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进一步抓实劳务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1〕20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进一步抓实劳务经济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进一步抓实劳务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城口县进一步抓实劳务经济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抓实劳务经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城口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劳动力自主创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稳就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过渡期内切实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积极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抓好就业政策落实,重点抓好劳务经济,着力提升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就业创业服务协同机制,确保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目标任务
把推动全县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劳务经济发展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规模与提高就业质量相结合,促进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释放就业创业活力,激发创业倍增效应;强化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300人次。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四种渠道”新增就业400人,转移我县脱贫劳动力到山东临沂就业50人,山东临沂帮扶我县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200人。
三、重点工作
(一)动态精准劳动力信息台账。一是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劳务经济协管员、网格员、帮扶干部作用,通过调查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已建立的劳动力转移台账进一步摸清核实,及时摸清摸准辖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地、从事工种、薪资待遇、联系电话等信息,重点统计务工人员技能水平,为针对性提升就业质量打好基础,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统计监测,预判春节后外出趋势。二是对已建立的劳动力创业就业需求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全面开展重点群体未就业人员信息摸排,通过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精准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到摸排记录实、就业状态清、服务需求准,为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同时将优化后的两类台账于每月25日前按时报送至县农民工办的乡镇联络员,做到月月动态更新,系统和台账信息一致。(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每月动态完成)
(二)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转移就业。一是各乡镇(街道)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通过各种形式、各类手段向本辖区劳动力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开展“就业扶贫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帮扶活动,做好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服务对接,及时录入人员基本信息和服务开展情况。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二是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协助落实相关政策。三是推广使用重庆人社、重庆就业等微信公众号,通过城口县公众信息网、城口发布、城口在线等各类县内媒体,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开展县内外企业及重点项目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充分借助短信、QQ群、微信、微博、户外显示屏等大力宣传招聘会安排,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与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四是充分调动本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全年动态化开展)
(三)积极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一是鼓励个体经营发展。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二是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力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劳动力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力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三是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抓好抓实劳务经济工作。一是制定《城口县2021年劳务经济奖励补助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体系,继续对我县外出务工人员给予定额交通补助、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通过激励的方式调动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二是积极培育劳务经纪人,提升组织化程度。有序组织全县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劳务经纪人实行“保存量、促增量、育优质”的原则进行培育,全年培育劳务经纪人300名,其中带动外出务工人员30人以上的优质劳务经纪人40名。三是大力扶持建筑劳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引导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在县内新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1家,在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拓宽县级税收来源。培育优质建筑劳务企业20家,组织开展1次全县建筑劳务企业负责人培训。四是强化外出务工人员中的流动党员管理,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搭建外出务工人员流动党员服务平台,各乡镇(街道)要鼓励指导在外出务工人员党员集中地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要以“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巩固一个”为目标,及时交流信息,走访交流经验,协商解决问题。要选拔组织能力强、党性觉悟高、有带动作用的务工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团结带领外出务工人员掌握政策、提高技能、维护权益,为外出务工党员构筑“流动的家”。(牵头单位:县就业人才中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大力培育县域劳务品牌。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地外出务工劳动力的结构性和技能水平进行分析,找出其规律性,引导外出务工人员“抱团”发展,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域、区域劳务品牌,人力社保部门将根据劳务品牌培育情况给予奖补。二是继续做大做强“巴山月嫂”“四湾工匠”等现有劳务品牌,引导劳动力转变择业观念,树立品牌意识,维护珍惜品牌口碑和形象,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培育出1—2个在川渝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围绕已开发和拟开发的劳务品牌开展提升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挖掘内需带动劳动力本地就业。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动态开展辖区各类用工需求摸排统计,要充分发挥就业协管员的作用,协管员要深入一线开展摸底调查,对接生产经营和用工状况,实地到企到村摸清重点企业、在建项目、就业扶贫车间的用工需求台账,向用工单位和未就业劳动力双向推送信息,提高用工和就业成功率,增加县内吸纳就业能力。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县内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人数作为动态调整企业“红名单”的重要指标和工程发包的优先条件。将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户等就业困难人员达到30%的企业优先纳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认定。三是强化定点服务,采取有力措施研究解决重点企业反映的困难,涉及各自部门职责的要积极协调解决。鼓励各类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就业困难人员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帮助劳动力实现县内就近就地就业。(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七)促进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强化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我县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按规定给予场租减免等政策,向有创业意愿的青年人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工位。