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
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
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21年8月27日至8月30日、9月18日至19日,我县普降暴雨,降雨持续时间长,强度大,因灾损毁房屋严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为扎实做好“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救。坚持以受灾地区乡镇(街道)为主体组织开展受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做好政策和技术指导。县、乡、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片包干、“销号式”管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以群众自建为主,援建和代建相结合。充分考虑受灾群众承受能力,重建住房严格坚持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做到规模适度、实用、经济、安全,避免因修建房屋加重债务,严防出现因灾致贫、返贫问题。
(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因灾重建工作的支持、指导、督办力度,科学合理制定分类补助标准。辖区政府应立足于满足重建住房群众基本需要,坚持抓重点、托底线、救急难,确保受灾群众能及时有效得到救助;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又有重建意愿的受灾对象,可由乡镇(街道)主导、村(社区)委员会组织帮建或代建。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委员会应主动公开受灾房屋重建补助政策和审批程序,对补助对象和重建补助类别及时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二、目标任务
为确保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要同步开展应急安置、过渡房安置和恢复重建住房安置工作,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房屋重建、修缮的受灾群众,要通过动员投亲靠友、临时救助、提供过渡性住房、发放过渡期生活费等形式解决住房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保障,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所有受灾群众在2022年1月底前入住安全住房。
三、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应是“8·28”“9·19”因灾导致唯一住房倒塌或损坏需重建或修缮的农村居民。一是住房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经鉴定后不能居住,需进行重建的。二是住房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裂缝,或附属构件破坏经鉴定虽受损但经过修缮仍可以居住的。三是受地灾威胁需要实施搬迁的。
(二)救助标准。为减轻受灾群众恢复重建资金负担,由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整合房屋重建、修缮补助等政策,分类给予资金补助:一是对因地灾造成房屋受损、倒塌或受地灾威胁需要搬迁的,纳入地质灾害“金土搬迁”工程,按照15000元/人给予搬迁补助。二是对因灾倒塌、严重损坏房屋的,纳入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范畴,按照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三是对计划实施搬迁避让,属于“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畴的,可按照1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四是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唯一住房成为C、D级危房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可按C级危房改造7500元/户、D级危房改造21000元/户的标准补助。五是农村持证残疾人户,危房改造按照C级危房改造7500元/户、D级危房改造15000元/户标准补助;六是对因灾实施搬迁避让且符合复垦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积极争取建设用地复垦政策资金,全力支持受灾情群众永久搬迁。
因政策规定,C、D级危房改造不能与易地扶贫搬迁、倒损房屋搬迁补助政策重叠。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原则推进,避免因政策叠加不平衡导致出现相互攀比的信访矛盾。
四、实施步骤
(一)核实灾情(2021年9月底前)。灾情稳定后,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摸排统计工作,并及时分类将统计结果报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残联等部门,由以上部门联合组织进行数据核实和实地抽查,并建立台账。对符合纳入本次恢复重建的房屋,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核实。
(二)制定方案(2021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根据核实确定的受灾对象名单,结合实地踏勘情况并在充分征求受灾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救助方案,确定补助金额。
(三)宣传发动(2021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按照分类救助方案,组织人员对救助对象开展宣传发动,动员尽快启动房屋重建和修缮工作。
(四)组织实施(2021年10月~12月)。建立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受灾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在2022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检查验收(2022年1月底前)。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残联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实施重建、修缮房屋开展检查验收,兑现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并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将恢复重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地质灾害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帮扶联系乡镇(街道)的县级有关单位要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实行包片责任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建房实际困难。
(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因灾重建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重建选址时要充分进行安全论证、评价,做到“四严禁”,即:严禁在泥石流、滑坡体、危岩、高切坡等地质风险区域选址;严禁在山洪沟、行洪区、泄洪区等河道管控线内选址;严禁在道路管控线、高压线等危险区及影响区内选址;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稳定耕地,避免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相冲突,并由驻守地勘单位出具选址意见。受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占地面积及建筑规模,严格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152号)要求执行。
(三)强化资金统筹管理。县级有关单位要做好受灾群众房屋恢复重建资金的争取筹集工作,在不违背有关政策要求前提下,有效整合使用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对口帮扶、金土工程、全塌房补助、社会捐赠等方面资金用于受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对依靠自身力量确实无法实施恢复重建的受灾群众,或住房倒塌后又不愿入住敬老院的五保户,可由乡镇(街道)引导、村(社区)委员会统一组织代(帮)建、集中重建。加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确保建房质量。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加大对受灾群众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力度,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恢复重建房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建房屋规划选址工作的指导,并及时为建房群众完善产权手续。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对因灾致危居民住房进行鉴定,提供经济、实用、美观并具地方风格的房型,优先将严重损坏居民住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会同质监、物价等部门共同加强建筑材料和施工过程中商品及服务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督办问责。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倒计时督导、“销号式”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将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纳入督查范围,进行重点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及时、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因灾损毁房屋入户调查表
2.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
3.农村房屋选址指南
4.城口县农村新建房屋选址联合审批表
5.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明白卡
6.城口县地质灾害金土工程搬迁避让申报表
7.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8.城口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申请资料
附件1
因灾损毁房屋入户调查表
户主 姓名 |
家庭住址 |
家庭 人口 |
原住房 结构 |
原住房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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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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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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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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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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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农商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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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毁图片 | ||||||
调查核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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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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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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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二份,1份乡镇、街道留存、1份交应急局;2、此表打印在灾民住房恢复明白卡背面;3、在申请验收灾民住房时一同上报。 |
附件2
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
单位:人、元、间、平方米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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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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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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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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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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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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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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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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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 济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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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住 房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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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住房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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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房 屋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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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房 屋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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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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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重 建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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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住 房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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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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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 形式 |
集中重建□购房□分户散建□其它 | |||||||
建房计划总投入(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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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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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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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
我家住乡(镇、街道)村组(小地名)。家庭人口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元。今年月日我家遭受袭击,房屋垮塌(严重损坏)间。鉴于我家庭经济困难,自救能力差,请求解决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款元。 户主:年月日 | |||||||||||||
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
驻村干部签字:村民委员会(章) 年月日 | |||||||||||||
所在镇乡(街道办事处)政 府意见 |
领导签字:(章) 年月日 | |||||||||||||
应急局意见 |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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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家庭类型: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困难户、一般户。
(2)住房结构指: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以及其他四类。
(3)重建形式:在后面的“□”中打“√”。
(4)联系电话:填救助对象家庭联系电话,若无则填就近可联系电话或村组干部电话。
(5)此表填写到户,一式二份,区(县)应急部门、镇乡(街道)各保存一份。
附件3
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明白卡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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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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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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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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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 房屋 |
总投资(万元) |
重建 方式 |
重建地址 |
建筑面积 |
间 数 |
结构 |
工程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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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散 |
集 中 |
原址 |
乡镇 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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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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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来源 |
