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泥和渗滤液处置服务费的通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城口县污泥处理设施项目的批复》(城府〔2017〕119号)和《关于同意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批复》(城府〔2017〕116号)要求,经我局2021年第46次党组会议研究,现下达县级资金预算10万元给你委,专项用于支付2021年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泥和渗滤液处置服务费(2021年资金不足部分2022年再据实结算)。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报: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6-劳务费。
请你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办理,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财务支出,对此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以备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