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2〕104号
关于印发《城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城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1.5 事故分级 2
1.6 响应分级 2
2 事故风险描述 4
2.1 全县烟花爆竹企业现状 4
2.2 主要事故类型 4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
3.1 应急组织体系 5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6
4 预防预警 15
4.1 预防管理 15
4.2 预测预警 15
4.3 信息接报 17
5 应急响应 19
5.1 响应分级 19
5.2 先期处置 20
5.3 响应等级调整 21
5.4 处置措施 21
5.5 扩大应急 22
5.6 应急联动 23
5.7 信息发布 23
5.8 响应终止 23
6 后期处置 24
6.1 善后处理 24
6.2 社会救助 24
6.3 保险 24
6.4 事故调查 24
7 应急保障 26
7.1 队伍保障 26
7.2 装备保障 26
7.3 基础设施及通信保障 26
7.4 交通保障 26
7.5 技术保障 26
7.6 资金保障 27
7.7 医疗卫生保障 27
7.8 治安保障 27
7.9 受灾生活保障 27
8 应急预案管理 28
8.1 预案编制与解释 28
8.2 预案修订 28
8.3 预案演练 28
8.4 宣传教育 29
8.5 责任与奖惩 29
8.6 实施时间 30
提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版)》《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城口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施救、有序施救。
1.5 事故分级
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烟花爆竹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表1.5-1 事故分级一览表
序号 |
事故分级 |
分级原则 |
1 |
一般事故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 |
较大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 |
重大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4 |
特别重大事故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注: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根据《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版)》第四节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划分,本预案在综合考虑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事发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力量的基础上,将本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级别,其中最高级一级与市预案Ⅳ级响应衔接,县应急力量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二级响应由县应急力量统一指挥;三级响应由事发单位或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县级应急力量可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
图1.6-1 应急响应衔接图
目前城口县暂无建成投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现有两个烟花爆竹批发商:重庆龙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城口县鑫达有限公司,最大设计存量均为10吨(存放在修齐镇)。
城口县25个乡镇(街道)均分布有烟花爆竹经营商,其中明通镇21户、蓼子乡30户、左岚乡2户、高观镇11户、坪坝镇6户、复兴街道7户、沿河乡4户、双河乡12户、北屏乡5户、东安镇13户、岚天乡3户、治坪乡6户、修齐镇9户、河鱼乡6户、高燕镇6户、厚坪乡6户、鸡鸣乡10户、葛城街道17户、咸宜镇9户、明中乡5户、周溪乡9户、巴山镇5户、高楠镇5户、龙田乡8户、庙坝镇13户。全县共228户。
2.2 主要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在经营、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中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储存场所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极易引发次生事故。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城口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城口县成立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网信办)、县纪委监委、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发改委、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务、电力、燃气、通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由县应急局分管危化科的副局长担任主任,县应急局危化科科长任副主任,承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即刻转化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共九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各应急处置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 应急办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县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镇街制定相关预案。
(4)动态掌握全县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风险、隐患,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全县烟花爆竹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3.2.2 应急指挥部要职责
(1)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启动、终止响应。
(3)做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指导。
(4)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6)依法发布事故相关情况和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
3.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传达上级指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县应急局:传达指挥部指令;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相关信息;牵头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事故区域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参与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
(4)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开辟应急专用通道。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工作;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事故现场危险品转运;负责组织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汇总伤亡人员情况。
(8)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调查,组织事故所涉产品的质量检测、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
(9)县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参与事故调查。
(10)县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抢险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11)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中的电力、应急通信、以及其他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调度和应急保障工作。
(12)县住房城乡建委: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13)县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烟花爆竹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4)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加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5)县总工会:负责维护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维护、善后处理等工作;协助参与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等工作。
(16)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控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辟谣。
