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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的通知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的通知》(渝财建〔2021﹞224号)要求,经县政府第135次常务会审定,现下达你们资金预算63万元(其中:气象局20万元;县水利局30万元;县住房城乡建委13万元),专项用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该项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支出经济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你们严格按照《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建〔2020〕355号)文件规定,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同时,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以备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下载:

城财发〔2021〕679号附件: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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