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8〕194号)和《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城委办发〔2019〕1 号)精神,依据城委办发〔2019〕22号关于印发《城口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城口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其主要工作职能有: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负责牵头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加强全县会计从业人员管理。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承担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将原县公管办承担的政府采购审批等行政职能由县财政局承担。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财政局内设6科1室,分别是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预算科(乡镇财政管理科)、国库科、行政和社会保障科、农业农村和产业发展科、经济建设和债务管理科。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 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原则按1名配备。所属下属预算单位5个,其机构规格及基本情况如下: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隶属县财政局管理,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0 名,领导职数按1正1副核定。县非税收入征收事务中心: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隶属县财政局管理,县非税收入征收事务中心事业编制61名,领导职数按1正3副核定。县国库集中收付事务中心: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隶属县财政局管理,县国库集中收付事务中心事业编制18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核定。县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隶属县财政局管理。县财政预算评审中心事业编制9 名,领导职数按1正1副核定。县金融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副科级,隶属县财政局管理。县金融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按1名核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3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4.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06.09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34.2万元,公务员基础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基本预算收入增加171.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3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90.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6.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8.7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06.09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34.2万元,公务员基础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基本预算支出增加171.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4.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4.68万元,比2022年增加20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68万元,比2022年增加171.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公务员基础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人员类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8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34.2万元。
城口县财政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2.53万元,比上年减少1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34.6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孟竖星联系方式:023-5922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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