(17)县纪委监委:负责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灾难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按照分级调查处理原则,牵头成立责任追究组,负责事故、事件执纪问责工作,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8)县水利局: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下水管网情况;督促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应急处置。
(19)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捐赠工作。
(20)县红十字会:向社会发出救灾募捐呼吁,协助组织筹款募捐,接收捐款,及时统计到账款额报指挥部,通报救灾救助款的接收、使用情况,做好接受救灾救助款财务审计的各项工作。
(21)县发展改革委:落实社会应急保障;承担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22)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调县武警中队参与社会联动级抢险救援行动。
(23)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社会联动级应急处置工作。
(24)县教委: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工作指南,有计划地开展生命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能力,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25)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启动镇街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超出镇街应急处置能力时,负责组织属地相关消防救援队、医院急救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态势;负责为镇街级响应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并牵头开展镇街级响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26)水务、电力、燃气、通信等单位负责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水、电、气、通信等应急保障,及时抢修受损水、电、气、通信等设施设备;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伤亡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2.4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职责
表3.1-1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构成、主要职责一览表
应急工作组 |
成员 |
职责 |
现场指挥部 |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类型、等级等实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指派。 |
1.执行应急指挥部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的决策和指令; 2.迅速了解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行动; 4.指挥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警戒工作; 5.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
综合协调组 |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发企业等参加。 |
1.负责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2.负责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各救援职能部门沟通; 3.负责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管理抢险救援证件; 4.督促落实指挥部议定的事项。 |
现场抢险组 |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全县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发企业等参加。 |
1.组织专家组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实施抢险; 2.调集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3.确定事故类型及事故危害、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警戒区域、疏散路线等建议; 4.部署现场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5.事故抢险结束并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后,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 6.指导事发单位实施事故现场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
医疗防疫组 |
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医疗救护单位等参加。 |
1.负责组织、派遣、管理医疗队伍,保障所需救护车辆、药品、医疗器械的供给; 2.负责在安全区域开设移动医院和医疗点,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 3.组织医疗专家依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4.负责开展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
秩序维护组 |
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交通局、县民政局、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参加。 |
1.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在事发区域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2.根据事发地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群众撤离; 3.负责确认伤亡人员身份; 4.组织当地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事发现场周边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及人员疏散后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
舆情导控组 |
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
1.负责向群众告知可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3.负责撰写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稿件,与新闻媒体人员对接,及时更新并发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展,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
后勤保障组 |
由县应急局牵头,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经济信息委、国网城口供电公司等参加。 |
1.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经费; 2.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 3.负责为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 |
善后处置组 |
由县应急局牵头,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保险公司、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
1.负责安排受伤人员的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负责落实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赔偿等; 4.负责妥善处置社会捐赠资金及物资。 |
调查评估组 |
由县应急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市级或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
1.负责收集现场有关物证; 2.负责就事故诱因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
环境监测组 |
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应急局参与。 |
1.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 2.负责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
县应急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预测预警
应急办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2.1 预警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4.2.2 预警启动
(1)发布权限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统一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信息和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各类渠道发放给相关单位、个人。
