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公〔2020〕74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1〕25号)要求,经县政府第135次常务会审定,现下达你局资金预算301万元,专项用于锰矿污染生态环境修复与整治项目。该项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119901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支出经济科目列: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此项资金属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请你局严格按照《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渝财农〔2021〕58号)等文件规定,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及时维护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同时,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以备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