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财发〔2021〕74号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鼎兴公司、县惠民公司: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绩效,我局按照《市对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县住房城乡建委预下达了 2019-2020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2024 万元。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城府〔2020〕242 号)要求,结合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城住建文〔2021〕17 号)的批示意见,现追减我局城财发〔2020〕268 号预下达县住房城乡建委的 2019-2020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 1000 万元(其中:520 万元收回县级财政,300 万元调整安排县鼎兴农业公司,专项用于复兴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80 万元调整安排县惠民供水公司,专项用于东北大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剩余资金 1024 万元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专项用于杏子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低坝子)进行综合改造提升。
此项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支出经济科目列报:50399 其他资本性支出。请你们收到文件后,及时做好账务调整,并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项目支出审核,严禁挤占、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完成绩效目标评价考核,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同时,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以备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城口县财政局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