(2)预警内容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险情类别、预警区域(场所)、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预防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各官方互联网站、社交网络平台、短信、电视、广播、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途经向公众发布,也可根据情况,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形式进行。广播、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移动通讯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4.2.3 响应准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防范处置
根据预警信息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锁危险区域、路段。
(2)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城口县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清点人员、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
(3)舆论引导
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应急办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图4.3-1 信息接报程序图
4.3.1 信息接报程序
(1)发现烟花爆竹险情或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一旦超出事发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通过“110”“119”等报警电话报警。
(2)涉及人员死亡、舆情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险情)发生时,应急办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立即对事故(险情)进行核实,对于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
4.3.2 信息报告要求
(1)报送、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续报,烟花爆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有关部门或单位发现可能引发二次烟花爆竹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指挥长。
(2)电话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人员伤亡情况、是否需要增援、联系方式。
(3)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表5.1-1 响应分级一览表
响应等级 |
响应分级条件 |
主要响应层级 |
一级响应 |
较大及以上事故 |
市级 |
二级响应 |
舆情较大、一般事故 |
县级 |
三级响应 |
舆情一般、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
镇街、企业级 |
注:事态扩大、原响应层级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及时请求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支援。 |
5.1.1 三级应急响应
事发单位负责调动单位内部应急资源、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调动属地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5.1.2 二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调集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确认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
(4)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5)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出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6)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7)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社会救援力量。
(8)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1.3 一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在进行二级响应的基础上,按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待其到达后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 先期处置
(1)先期处置职责:第一时间抢救受伤被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实时上报抢险救援进展;后续社会应急力量到达后,引导其进入事故现场;更高级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
(2)三级响应时,事发单位为先期处置的主要应急力量;二级响应时,事发单位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先期处置的主要应急力量;一级响应时,全县应急力量在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负责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
5.3 响应等级调整
烟花爆竹事故的响应等级与实际级别密切相关,但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若事故现场得到了有效控制,应急指挥部可适情降低一个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5.4 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组织现场人员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并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6)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7)烟花爆竹存放场所应使用防爆型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包括照明系统和通讯系统);抢险救援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尤其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
(8)开展环境应急检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9)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5 扩大应急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难,由指挥部提出建议,县领导报市政府批准,向驻渝部队或市、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6 应急联动
指挥部与周边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逐步完善与属地政府和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7 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社交网络平台、网站、微信、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应急处置措施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8 响应终止
伤亡人员全部得到救护、安置,失踪人员全部被确认;事故现场危险因素被完全控制或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终止应急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其中,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善后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6.2 社会救助
(1)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2)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 保险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 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或协助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镇街群众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7.2 装备保障
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涉及的事故类型及等级)和应急物资配备要求合理配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维护制度。
7.3 基础设施及通信保障
县交通、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和灾后恢复。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7.4 交通保障
县公安局、交通局应保障应急响应所需的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能够顺畅、优先运输。
7.5 技术保障
(1)依托市应急救援专家库,为本县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及技术支持。
