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相关规定,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现下达2021年度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经费792.72万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咸宜镇人民政府74万元、团县委28.72万元、县融媒体中心100万元、县民政局90万元、县住房城乡建委200万元、县应急管理局220万元、县农业农村委10万元、县交通局70万元。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支付方式,所有资金全部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严禁转入个人账户或单位实体账户代管支付。
三、请你单位严格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强化支出发票及附件等原始凭证审核,规范会计核算,抓好项目建设及财务档案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本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请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四、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城财发〔2020〕522号)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年终决算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01办公费。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