二是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三是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建立线上销售渠道,对线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线上年销售2000单及以上的,按每单3元定额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助。四是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为8%。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五是鼓励返乡入乡人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创办各类企业,对吸纳脱贫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等群体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6000元/人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商务委、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八)优化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结构和质量。一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稳定农民工工作岗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抓手。结合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就业意愿,组织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提高全县劳动力职业技能,高质量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年3300人次的目标任务。二是把援企稳岗作为提高培训针对性的重要举措,抓好以工代训扩就业稳就业工作,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把青年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培养成为高技能人才。三是围绕县域急需紧缺职业,大力开展建筑、家政、养老、餐饮、足部保健、电商提升等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直播销售员、汽车代驾员等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为全县康养产业发展储备人才。四是大力开展九龙坡区对口帮扶职业技能培训,依托九龙坡区师资力量开展中式烹调师、乡村文明旅游服务、“马兰花”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五是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组织企业开展定向、定岗培训。鼓励全县企业和培训学校开展项目制培训,支持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六是发挥好县职业技能提升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由县人力社保局对全县职业技能提升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进行统筹,由县财政局对全县的培训资金打捆使用,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参照人社部门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培训的脱贫人员给予交通食宿补助,每人一年限一次。七是鼓励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补贴。八是做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工作,推动两地技能人才相互流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资格互认。九是强化培训后续就业跟踪服务,培训完成后培训机构要负责对培训对象是否实现就业、发展产业和增收等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九)统筹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一是根据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需求,科学合理开发生态护林员、农村公路养护员、农村水利管理员、农村电力和通讯安全护线员、公共设施和环境维护员、爱心看护服务员、劳动就业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就业对象,并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劳务协议,按月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并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期限届满,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二是继续加大对易地搬迁人员的就业安置力度,对无法离乡、无产业发展、有劳动能力且意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易地搬迁人员,每户可安排2个扶贫开发综合岗位。2020年认定的边缘户可继续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十)扎实开展易地搬迁户后续就业帮扶工作。一是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摸清搬迁群众尤其是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建立实名制台账,明确帮扶对象。要归集适合搬迁群众的岗位,定向投放搬迁安置区。二是要依托东西部区域协作双向发力,精准对接、集中组织搬迁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持续深化搬迁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帮扶,共同发力。三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职业指导,针对易地搬迁群众定向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指导群众通过多种渠道求职,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在搬迁安置区等集中地组织线下专场招聘会。四是大力培育扶持劳务经纪人,对转移城口籍易地扶贫搬迁对象10人以上到县外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劳务经纪人,由县发展改革委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四是要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本地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对吸纳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50人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企业在享受产业扶持政策、援企稳岗等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示范奖补5万元,对招用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让有劳动力有就业意愿的易地搬迁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一)指导鼓励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一是各乡镇(街道)要规范已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日常管理,在认定的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入口处挂牌,非认定车间不得使用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就业扶贫车间或扶贫车间名称。二是指导就业扶贫车间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等制度,为劳动力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加强就业扶贫车间劳动力就业管理工作,建立务工人员信息名册、工资名册,按月发放劳动报酬并做好银行流水或移动支付凭证整理存档,做到人员务工情况清楚明白。在车间明显位置设立信息公开区域,公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相片、姓名、类别等信息,公开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带动就业示范奖补等扶持政策情况,展示车间发展简介和产品情况,展现车间良好形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人力社保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对已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进行复评,对于通过复评的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指导,进一步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比例,及时指导申报带动就业示范奖补实现应享尽享。对于达不到基本条件或是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好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验收达到要求的继续保留资格,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退出。(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和有关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二)深化区域劳务协作。一是建立劳务输出对接机制和工作协调联系机制,组织开展“劳务协作招聘”活动,按需提供就业岗位,实现“精准滴灌”,全面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强化后续跟踪服务,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二是加强临沂市、城口县两地人力社保部门信息共享,帮助我县200名脱贫人员实现就近就地就业。三是对转移到山东省临沂市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员按照政策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就业人才中心、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三)把贫困家庭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摆在重要位置。一是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开展定制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二是组织好选调生、农村特岗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项目。坚持需求导向,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等“三支一扶”服务,招募名额进一步向脱贫户倾斜。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实行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村社干部和脱贫户、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等大学毕业生招聘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就业创业及劳务经济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将其摆到突出位置。县人力社保局牵头抓总,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全面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策落实。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促进就业困难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各项政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经办服务,用政策红利促进更多劳动力就业创业。