(2)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学习和配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7.6 资金保障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有应急专项资金。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动力储备)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7.7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要全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定点救治机构的数量、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消毒、解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供应来源。
7.8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管理工作,维持现场秩序,疏散群众。
7.9 受灾生活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镇街以及县商务委负责做好向受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救援物资。
(1)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应急局备案。
(3)烟花爆竹企业编制本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8.2 预案修订
由县应急局定期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3 预案演练
县应急局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工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8.4 宣传教育
(1)县应急局要对相关指挥员、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2)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烟花爆竹事故相关的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减灾等常识。
(3)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内部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8.5 责任与奖惩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对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8.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城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 附件
9.1 城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表9.1-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
单位 |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
1 |
县委办公室 |
023-59222249 |
2 |
县政府办公室 |
023-59222377 |
3 |
县应急管理局 |
023-59222355 |
4 |
县公安局 |
023-59223833 |
5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023-59223833 |
6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023-59222641 |
7 |
县交通局 |
023-59222464 |
8 |
县卫生健康委 |
023-59222530 |
9 |
县市场监管局 |
023-59227315 |
10 |
县生态环境局 |
023-59222621 |
11 |
县商务委 |
023-59222911 |
12 |
县经济信息委 |
023-59222380 |
13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023-59222775 |
14 |
县财政局 |
023-59222522 |
15 |
县气象局 |
023-59222446 |
16 |
县总工会 |
023-59222851 |
17 |
县委宣传部 |
023-59222334 |
18 |
县委网信办 |
023-59215005 |
19 |
县纪委监委 |
023-59222975 |
20 |
县水利局 |
023-59224328 |
21 |
县民政局 |
023-59222356 |
22 |
县红十字会 |
023-59225128 |
23 |
县发展改革委 |
023-59222374 |
24 |
县人武部 |
023-87632210 |
25 |
县武警中队 |
023-81131290 |
26 |
县教委 |
023-59222342 |
9.2 城口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通讯录
表9.2-1 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
单位 |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
1 |
葛城街道 |
023-59222208 |
2 |
复兴街道 |
023-59502238 |
3 |
修齐镇 |
023-59260001 |
4 |
高观镇 |
023-59263001 |
5 |
明通镇 |
023-59290001 |
6 |
庙坝镇 |
023-59293001 |
7 |
坪坝镇 |
023-59283004 |
8 |
巴山镇 |
023-59280550 |
9 |
高燕镇 |
023-59508189 |
10 |
东安镇 |
023-59501701 |
11 |
咸宜镇 |
023-59500500 |
12 |
高楠镇 |
023-59500000 |
13 |
龙田乡 |
023-59506892 |
14 |
北屏乡 |
023-59501000 |
15 |
岚天乡 |
023-59506637 |
16 |
河鱼乡 |
023-59265746 |
17 |
厚坪乡 |
023-59261700 |
18 |
治平乡 |
023-59500277 |
19 |
明中乡 |
023-59505868 |
20 |
蓼子乡 |
023-59291000 |
21 |
鸡鸣乡 |
023-59292000 |
22 |
周溪乡 |
023-59292519 |
23 |
双河乡 |
023-59295500 |
24 |
沿河乡 |
023-59501500 |
25 |
左岚乡 |
023-59506124 |
9.3 重庆市烟花爆竹相关专业应急救援专家应急通讯录
表9.3-1 市烟花爆竹相关专业应急救援专家联系方式一览表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从事专业 |
朱进 |
男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张琳 |
女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王兴国 |
男 |
重庆国龚安防技术事务所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廖盛梅 |
女 |
重庆惠能标普科技有限公司 |
消防 |
闫少康 |
男 |
重庆朔风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龚雪 |
女 |
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魏作胜 |
男 |
重庆富源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李万锋 |
男 |
重庆泉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胡国梅 |
女 |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张晓丹 |
女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黄东 |
男 |
重庆昆冈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王小明 |
男 |
重庆昆冈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徐守彬 |
男 |
重庆工程学院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陆军 |
男 |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金立志 |
男 |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检修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陈加林 |
男 |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钟向新 |
女 |
重庆腾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罗明志 |
男 |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陈军 |
男 |
长寿经开区集团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席刚 |
男 |
长寿经开区集团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黄国耀 |
男 |
长寿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王宁 |
男 |
中国石化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
救援指挥 |
朱德云 |
男 |
原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何建国 |
男 |
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汪小飞 |
男 |
重庆天博环保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伍建军 |
男 |
重庆化医长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王会治 |
男 |
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苟清全 |
男 |
重庆九禾测土配肥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郑初建 |
男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 |
医疗救护 |
