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 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城委办发〔2021〕25号)、《城口县委宣传部关于申请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拨付的函》(城宣函〔2021〕45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支出。你单位接到通知后请立即办理拨款事宜,及时实现支出。同时请加强资金监管,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年终决算时,该资金支出列报政府收支“2013399其他宣传事务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报“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绩效目标表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