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在权限范围内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总局、市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本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反垄断职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城口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产品能效标志、水效标志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工作,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15.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以及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17.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严守安全底线。遵循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健全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推动 “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3)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单位构成。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办公室(挂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法制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注册和许可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挂认证认可科牌子)、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企业及信用监督管理科牌子)、物价和计量监督管理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科(挂县品牌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设立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复兴市场监督管理所、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修齐市场监督管理所、庙坝市场监督管理所、坪坝市场监督管理所、蓼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鸡鸣市场监督管理所、高观市场监督管理所、黄安坝亢谷景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8﹞194号)和《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委办发﹝2019﹞1 号)精神,将原重庆市城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重庆市城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口县分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2020年,县市场监管局经费纳入县级保障的第一年,本年年初预算数为2031.8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650.62万元,决算支出数为2497.59万元。调整预算数主要是增加人员的正常增资,目标绩效奖励资金和商标、品牌奖励资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县市场监管局收入为265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0.62万元),支出249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数为2497.59万元),上年结转11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66.30万元,非财政拨款43.86万元),年末结转263.1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219.33万元,非财政拨款结转43.86万元)。2020年,县市场监管局经费是纳入县级保障的第一年,与上年决算数无对比情况。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全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0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支出总额为39.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0万元,公务接待费2.34万元)。2020年,县市场监管局经费是纳入县级保障的第一年,与上年决算数无对比情况。“三公”经费没有完全实现支出预算,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支出时,按照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进行把关。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在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无新购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为2.18万元/年,市内公务接待16批次,242人次,人均接待费用96.69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29万元,与2019年度无对比情况。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77万元,增长11.8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层诊所,运行成本增加。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其他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18%。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势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实现了全年目标任务,资金使用率达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按年初绩效目标设定的任务及指标已全额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万元,执行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打造市级名特优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县级示范加工小作坊共计3家;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专题培训1次,共计211家320人参训,印制培训资料500份;开展督导检查21户次,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安排执法车辆15台次;二是实施食用农产品示范商超建设;打造放心肉菜超市1家;开展城区食用农产品批发户专项培训1次,统一规范使用进货票据;推进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建设1家,坚持当日公开公示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三是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培训6次,1200人次。四是开展城口县大巴山森林人家食品安全管理培训3次,400人次。五是开展城口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培训2次,600人次,开展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00人次。六是食品抽检工作:抽检完成率达100%,不合格核查处置率达100%。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财政处室 |
行社科 |
自评总分(分) |
94 | |||||||||||
部门 联系人 |
王永才 |
联系电话 |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2031.80 |
2650.62 |
2497.59 |
94.22 |
94 |
94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情况完成情况 | |||||||||||||
完成年初计划安排 |
完成年初计划安排,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局临时安排任务 |
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全年任务完成 |
% |
共性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是 | |||||||
说明 |
一级/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财政 处室 |
行社科 |
项目 联系人 |
王永才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9万元 |
19万元 |
19万元 |
100 |
100 |
100 | ||||||||||
其中: 县级支出 |
19万元 |
19万元 |
19万元 |
100 |
100 |
100 | |||||||||
补助区县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情况完成情况 | ||||||||||||
完成上述设定目标 |
完成上述设定目标 |
已完成上述设定目标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目标任务 |
% |
个性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是 | ||||||
说明 |
全年设定目标:1.打造市级名特优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县级示范加工小作坊共计3家;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专题培训1次,共计211家320人参训,印制培训资料500份;开展督导检查21户次,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安排执法车辆15台次;2.实施食用农产品示范商超建设;打造放心肉菜超市1家;开展城区食用农产品批发户专项培训1次,统一规范使用进货票据;推进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建设1家,坚持当日公开公示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3.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培训4次,700人次。4.开展城口县大巴山森林人家食品安全管理培训2次,200人次,5.开展城口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培训2次,500人次。6.食品抽检工作:抽检完成率达100%,不合格核查处置率达10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极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受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情况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极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受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极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才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