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2020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将本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司法局为城口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能: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便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负责县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城口县司法局管辖的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5.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8.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司法局;城口县公证处;城口县葛城律师事务所;城口县法律援助中心;城口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总编制人数55个,其中: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7人。2020年底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部门决算收入为1356.66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绝对额109.37万元,同比下降7.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8.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部门收入决算下降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2.支出决算情况。2020年部门决算支出1352.6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绝对额99.52万元,同比增长7.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8.4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部门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决算结转下年支出215.7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收入1328.2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绝对额525.6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受财力限制,2020年度公务员月考核、绩效目标奖、事业人员超额绩效工资等刚性支出未能年初县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同时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专项安排了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等因素影响。
2.支出决算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318.4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绝对额515.85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受收入增长因素影响。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便:一是保人员待遇支出844.1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4.03%;二是保基本运转支出111.7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48%;三是政法专项等项目支出396.7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0.09%。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一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结转下年支出215.7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本单位2020年无以上两本预算的收、支、余数据反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城口县司法局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1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5.21%,压减绝对额3.85万元,压减比例达14.79%。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减少绝对额25.09万元,同比下降53.11%。分项目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出境费。2020年本单位无相应地预算和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本单位支出决算为16.84万元,为预算的93.56%,压减绝对额1.16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压减绝对额22.41万元,同比下降57.1%。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2020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单位支出决算为5.32万元,为预算的6.65%,压减绝对额2.68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压减绝对额2.69万元,同比下降33.56%。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接待规模,规范接待方式,尽量压缩其支出规模。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20年城口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116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 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人均接待费45.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城口县司法局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11.79万元,为年初预算98.11%,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缩减开支。与2019年相比压减支出绝对额79.09万元,同比下降41.43%。支出压减的主要原因按照全市的统一的要求,整体压减单位一般性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单位日常维修维护等确保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城口县司法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公车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类相关事项。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城口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2%。主要用于采购本单位日常办公设施设备、业务设备等支出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我局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势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无县级重点专项,开展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1个,涉及金额120万元,没有委托第三方形势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结果看,2020年我部位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预算执行序时推进,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效益较好,全面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城口县 |
财政科室 |
行政财务和社会保障科 |
自评总分(分) |
95.6 | |||||||||||
部门 联系人 |
费永兰 |
联系电话 |
18883778797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802.57 |
1328.23 |
1318.42 |
99.26% |
10 |
9.9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情况完成情况 | |||||||||||||
802.57 |
1328.23 |
99.26%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 |
共性指标 |
≤110% |
≤110% |
100% |
10 |
10 |
10 |
是 | |||||||
一般性支出压减率 |
% |
共性指标 |
≤0% |
≤0% |
-41.43% |
10 |
10 |
10 |
是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 |
共性指标 |
≤0% |
≤0% |
-51.33% |
10 |
10 |
10 |
是 | |||||||
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 |
% |
共性指标 |
≤150% |
≤150% |
100% |
10 |
10 |
10 |
是 | |||||||
结转结余率 |
% |
共性指标 |
≤9% |
≤9% |
16.24% |
10 |
10 |
7 |
是 | |||||||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
% |
共性指标 |
≥月份/12 |
≥月份/12 |
10 |
10 |
8.6 |
是 | ||||||||
往来账款变动率 |
% |
共性指标 |
≤0% |
≤0% |
-1.5% |
10 |
10 |
10 |
是 | |||||||
减少社会犯罪 |
个性指标 |
10 |
10 |
10 |
是 | |||||||||||
维护社会稳定 |
个性指标 |
10 |
10 |
10 |
是 | |||||||||||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个性指标 |
10 |
10 |
10 |
是 |
社会工作者工资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经费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城口县司法局 |
财政 科室 |
行政财务和社会保障科 |
项目 联系人 |
费永兰 |
联系电话 |
18883778797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20 |
120 |
120 |
100% |
100 |
100 | ||||||||||
其中: 县级支出 |
120 |
120 |
120 |
100% |
100 |
100 | |||||||||
补助乡镇(街道)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情况完成情况 | ||||||||||||
积极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
积极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
积极开展了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人员覆盖率 |
百分比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10 |
是 | ||||||
经费用途 |
百分比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10 |
是 | ||||||
财力控制数 |
万元 |
≤120 |
120 |
120 |
100% |
10 |
10 |
10 |
是 | ||||||
保障社会工作者生活 |
人 |
人数 |
25 |
25 |
25 |
10 |
10 |
10 |
是 | ||||||
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
30 |
30 |
30 |
是 | |||||||||||
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
30 |
30 |
30 |
是 | |||||||||||
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极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受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情况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极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受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极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部门决算公开联系人:费永兰,联系电话:18883778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