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渝财社〔2020〕62号、渝财社〔2020〕143号、渝财社〔2020〕165号、渝财社〔2020〕187号、渝财社〔2020〕189号、渝财社〔2020〕116号和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排2020年部分民政专项补助资金的批复》(城府〔2020〕424号)文件,经研究,现将市上下达给我县 2020 年部分民政专项补助资金780.3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其中770.3万元具体用于支持社会工作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儿童关爱、支持地方养老事业发展、成年孤儿安置等相关支出(安排明细见附件),年终请按附表明细列报支出;下余10万元,按照《城口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城委办发〔2019〕59 号)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及截留,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0年部分民政专项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附件2:2020年部分民政专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