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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 2021 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廉租住房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住房城乡建委: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综〔2021〕2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廉租住房预算资金的通知》(渝财综〔2021〕11号)精神,根据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常务会议纪要第25期),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廉租住房市级补助资金共计520.8万元(具体见附件),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相关支出。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支付方式,所有资金全部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严禁转入个人账户或单位实体账户代管支付。

二、请你单位严格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强化支出发票及附件等原始凭证审核,规范会计核算,抓好项目建设及财务档案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本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请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城财发〔2020〕522号)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年终决算时,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210101-廉租住房,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5 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附件: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廉租住房专项资金预算下达表.docx



城口县财政局          

2021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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