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2.承担文化、文物方便的执法职能。
3.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便的执法职能。
4.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5.承担旅游市场方便的执法职能。
6.承担体育方便的执法职能
7.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8.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县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城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科(挂法制科牌子)、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体育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38.84万元,支出总计238.8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96万元、增长111.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3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65万元,增长129.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58万元,占87.33%。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1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96元,增长89.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13.84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8.5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6.49万元,增长104.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49万元,增长104.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94万元,增长21.5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人员待遇经费。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49万元,增长79.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4万元,增长6.9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人员待遇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便: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6万元,占0.47%,与年初预算持平。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0.28万元,占76.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7万元,增长6.4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人员待遇经费。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99万元,占11.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万元,增长8.8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人员待遇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9.45万元,占5.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8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人员待遇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占5.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万元,增长8.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人员待遇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37万元,增长9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1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加0.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89万元,比年初预算少3.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7 万元,减少 29.3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8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景区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7万元,减少 29.37%,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疫情导致出差次数减少。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无公务接待;车均维护费0.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6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0.11万元,增加0.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2020年度我单位无培训费、会议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个项目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势开展自评,涉及项目资金25万元;无委托第三方形势开展绩效自评项。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财政处室 |
行政和社会保障科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部门 联系人 |
向绍山 |
联系电话 |
02359225628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71.64 |
238.84 |
213.84 |
89.53 |
10 |
8.95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情况完成情况 | |||||||||||||
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化市场大、要案的查处,承担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交办的工作,查处演出市场、娱乐场所、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音像制品经营、电影经营、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便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等。 |
全年我队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余人次,检查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200余家次;责令违规整改2家次,立案查办3件,处罚款5万元。 |
全年我队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300余家次;责令违规整改2家次,立案查办3件,共处罚款30.2万元。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 |
共性指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一般性支出压减率 |
% |
共性指标 |
2% |
2% |
2% |
2% |
10 |
10 |
是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 |
共性指标 |
0% |
0% |
0% |
0% |
10 |
10 |
是 | |||||||
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 |
% |
共性指标 |
60% |
60% |
60% |
60% |
10 |
10 |
是 | |||||||
结转结余率 |
% |
共性指标 |
5% |
5% |
5% |
5% |
10 |
10 |
是 | |||||||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
% |
共性指标 |
90% |
90% |
90% |
90% |
10 |
10 |
是 | |||||||
往来账款变动率 |
% |
共性指标 |
2% |
2% |
2% |
2% |
10 |
10 |
是 | |||||||
重点项目支出率 |
% |
个性指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群众满意度 |
% |
个性指标 |
90% |
90% |
90% |
90% |
10 |
10 |
是 | |||||||
执法宣传 |
次 |
个性指标 |
4 |
4 |
4 |
4 |
5 |
5 |
是 | |||||||
执法次数 |
人/次 |
个性指标 |
600 |
5 |
5 |
是 |
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文化执法监管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财政 处室 |
行政和社会保障科 |
项目 联系人 |
向绍山 |
联系电话 |
02359225628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25 |
25 |
25 |
100 |
10 |
10 | |||||||||
其中: 县级支出 |
25 |
25 |
25 |
100 |
10 |
10 | ||||||||
补助区县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情况完成情况 | |||||||||||
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执法水平,履行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职能 |
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执法水平,履行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职能 |
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执法水平,履行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职能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全年执法次数 |
次 |
≥ |
500 |
500 |
500 |
100 |
40 |
40 |
是 | |||||
普法宣传教育 |
次 |
≥ |
4 |
4 |
4 |
100 |
20 |
20 |
是 | |||||
行业法规培训 |
次 |
≥ |
2 |
2 |
2 |
100 |
20 |
20 |
是 | |||||
受益人数 |
人 |
≥ |
25万 |
25万 |
25万 |
100 |
10 |
10 |
是 | |||||
群众满意度 |
% |
≥ |
90 |
90 |
90 |
100 |
10 |
10 |
是 |
2.2020年文化执法监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1)2020年我队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300余家次;责令违规整改2家次,立案查办3件,共处罚款30.2万元。召集全县文旅体市场经营主体,针对安全、消防、噪音、环境、禁毒等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培训2次,同时要求各经营主体加强行业从业人员自主培训,做到自律守法经营。按照年初制定的《2020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在“4.23世界读书日” “12.4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场,制作普法宣传展板2块,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宣传手册100余份,同时利用QQ、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的声势和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成效。
(2)存在的问题:执法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一是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较少,执法力量不足,二是执法人员办案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文化旅游领域融合发展,缺少旅游方便的专业执法人员。普法宣传力度还有待提高,2020年我队虽然完成了年度普法任务,但是普法覆盖面较小,法律法规社会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方式有待创新。
(3)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执法队伍人员建设,扩充行政执法力量。二是加大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加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升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及办案水平。全面加强文旅市场监管。积极完成全年工作任务,配合各部门开展相关专项行动,确保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稳定和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普法工作力度。在完成2021年全年普法任务目标的基础上,继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手段,增加宣传频次,全面加强对市场及民众的法律法规宣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极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受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情况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极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受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极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922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