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财发〔2021〕738号城口县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新筹集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19〕35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19〕355号)、《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13号)、《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201号)、《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199号)要求,经我局2021年第46次党组会研究,现预下达你委中央资金预算644.95万元(县政府批复如有变化再作预算调整),其中:78.95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566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20万元属往来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报:2210103 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报: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统一列报:50302 基础设施建设。
请你委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支出审核,履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严禁以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违规支付中央资金,确保中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挥资金绩效;请及时做好对应的项目分解、细化和项目实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以备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