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等评价评估,在规划环评通过的前提下,对区域内建设项目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31.规范涉企检查执法。推行行政执法“无事不扰”,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2.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机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接待日制度,畅通民营企业沟通诉求渠道。持续推进县领导走访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主动联系辖区、行业重点民营企业,按照“有求必应”“首问负责”的原则,对企业提出的诉求定期反馈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委统战部、县经济信息委)
33.选树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经济信息委、县委宣传部)
五、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3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2至3名政策专员,定期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享受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35.建立动态涉企政策库。各行业主管部门动态清理、优化已出台的县级涉企政策。定期推送至县发展改革委更新动态涉企政策库。(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级相关部门)
36.强化涉企政策兑现监督。对已出台的涉企政策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逐项摸清落实情况,列出未落实清单,限时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中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文件中各类奖补如已有专项资金即在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没有专项资金建议部门自行统筹安排。有关部门根据本政策可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同时负责解释落实。
附件1: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
政策类型 |
序号 |
政策措施内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 |
联系方式 |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
1 |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县税务局 |
税政一科 |
59221386 |
2 |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税政一科 |
59221386 | |
3 |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税政一科 |
59221386 | |
4 |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县税务局 |
税政一科 |
59221386 | |
5 |
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递减应纳税额,执行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县税务局 |
税政一科 |
59221386 | |
6 6 |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部分税费范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
县税务局 县税务局 |
税政一科 税政一科 |
59221386 59221386 | |
7 |
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县人力社保局 |
失业保险科 |
59227752 | |
8 |
稳岗返还。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为60%。 |
县人力社保局 |
失业保险科 |
59227752 | |
9 |
社保补贴。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全额(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
县人力社保局 |
城乡就业统筹和创业指导科 |
59222635 | |
10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给予6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县人力社保局 |
城乡就业统筹和创业指导科 |
59222635 | |
11 |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针对县域内年纳税额达30万元以上的中药材加工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缴纳的水电气费总额的10%进行补贴,单家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 |
县经济信息委 |
电力管理办 |
13668449855 | |
12 |
降低企业宽带资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着力推出“双创宽带”产品优惠套餐,降低企业互联网接入成本。 |
县经济信息委 |
信息化科 |
19923530196 | |
13 |
减免服务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租金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县税务局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
县财政局 |
国资服务中心 |
59221629 | |
县税务局 |
税政二科 |
59225612 | |||
14 |
餐饮业、零售业核酸检测补贴。2022年,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鼓励定期免费开展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 |
县商务委 |
经济运行科 |
59223912 | |
县财政局 |
农业农村和 产业发展科 |
59224253 | |||
15 |
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 |
县商务委 |
经济运行科 |
59223912 | |
县财政局 |
农业农村和 产业发展科 |
59224253 | |||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
16 |
实施文旅企业贷款贴息。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实施贷款贴息。 |
县文化旅游委 |
资源规划科 |
13388910866 |
县财政局 |
行政和社会 保障科 |
59224904 | |||
17 |
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再降低缴纳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
县文化旅游委 |
资源规划科 |
13388910866 | |
县财政局 |
行政和社会 保障科 |
59224904 |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18 |
推出“支小再贷款帮扶贷”“支农再贷款乡村振兴贷”专属产品。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以及单户授信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可以到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各网点申请“支小再贷款帮扶贷”;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户、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非农户个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可以到重庆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各网点申请“支农再贷款乡村振兴贷”。 |
人行城口县支行 |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
59220125 |
19 |
持续实施金融惠企。支持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对有续贷需求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流程办理,不得盲目借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
人行城口县支行 |
货币信贷与 调查统计科 |
59220125 | |
20 |
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2022年,落实好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
人行城口县支行 |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
59220125 | |
21 |
提升融资服务效率。全面推广“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港湾及线上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服务港湾社区全覆盖,实现“1+2+N”普惠金融基地村社全覆盖。 |
人行城口县支行 |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
59220125 | |
22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落实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 |
人行城口县支行 |
货币信贷与 调查统计科 |
59220125 | |
县经济信息委 |
工业经济运行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科 |
59226952 | |||
23 |
创新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中小企业仅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合作银行申请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的信用融资。 |
县财政局 |
综合科 |
59221629 | |
人行城口县支行 |
货币信贷与 调查统计科 |
59220125 | |||
24 |
建立“最支持民企银行”激励制度。实施民营企业融资规模收缩会商机制,按季召开分析会,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挂钩。 |
人行城口县支行 |
货币信贷与 调查统计科 |
59220125 | |
推动市场主体增量提质 |
25 |
加大“四上”企业培育力度。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限额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
县经济信息委 |
工业经济运行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科 |
59226952 |
县商务委 |
经济运行科 |
59223912 | |||
县财政局 |
农业产业和 发展科 |
59224253 | |||
26 |
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全面落实《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围绕建设科研平台、创办孵化器、技术创新和智能化改造等方面开展科技创新。 |
县经济信息委 |
科技创新与 发展科 |
18883769633 | |
27 |
加强特色农产品“两品一标一品牌”培育。对成功申报“两品一标一品牌”的企业按《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进行奖补。 |
县农业农村委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17783952652 | |
县财政局 |
农业农村和产业发展科 |
59224253 | |||
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
28 |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提高“渝快办”效能。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三减一优”。涉及特殊类行政许可事项,协调落实专职代办员,实行帮办代办。 |
县行政事务 管理中心 |
并联协调科 |
59227168 |
29 |
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 |
县经济信息委 |
工业经济运行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科 |
59226952 | |
县财政局 |
农业农村和产业发展科 |
59224253 |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科 |
59221900 | |||
县卫生健康委 |
财务科 |
59226062 | |||
30 |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对坪坝等工业集聚区、东部新城拓展区开展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等评价评估,在规划环评通过的前提下,对区域内建设项目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 |
县规划自然 资源局 |
政务服务科 |
15025593367 | |
县经济信息委 |
政务服务科 |
18883905972 | |||
县生态环境局 |
政务服务科 |
18983500028 | |||
县水利局 |
行政审批科 |
59217011 | |||
31 |
规范涉企检查执法。推行行政执法“无事不扰”,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 |
县市场监管局 |
政务服务科 |
15723598689 | |
32 |
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机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接待日制度,畅通民营企业沟通诉求渠道。持续推进县领导走访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主动联系辖区、行业重点民营企业,按照“有求必应”“首问负责”的原则,对企业提出的诉求定期反馈处理情况。 |
县工商联 |
非公经济服务中心 |
59225083 | |
县委统战部 |
非公经济和港澳侨台科 |
59225193 | |||
县经济信息委 |
工业经济运行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科 |
59226952 | |||
33 |
选树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
县工商联 |
非公经济服务中心 |
59225083 | |
县经济信息委 |
工业经济运行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科 |
59226952 | |||
县委宣传部 |
新闻科 |
18996552033 | |||
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
34 |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2至3名政策专员,定期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享受补助政策。 |
县级相关部门 | ||
35 |
建立动态涉企政策库。各行业主管部门动态清理、优化已出台的县级涉企政策。定期推送至县发展改革委更新动态涉企政策库。 |
县发展改革委 |
国民经济 综合科 |
59223309 | |
县级相关部门 | |||||
36 |
强化涉企政策兑现监督。对已出台的涉企政策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逐项摸清落实情况,列出未落实清单,限时整改落实。 |
县委统战部 |
非公经济和港澳侨台科 |
59225193 | |
县工商联 |
非公经济服务中心 |
59225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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