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起草和制定本级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4.指导推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全县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6.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本系统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7.承担全县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承担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8.承担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9.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供销社单位内设4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合作经济指导科、经济发展科、财务审计科。下属0个二级预算单位。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计划总结、综治、妇联、中心组学习、党务、人事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接待、协调、督察和考核;承担宣传、信息、调研、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节能减排及环卫、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企业单位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县社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的财务报表及资料工作,负责社有资产的营运、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的受益、转让、出售、租赁的管理办法,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搞好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经济发展科。
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经营、改革和发展工作;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指导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重要商品和归口管理业务进行规范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农村“新网工程”建设,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系统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物流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系统的信息统计工作;指导社办工业工作,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提出和拟定涉及供销社发改革、发展、开放办社等政策性指导意见;指导“两社两化”工作,具体实施全县中蜂特色产业发展,推广中蜂活框养殖技术;负责参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
3.合作经济指导科。
负责指导全县合作社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合作经济组织项目规划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指导系统的改革发展、法治建设工作.
4.财务审计科
主要负责监督所属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对机关及社有企业资金的预算管理和预决算公开工作,健全社有资产的转让、出售、租赁等收益管理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保值增值。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3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9.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299.15万元,主要是农林水项目增加1408万元,节能环保项目增加37.21万元,但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经费减少拨款146.06万元,总增加增加1299.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3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7.21万元,农林水支出14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9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150.8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299.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1.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40.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9.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9.16万元,比2021年增加129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95万元,比2021年减少141.0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减少,退休人员补助未纳入今年年初预算,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485.21万元,比2021年增加143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废弃农牧回收利用、农村商贸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等项目资金共计1445.21万元纳入了年初预算。
县供销合作社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1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1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21年公务接待的次数和金额对2022年的公务接待预算数进行了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近年来未新购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5万元,比上年减少1.43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相比去年减少1人,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都相应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85.2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敖静怡联系方式:023-5922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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