高明辉 |
男 |
重庆水务集团 重庆远通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保护 |
严明英 |
女 |
重庆恒升建材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付俊松 |
男 |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韦训琴 |
男 |
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江中才 |
男 |
重庆荣昌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环境保护 |
唐文 |
男 |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救援指挥 |
钟方春 |
男 |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王远 |
男 |
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开州经营部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谭述锦 |
男 |
重庆市梁平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贾斌 |
女 |
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
环境保护 |
冯铁军 |
男 |
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杨声武 |
男 |
忠县庆广建材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张琳 |
女 |
云阳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周辉 |
男 |
中国石油重庆销售云阳经营部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杜文凭 |
男 |
巫山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救援指挥 |
刘永界 |
男 |
重庆市巫溪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应急管理 |
肖科 |
男 |
重庆助安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杨智钦 |
男 |
忠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
救援指挥 |
杨仁凯 |
男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王良超 |
男 |
重庆水务集团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
环境保护 |
李伟 |
男 |
重庆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
刘雯 |
女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消防 |
9.4 城口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应急通讯录
表9.4-1 城口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危化类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1 |
王东 |
男 |
2 |
高明树 |
男 |
3 |
苏绍锋 |
男 |
4 |
段永法 |
男 |
5 |
汪东 |
男 |
6 |
刘道中 |
男 |
7 |
吴成友 |
男 |
8 |
赵旭 |
男 |
9 |
文泽凯 |
男 |
10 |
余涛 |
男 |
11 |
李远建 |
男 |
12 |
冯仁杰 |
男 |
13 |
叶青宇 |
男 |
14 |
易帅 |
男 |
15 |
胡家林 |
男 |
16 |
李小舟 |
男 |
17 |
郭显波 |
男 |
18 |
王子成 |
男 |
19 |
廖文垚 |
男 |
20 |
刘久坤 |
男 |
21 |
吴超 |
男 |
22 |
符美廷 |
男 |
23 |
王星 |
男 |
9.5 城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表9.5-1 城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物资装备清单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照明类 |
华亮BHL612电筒 固态微型强光防爆电筒(个) |
品牌:华量; 型号:BHL612; 颜色分类:黑 |
35 |
华亮BHL6703照明灯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个) |
品牌:华量; 型号:BHL6703; 颜色分类:白 |
4 | |
华量-BHL620警示灯 太阳能安全锤手电筒(个) |
品牌:华量;型号:BHL620;颜色分类:黑 |
82 | |
全方位自动升降泛光灯(台) |
华亮BHL630 |
5 | |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盏) |
FW6117 |
1 | |
防爆强光手电筒(支) |
NIB8201 |
5 | |
固定微型强光防爆灯(套) |
BHL612 |
100 |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5套) |
BHL7103 |
5 | |
帐篷灯(盏) |
JIW5282 |
1 | |
无人机 |
无人机(套) |
Voyager5 |
1 |
Djl大疆御2专用无人机配件(个) |
品牌:大疆/Djl; 续航时间:无; 型号:Djl大疆御2; 遥控距离:带屏遥控器 |
2 | |
对讲机类 |
防爆数字对讲机(台) |
PD680 |
10 |
对讲机(台)配电池(20个) |
P8268 |
20 | |
对讲机(台)配电池(10个) |
LW-302 |
10 | |
对讲机(台)配电池(4个) |
338d+ |
4 | |
喊话器(个) |
5S |
1 | |
金博帝扩音器BCT913T无线讲解器(1对50)(个) |
品牌:金博帝: 型号:BCT913T |
1 | |
北斗天通卫星电话 |
TH-NA11 |
2 | |
指挥平台 |
指挥帐篷(顶) |
定做 |
1 |
折叠指挥桌(张) |
定做 |
8 | |
折叠椅(张) |
定做 |
12 | |
应急指挥桌面终端(套) |
AE2080 |
1 | |
触控大屏(75寸含支架) |
TT-7519RSCXY |
1 | |
现场视频终端(台) |
AE40 |
1 | |
摄录望远镜(个) |
VC999 |
1 | |
便携式投影仪(个) |
ZB-S009 |
1 | |
便携式一体机(台) |
M7455DNFF |
1 | |
其它 |
器材箱(个) |
433016 |
2 |
防爆执法记录仪(个) |
DSJ-KADT6A1 |
2 | |
激光笔(支) |
2802 |
1 | |
录音笔(支) |
R5577 |
1 | |
智能眼镜(副) |
GLXSSME |
1 | |
智能头盔(顶) |
M20 |
1 | |
拉杆式移动音箱(台) |
1590 |
1 | |
空呼(台) |
RHZK6.8CT/A |
4 | |
全量程气体检测仪(台) |
MS600 |
1 | |
摄像机(部) |
索尼PXW-Z150 |
1 | |
铜芯线(条) |
珠江ZB-BVR4.0 |
20 | |
便携式发电机(台) |
11000TE |
1 | |
个人防护 |
行政执法安全帽(个) |
乔和LA-M-027 |
10 |
抢险救援头盔(个) |
统型款 |
50 | |
抢险救援头盔(个) |
ZFQJ-KB-X |
5 | |
防毒全面罩套装(套) |
3060MFT4 |
5 | |
消防手套(双) |
开隆2-A |
50 | |
救援车 |
应急救援指挥车(辆) |
/ |
1 |
应急救援工具车(辆) |
/ |
1 | |
应急救援吸污车(辆) |
/ |
1 |
9.6 城口县烟花爆竹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仓库地址 |
仓库面积 (m2) |
核定总药量 (t) |
许可范围 |
1 |
重庆龙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城口县修齐镇东河村2组66号 |
城口县修齐镇东河村2组66号 |
960 |
10 |
烟花类【C、D级】 爆竹类【C级】 |
2 |
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城口县 鑫达有限公司 |
城口县葛城街道任河一路26号 |
城口县庙坝镇石兴村19组 |
1732.27 |
9.7 案例分析
(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融安县大良镇“2·5”事故
2019年2月5日1时50分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655号国祥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
发生原因:国祥便利店经营者(负责人)张某在人员居住密集场所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堆放于店铺外,在烟花爆竹堆垛附近燃放,火星飞溅未及时扑灭,引燃堆垛上覆盖的易燃物,引起燃烧,引发火灾。
主要教训:国祥便利店经营者(负责人)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违规占道经营,违规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2)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张光先烟花爆竹零售店“1·25”事故
2020年1月25日0时44分左右,位于荣昌区盘龙镇大成街与盘合路交叉路口(盘合街62号)的张光先烟花爆竹零售店因发生室内火灾,导致室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发生燃爆,造成2人死亡,建筑物内过火面积近130平方米,店内生活、经营设施和物资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96万元。
发生原因:底层烟花爆竹门市与楼梯之间的门洞周边区域因遗留火种引燃近处纸、蜡制品着火,造成室内各处堆放的大量纸、蜡制品逐次燃烧蔓延,形成室内大火,先后导致存放在楼梯间、二楼杂物间、三楼唐某房间和烟花爆竹门市内的烟花爆竹发生燃爆。
主要教训:张光先烟花爆竹零售店违规将生活设施和家庭成员住宿与烟花爆竹零售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生活场所与烟花爆竹零售门市之间有门(普通防火板侧开门)相通;违规在建筑物内的房间、卧室以及楼梯通道堆放烟花爆竹,且与大量香烛、花圈、纸钱等可燃物制品混存混放,导致火灾蔓延后连续点燃烟花爆竹。属地监管部门实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时,审查把关不严。