合计 |
灾民 自筹 |
政府救助 |
银行借贷 |
社会捐助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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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帮扶 责任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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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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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照片 |
附件4
城口县地质灾害金土工程搬迁避让申报表
乡镇 |
地灾点名称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数 |
成员姓名 |
搬迁人员身份证号码 |
安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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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审核人: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5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我是村(社区)组(居委)村民,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现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房屋经鉴定为级(或□属于无房户),现申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对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不拆除重建;□对D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无房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政策规定;□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一人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无机动车辆或大型工程车,无财政供养人员,无投资或经商办企业人员,无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个人所得税人员。
上述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本人自愿放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申请人:
户主: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附件6
城口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
为了保证新建房屋的工程质量,相关部门及项目资助对象签订责任书:
一、县残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确保本级危房改造资金及时到位。
二、县残联在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选取项目资助对象。监督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资助对象。组织和督导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危房改造计划、建筑标准和质量进行施工,负责项目进度监测和评估验收。
三、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制定帮建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
四、村委会负责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城口县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乡镇(街道)残联(盖章)
村委会(盖章)
项目资助对象(签字):
年月日
重庆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阳光安居工程”项目登记表
(年度)
区(县)乡(镇)村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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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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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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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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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
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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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其它 |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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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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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均纯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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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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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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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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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房状况 | ||||||||||||||||||||||||||||
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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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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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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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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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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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房状况 | ||||||||||||||||||||||||||||
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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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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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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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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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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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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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 ||||||||||||||||||||||||||||
建筑总造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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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助 资 金 |
中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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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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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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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资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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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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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减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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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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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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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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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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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住 房 照 片 | ||||||||||||||||||||||||||||
新 住 房 照 片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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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填报人:填报单位:
乡(镇)残联(盖章)乡(镇)政府(盖章)
城口县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乡镇(街道)验收表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残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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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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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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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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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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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改造前房屋 |
改造后房屋 | ||||||
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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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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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危险等级(C级或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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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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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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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平屋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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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平屋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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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屋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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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屋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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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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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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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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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
(签字):年月日 | |||||||
村委会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乡镇(街道)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附件7
城口县农村新建房屋选址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主要适用于全县范围因灾倒损房屋需搬迁重建户、地灾威胁搬迁户,以及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152 号)规定,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居民群众。
二、选址审批流程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农户申请,乡镇(街道)初审,选址地点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交通局、县林业局联合现场踏勘,并在联合审批表上签字确认,乡镇根据签字确认的联合审批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选址遵循原则
(一)农村房屋建设选址应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人均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层高和风貌按乡镇规划建设。
(二)农村房屋建设选址符合国土空间和用途管制的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农村房屋建设选址不得侵占河道,临河区域要预留一定安全距离;
(四)农村房屋建设选址不得选在地质灾害影响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塌陷区、矿产采空区、斜坡堆积区、陡崖地段、冲沟沟口;
(五)农村房屋建设选址不得形成高切坡,局部切坡的要按要求落实支挡措施,确保边坡稳定;
(六)农村房屋建设选址与公路保留安全间距,距离国道不少于20米,距离省道不少于15米,距离县道不少于10米,距离乡道不少于5米,距离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
附件8
城口县农村新建房屋选址联合审批表
申请人(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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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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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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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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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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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平方米 | |||
房屋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
农业农村委意见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
水利部门意见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
林业部门意见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
交通部门意见 |
签字: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