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公路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政府部门有关方针政策,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提供养护保障。2、负责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国、省、县道和部分乡道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指导,拟定国、省、县道公路的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指挥公路灾害抢险和疏通,负责公路行业统计、普查和公路数据库建设和维护,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养护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和公路信息资料的报送。4、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负责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路况评定,检查验收。5、指导监督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审核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检查监督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指导和检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落实村级公路养护制度情况。6、负责县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部分乡道绿化管理工作。7、负责全县国道、省道、县道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8、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公路事务中心隶属于城口县交通局,类别为公益一类,性质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六科一室,下设五个养护站。
(三)其他相关情况。
本部门根据《中共城口县委机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县公路养护管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城委编委发〔2022〕6号),同意城口县公路养护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城口县公路事务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未正式下发,本次说明所用职能职责为原公路局职能职责。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92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0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6.1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569.95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569.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92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05.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2.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1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19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3.1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569.9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569.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9.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9.65万元,比2022年增加278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7.65万元,比2022年增加723.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及在职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2023年进行清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78.1万元,比2022年增加1846.1万元,主要原因是养护经费预算由原来主管部门县交通局统一预算调整为本单位直接预算,主要用于全县所辖国省县道、农村公路养护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6.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6.10万元,比2022年减少219.90万元,主要原因是各乡镇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从2023年开始直接在乡镇进行预算,从而减少本年预算,主要用于县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6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1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有两个,分别是: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116.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所辖县道农村公路清理路面、边沟、涵洞、修补路面、路肩等日常养护,保障全县所辖农村公路畅通、安全,让出行者满意;2023年普通国省道养护补差458.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国省道440公里道路日常养护,应急抢险养护工程,保障全县所辖国省道路畅通、安全、美丽,让出行者舒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巡查、应急抢险保障车7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冉春梅
联系电话:023—5922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