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预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补助资金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71号)经领导批示,现将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预安排给你委,专项用于城口县2021年招商引资城口山地鸡及老腊肉全产业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
请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公开公示”制度规定,并严格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城府办发〔2018〕14 号)、《城口县财政局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城口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城财发〔2021〕467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严控财务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迅速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做好档案管理,确保工程尽快完工,发挥效益。
二、搞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请严格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城府办发〔2019〕24 号)规定,对所有扶贫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请在12 月 15 日前按照城府办发〔2019〕24 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对当年安排的项目资金,分门别类开展绩效自评(具体考评指标详见城府办发〔2019〕24 号文件附件 2、3、4、5),并编报绩效目标完成报告,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并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绩效自评结果要编入本部门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