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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预下达 2021 年 4-12 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07〕161 号)和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口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城府发〔2007〕29 号)的有关规定,现预下达你单位20214-12月补贴资金3.74万元,专项用于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支出。此资金年终决算时,支出功能科目列: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支付方式,所有资金全部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严禁转入个人账户或单位实体账户代管支付。

二、请你单位严格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强化支出发票及附件等原始凭证审核,规范会计核算,抓好项目建设及财务档案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本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请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城财发〔2020〕522号)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绩效目标表.xlsx




城口县财政局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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