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等综合性会议; 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常委会领导讲话稿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的专项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活动安排,拟定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月工作计划; 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文印、报刊信件收发等工作; 负责机关党建、群团、人事、财务、车辆、办公设施管理及物品采购、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接待、对外联系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年初新闻宣传计划,统筹做好各级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审核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名义对外发布的外宣稿件(音频、视频)和刊物,管理维护机关网络平台; 负责办理与办公室职责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事机构按“1+2+4”设置,综合办事机构 1 个,为城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委员会 2 个,为城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城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 4 个,为城口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人大监察法制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人大城环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人大社会委办公室),加挂城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办公室(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牌子。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27.6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7.6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783.29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779.42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增加3.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2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97.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71.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4.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3.7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783.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79.4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8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7.6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7.62 万元,比2022年增加78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9.62万元,比2022年增加779.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等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项目支出378万元,比2022年增加3.87万元,主要原因是安保人员最低基本工资有所增长等,主要用于机关服务后勤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4万元,比2022年减少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2年无增加减少;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2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进行接待工作、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比2022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2年无增加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73.71万元,比上年减少48.53万元,主要原因为开源节流。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黄仕秋,电话:023-5922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