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法学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全县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县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3.组织全县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4.参与法学教育,开展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5.参与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律图书、资料等。
6.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7.指导、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
8.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单位构成
县法学会会长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副会长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领导兼任。机构性质为群团机关,机构规格为正科等级,隶属县委政法委管理,核定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设专职秘书长1名,无内设机构,设事业编制3名,2024年在编人员3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09万元,2023年结转7.5万元,2024年预算4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公开未细分行政和事业,但本单位实有人员无增减,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09万元,2023年结转7.5万元,2024年预算4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3.4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公开未细分行政和事业,但本单位实有人员无增减,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无变化。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09万元,2023年结转7.5万元,2024年预算46.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9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9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公开未细分行政和事业,但本单位实有人员无增减,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无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预算未纳入年初预算。
城口县法学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城口县法学会由县委政法委代管,未单独预算“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城口县法学会由县委政法委代管,未单独预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城口县法学会未配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3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实有人员无增减,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无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预算未纳入年初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城口县法学会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谢素娟,电话:023-5922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