(三)强化作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就业资金项目监管,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委考核办要把劳务经济和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作为对村(社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奖惩。有关部门要定期督查,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提请相关部门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政策执行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有此前政策与本方案政策不同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城口县2021年劳务经济奖励补助方案
附件
城口县2021年劳务经济奖励补助方案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大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劳务奖补政策,充分调动我县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经纪人和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通过劳务输出转移增加收入,推动稳就业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把推动全县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作为重要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务奖补政策体系,通过实施转移县外务工人员定额交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就业一次性奖补、职业技能提升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交通食宿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劳务品牌培育奖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有效巩固以劳务收入为主的家庭脱贫攻坚成果。
政策措施
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政策
1.实施转移县外务工人员定额交通补贴,对转移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城口籍务工人员实施定额交通补贴,按照脱贫人员(含边缘易致贫人员)县外市内150元/人,市外300元/人;一般人员县外市内75元/人,市外150元/人的标准进行定额补贴。
2.继续落实外出农民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补贴政策。
3.落实鲁渝劳务协作补贴政策。主动加强与山东临沂对接沟通,为我县转移到山东临沂的脱贫劳动力提供稳岗就业服务,对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二)实施劳务经纪人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奖补政策
1.实施劳务经纪人奖补政策。对劳务经纪人组织城口籍劳动力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坚持“保存量、促增量、育优质”的原则进行奖补。以县农民工办2020年兑现的劳务经纪人奖补台账作为基数,劳务经纪人在去年组织转移就业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组织转移1名劳动力稳定就业奖励200元,未达到基数的不奖补;将2020年已兑现奖补组织转移30人(含)及以上的劳务经纪人认定为优质劳务经纪人。优质劳务经纪人保2020年存量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组织转移1名劳动力稳定就业奖励250元。对组织转移到县外务工的劳动力中城口籍易地搬迁对象达10人及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易地搬迁对象由县发展改革委进行身份审核后拨付资金)。劳务经纪人和优质劳务经纪人两项奖励不能重复,转移就业人员以首次组织转移就业为准,且每名劳务经纪人或优质劳务经纪人享受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2.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奖补政策。对在县内注册的合法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组织转移劳动力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享受职介补贴和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在保2020年申报奖补存量的基数上,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增加一人给予300元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同时,对在城口县缴税且县级留存税收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业务税收除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一次性奖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支持村两委成员带头成为劳务经纪人,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劳务产业链。劳务经纪人、优质劳务经纪人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奖补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交通食宿补贴政策
对参加县职业技能提升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培训的脱贫人员,参照人力社保部门培训标准,按培训天数给予交通食宿补贴。交通食宿补贴直补个人,每人一年限一次,并实行实名管理。
(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补贴政策
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需求目录,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非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工种)不在补贴范围内。
(五)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奖补政策
对乡镇(街道)培育形成的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能增加群众收入,有一定影响力的劳务品牌给予培育奖励补助。按照培育1个品牌5万元的标准奖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可因地制宜对奖补资金制定分配办法,奖励为劳务品牌创建作出努力的农民工、劳务经纪人群体。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工作作为“六稳”“六保”之首,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劳务经济工作的重要性,要配优配齐县、乡、村三级劳务经济服务中心工作队伍,对于无法胜任此项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杜绝“二传手”盲目指导开展工作,形成县级统一指挥、乡镇牵头落实、村社密切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做到指导要负责、层层要把关、审核要严格、签字要过问、报送要过细。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院坝会、社员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真正把发展劳务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任务落实到基层,提高劳务经济工作组织保障能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委考核办要把劳务经济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把落实劳务经济工作作为年度社会经济发展实绩考核重要指标,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提请相关部门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四)强化工作合力。抓好劳务经济工作是抓好全县重点民生工作之一,是稳定群众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扶贫办、县商务委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加大有计划、有组织的转移力度,加强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会商研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落实,在全县掀起劳务经济发展的热潮,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城口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 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北门口1号
联系电话: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一号通) (023)59222637(网站技术维护)
网站标识码 5002290001 ICP备案号:渝ICP备05001204号 渝公网安备 500229025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