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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机构设置:城口县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单位,现内设33个职能科室,下设13个基层派出所。核定行政编制287。现有财政供养人员272名,其中行政人员271名,工人1名。现有警务辅助人员145人,维稳处突人员45人,遗属补助人员15人,退休职工74名。

(二)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研究制订本县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部署全县公安工作。2、研究本县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动态掌握信息,分析判断敌情、政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建议。3、负责本县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案件;查处《刑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4、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5、负责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对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进行日常管理。6、指导和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县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7、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8、负责全县计算机公共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管理和公安无线通讯工作。9、负责在本县辖区范围的重要领导、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10、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11.负责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2、负责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13、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对全县被判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4、负责公安科技工作,开展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1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1279.01万元, 支出总计10363.68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511.98万元、增加15.48%,主要是增加项目公共安全视频建设联网应用项目1350万元.支出增加596.65万元、增加6.1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742.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08万元,下降0.2%。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8万元,占0.3%公共安全支出8496.98万元,87.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2万元,7.48%; 农林水支出20.71万元,0.21%;卫生健康支出219.47万元,2.25%; 住房保障支出247.73万元,2.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78.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60.73万元,较上年增加245.8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49.13万元,较上年减少303.7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劳务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2.5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4.85万元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3.59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45万元。主要是车辆老旧,跨区域办案增加使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58.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3万元。2020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9辆;国内公务接待480批次,2998人,其中: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9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31元,服务191.06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警务体制改革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协助民警完成了各项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缓解了警力不足问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城口县公安局

财政处室

行财科

自评总分(分)

99

部门

联系人

彭修园

联系电话

59222947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

资金

(万元)

年初

预算数

全年(调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972

2863.71

2863.71

100

100

99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本县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案件;查处《刑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完成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对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进行日常管理。


完成了本县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案件;查处《刑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完成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对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进行日常管理。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

得分

系数

(%)

指标权重

(分)

指标

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查处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宣传

%


≤100%


≤100%

100

100

100

说明


一级/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警务体制改革

项目

编码

119001SHBZ2020D0006

自评

总分

(分)

99

主管

部门

警务保障室

财政

处室

行财科

项目

联系人

彭修园

联系电话

59222947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

总金额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839

839

839

100

100

99

其中:

县级支出







补助区县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协助民警完成各项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缓解警力不足问题。


协助民警完成了各项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缓解了警力不足问题。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值

得分

系数

(%)

指标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数量指标


>1000


1560

100

100

100

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9222947


附件下载:

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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